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
- 別名: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
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亦稱“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1999年11月通過。核心內容是廢止格拉斯_斯蒂格爾法案以及其他一些相關的法律中有關限制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三者跨界經營的條款。擴大了銀行和銀行控股公司的業務范...
1998年,以花旗銀行和旅行者集團合併為標誌,“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名存實亡。1999年,由柯林頓政府提交由1991年布希政府推出的監管改革綠皮書(Green Book),並經國會通過,形成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亦稱《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 (Gramm-Leach-Bliley Act),廢除了...
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Gramm-Leach-Bliley Act,GLB Act),也就是1999年的金融現代化法案,它是在美國頒布的一項聯邦法律,它規定了金融機構處理個人私密信息的方式,並允許單一金融控股公司提供銀行、證券和保險服務 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Gramm-Leach-Bliley Act,GLB Act),也就是1999年的金融現代化法案,它是...
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亦稱“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1999年11月通過。核心內容是廢止格拉斯_斯蒂格爾法案以及其他一些相關的法律中有關限制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三者跨界經營的條款。擴大了銀行和銀行控股公司的業務範圍。該法案通過後,在美國金融業掀起新的兼併浪潮。隨著新銀行法的實施而出現的大型金融超級...
四、《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和監督真空 五、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綜合監督實體項目 六、分離的職責和煩瑣的過程 七、對政治影響的畏懼 八、當銀行管理失效時偵測風險的困難性 九、對存在缺陷的盈利企業採取措施的難度 十、職業監督人員和高層官員之間的信息缺口問題 十一、沒有考慮到更大金融組織或金融系統的...
在利益集團和強力選民的支持下,美國國會一直到90年代末期都致力於改變《銀行法》,國會控制了美國的政治議程,導致的後果就是柯林頓政府在1999年11月批准了國會之前已經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按照發起人的名字也就是著名的《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Gramm-Leach-Bliley Act)。這個法案允許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
4?2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1999年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 / 83 4?3政府的職能 / 84 4?3?1美國聯邦儲備系統 / 84 4?3?2財政政策 / 85 4?4金融工具的種類 / 86 4?4?1債務形式 / 87 4?4?2定價契約 / 87 4?4?3期權 / 88 4?4?4所有權頭寸 / 89 4?5金融市場機構 / 90 4?5?1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