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政務服務中心

根河市政務服務中心

根河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繫市政府二級機構,是市委、市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要求,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建立的“從審批上最佳化環境、從源頭上遏止腐敗、從體制上轉變作風、從行為上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的新型行政服務機構。其主要職能是依照市政府賦予的權力對進駐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監督、協調和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根河市政務服務中心
  • 成立時間:2013年
成立背景,工作原則,職能職責,

成立背景

根據呼倫貝爾市的整體部署,根河市於2003年成立了以市長為組長、常務副市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的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領導小組,並下設辦事機構。 中心的主要職能職責是對根河市行政審批事項集中辦理、招商引資項目和企業工商登記註冊的審批項目並聯審批;中心的規格為正科級,編制為3人,由市政府辦公室代管。辦公場所設在市政府辦公樓415辦公室,制定了總體目標、工作內容、運行程式、辦事指南、周二集中辦公、一事一議、特事特議等制度,各項規章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先後制定了中心管理暫行辦法和行政效能投訴工作實施暫行辦法。
隨著工作的不斷深入,根據上級的進一步要求,我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在原有基礎上不斷進行調整和提升。按照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旗市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的意見》(呼黨辦發[2007]13號)和呼倫貝爾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海拉爾等旗市區成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批覆》的要求,我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了《關於成立根河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通知》(根機編髮[2007]10號),調整了中心機構和編制,進一步明確了中心為正科級事業單位及具體職能職責,同時增掛投資審批代辦服務中心的牌子,隸屬於政府辦公室管理,下設綜合室、督查協調室和投資審批代辦室。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專職工作人員5名。我市基本達到了上級要求的、機構、人員、場所、經費和設備“五到位”的要求。

工作原則

近年來,各地行政審批大廳得到了迅速發展,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我們先後考察了一批服務中心,我們將這些地方的成功經驗概括為四條,即“領導重視是關鍵、功能完善是基礎、長效機制是保證、民眾滿意是根本。”從我市實際出發,應重點把握以下四個原則。
(一)要堅持應進必進、循序漸進的原則,積極完善審批大廳的服務鏈,擴大服務功能。精心確定好進駐中心的部門和審批事項,是建好中心的基礎和前提。一是對企業的行政審批項目要逐步全部進入中心;二是把凡能納入中心辦理的行政審批項目和行政收費項目力爭全部納入中心;三是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便民服務項目;四是關聯性較強的中介服務項目。
(二)要堅持“部門圍著視窗轉”的原則,進一步改革完善行政管理體制和工作方式,搞好流程再造。行政審批大廳要求對視窗工作人員“充分授權”,將過去的“民眾圍著部門轉”改為“部門圍著視窗轉”。各部門如果不在審批方式的創新上下功夫,還是按照老的辦法運行,勢必會感到不適應,形成審批環節的脫節,影響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的提高,人民民眾也就不可能滿意。堅持部門審批工作圍著中心視窗轉,就是要正確協調和處理好前方與後方的關係。視窗是部門的前方,各科室是部門的後方,後方各科室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前方視窗的工作,真正形成“一個視窗受理、相關科室配合、前後方齊心協力服務”的良好局面。因此各入駐單位要對機關原有的運行機制進行重新修訂和細化,對原有的審批方式和操作程式進行調整,建立起新的與中心運作制度和操作程式相銜接的、暢通高效的審批方式。
(三)要堅持公開透明原則,統一規範行政審批和收費行為。凡是進入中心的審批事項,一律實行五公開制度,即公開審批依據、公開辦事程式、公開審批條件、公開承諾時限、公開收費標準。各視窗部門要嚴格執行“五件”分類管理和“五制”辦理制度,將審批事項分成即辦件、承諾件、聯辦件、退辦件、補辦件,分別採取直接辦理制、承諾辦理制、聯合辦理制、負責辦理制和明確答覆制進行辦理。各視窗都要印製具體審批事項的《服務指南》,所有收費都必須明確依據和標準,在中心收費處收繳,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強行收費、搭車收費和超標準收費,堅決杜絕擅自減免和只收錢不辦事的現象。一切都實行陽光作業,避免暗箱操作。
(四)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選拔視窗工作人員,使其肩負起形象大使的重任。審批大廳的每一個視窗,代表著每個部門的形象,體現的是每個部門的工作好壞,也是考核部門領導班子工作實績的一個重要依據。就其整體來說,是市政府的視窗,在老百姓面前展現的是市政府的總體形象。因此,選好進駐工作人員是中心運行成敗非常關鍵的因素。各部門要把中心作為培養人才的重要基地,把中心視窗作為培養人、鍛鍊人、選拔人的崗位,按照思想好、素質高、業務熟、能力強、服務優的要求,選調一批有業務特長、有奉獻精神的同志進入中心視窗工作。首批不在大廳設定視窗的單位,也有很重要的任務。要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和《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做好行政許可事項在辦公場所的公示,實行一個視窗受理申請、送達決定,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按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要求匯報有關情況。

職能職責

內設機構
內設綜合室、督察協調室、投資審批代辦室,均為正股級。
(一)綜合室:負責公文處理、會務、文稿撰擬及檔案、印信的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統計、車輛調度、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計算機系統等設備的維護及管理工作;負責各視窗和工作人員管理考核工作;受理服務對象的申訴;負責業務政策研究及信息收集;負責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政務和事務工作。
(二)督察協調室:督促檢查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情況;督促檢查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負責重點行政項目的組織協調及銜接工作;督促落實重點行政審批項目辦理情況。
(三)投資審批代辦室:負責受理並全程代理投資項目所需辦理的審批,繳費等手續;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對投資者申報呼倫貝爾市級以上審批、核准項目的服務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投資項目在辦理行政審批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聯合現場踏勘,召開投資項目諮詢會或聯審會;負責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投資項目的辦理情況,並對辦理過程實施量化目標管理與考核;負責定期走訪服務企業和投資項目,聽取意見和建議,幫助協調解決投資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遇到的相關問題;負責投資者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會同投資者研究項目所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代辦方案,代為或協助準備項目審批的相關材料;辦理投資者需要代理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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