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與處遇相聯繫類型論

根據與處遇相聯繫的類型論是犯罪者類型論之一。這是對犯罪者矯正,處理制度及其矯正、處理技術劃分的犯罪者類型。日本犯罪學家高橋雅春、水島惠一等人概括的處遇類型有12種:(1)精神障礙型——醫學的處遇;(2)智力低下型——按照一般智力低下者處遇;(3)發生特異犯罪的特殊型——集中的個人心理療法;(4)單獨攻擊型——早期的個人心理療法;(5)集體攻擊型——對地域社會做工作以及採取集體心理療法;(6)一次型的集團型——忠告,促使其參加健全的集體;(7)一次性單獨攻擊型——社會內生活指導;(8)性犯罪集團違法型——通過短期收容進行教訓性的集體療法;(9)汽車盜竊型——集體心理療法與家庭療法;(10)單獨盜竊型——在收容所進行集中的個人心理療法與培養其勞動習慣;(11)集團盜竊型——通過在收容所內的集體相互作用、勞動和娛樂療法;(12)嗜毒、癲狂等非社會型——個人心理療法,忠告和參加社會活動。

採用以上做法,使得以違法型狀態作為標準的違法少年的各個類型,與目前在比較廣泛的範圍內所承認的治療方法以至處遇方法相互對應,是簡明而有實踐意義的類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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