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司法局

根河市司法局

根據呼倫貝爾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根河市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根河市司法局(簡稱市司法局)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中共根河市委員會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市司法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根河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根河市司法局
  • 機構類型:司法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
(二)負責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負責有關決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三)負責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各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監督工作。
(四)負責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法律顧問、律師、法律援助、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警務督察等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維護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及所屬人民警察的正當執法權益。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財務保障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警車等管理工作。
(九)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應急指揮,輿情處置和綜合協調調度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內部督察、安全、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保密、信訪、機關後勤服務等政務事務性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物資裝備和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警用裝備管理工作。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系統、軟體、平台的維護管理使用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輿情處置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宣傳工作。
(二)政治警務辦公室
研究擬定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警務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創建、民族團結進步、人才發展等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隊伍教育訓練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評先創優、表彰獎勵工作。擬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負責維護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及人民警察的正當執法權益。組織開展對全市司法行政重點業務工作的綜合督察。
(三)法制綜合辦公室
承辦上級交辦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指導、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承擔行政執法主體認定與公布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審核、培訓考試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承擔市本級重大行政案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受理行政執法投訴。負責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監督和異議申請工作。
(四)普法與依法治理辦公室
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檔案,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市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市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市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辦公室(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統籌規劃和協調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律師、公證工作。承擔有關律師、公證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幫教安置工作。
(七)社區矯正辦公室(社區矯正執法大隊)
指導、監督、檢查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實施社區矯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監督全市社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協調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黨建、群團等工作。
第五條市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14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第六條市司法局設下列派出機構:
根河市司法局下設9個基層司法所,為市司法局派出機構,機構規格均為股級。分別為:
根河市司法局河東司法所;
根河市司法局河西司法所;
根河市司法局森工司法所;
根河市司法局敖魯古雅司法所;
根河市司法局好里堡司法所;
根河市司法局得耳布爾司法所;
根河市司法局金河司法所;
根河市司法局阿龍山司法所;
根河市司法局滿歸司法所。
其主要職責是:
1.協助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2.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民間疑難糾紛調解工作;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4.代表鄉鎮、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
5.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6.接受“148”法律電話諮詢,提供法律服務;
7.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10.承辦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層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共20名,其中:
根河市司法局河東司法所:3名
根河市司法局河西司法所:2名
根河市司法局森工司法所:3名
根河市司法局敖魯古雅司法所:2名
根河市司法局好里堡司法所:2名
根河市司法局得耳布爾司法所:2名
根河市司法局金河司法所:2名
根河市司法局阿龍山司法所:2名
根河市司法局滿歸司法所:2名
市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信息

本規定由市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