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呼倫貝爾市黨委、市政府批准的《根河市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根河市自然資源局(簡稱市自然資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市自然資源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根河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及相關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市房屋交易、登記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抵押、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等政策規章。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按許可權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村莊規劃等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制度工作。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落實重點礦區礦業權設定方案,管理全市礦業權及市場建設,整頓和規範礦業秩序工作,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落實國家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違法案件。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工作。
(十三)按分工承擔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協助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負責城鄉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
(十五)統一管理和協調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職能轉變。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承接落實上級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應急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2.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根河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上級政府和我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農牧水利科技局、市氣象局、市林草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息化、內部督查、會務、保密、機要、後勤保障、安全和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勞資管理等工作。
貫徹國家各項財經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執行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專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管理、部門預決算、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等工作。
(二)自然資源執法監察辦公室(法制辦公室)
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和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動態監測監管工作。查處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督辦工作,協調配合市政務服務部門做好自然資源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登記辦公室(測繪地理信息辦公室)
按照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組織落實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房屋產權交易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
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全市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管理市級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不動產測繪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基準、遙感航空影像統籌獲取利用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測繪保障,負責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負責對外國組織或者個人經批准來我市測繪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負責地圖市場管理。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監管和全市測量標誌保護等工作。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所有者權益辦公室
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組織實施全市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由上級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辦公室
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市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改革過渡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承擔需報上級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需國務院、自治區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六)城鄉規劃管理辦公室
依據國土空間規劃,負責編制、調整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負責鄉鎮規劃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項目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市政工程實施規劃管理。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竣工的規劃驗收工作。
(七)礦產資源保護及生態修復辦公室
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保護工作。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生態修復工程。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八)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落實重點礦區礦業權設定方案,管理全市礦業權及市場建設,整頓和規範礦業秩序工作,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九)耕地保護監督辦公室
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3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
本規定由市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