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武器防護

軍隊為避免或減輕敵核武器襲擊的損害所採取的防護措施。簡稱核防護。作戰保障的組成部分。目的是儘可能避免或減輕遭敵核武器襲擊的損害,保持軍隊的戰鬥力和重要目標的生存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武器防護
  • 外文名:protection against nuclear weapons
簡介,措施,

簡介

核武器防護是從核武器問世時開始形成的,並與核武器的發展緊密相連。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美軍首次在日本廣島、長崎投放核子彈,開創了戰爭史上使用核武器的先例。戰後,核武器在彈種、威力、使用手段上有了迅速發展,一些國家已經大量裝備和儲存核武器。核武器是一種大規模殺傷破壞性武器,具有強大的衝擊波、光輻射、早期核輻射、電磁脈衝等瞬間殺傷破壞效能,在地(水)面或地(水)下爆炸時,還具有造成大面積放射性沾染的延遲殺傷效應。核武器一旦使用於戰爭,必定造成嚴重的傷亡和破壞,對作戰指揮和作戰行動產生重大影響。軍隊要適應核條件下的作戰環境,必須採取一系列不同於對付常規武器的防護措施,對此,世界各國都極為重視。世界主要核國家在競相發展核武器的同時,都將核武器防護列為核試驗的內容,研究核爆炸對人員、軍事裝備和民用建築物的毀傷效應,以及可採取的防護措施。20世紀40年代末,主要研究對具有衝擊波、光輻射、早期核輻射、核電磁脈衝、放射性沾染等綜合殺傷破壞作用的核子彈的防護。50年代以後,相繼出現氫彈、中子彈,從而增加了對氫彈、中子彈防護的研究。防護範圍隨著核武器投射工具的發展和襲擊目標的變化逐步擴大,已從對前方軍隊的防護髮展到對後方重要目標的防護,從對陸戰場的防護髮展到對海戰場和空間的防護。中國於1954年開展核武器防護的研究和訓練,並在以後的核試驗中進行了核武器防護的試驗。

措施

通常由各級指揮機關組織與實施。主要措施有:①核襲擊前,以各種偵察手段查明敵核武器的部署和使用企圖,並及時通報部隊,做好防護準備;建立嚴密的觀察和警報報知配系,及時發現敵方實施核襲擊的徵候,迅速準確地發放警報信號;部隊充分利用有利地形、氣象條件進行嚴密偽裝,疏散配置,隱蔽行動,並適時更換配置位置,儘量減少遭襲機會;利用一切時機構築防護工事,增強工事的防護性能;有線電通信線路儘量埋設,無線電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採取禁止、濾波、縮短導線、安裝保護裝置及加固元件等方法,並建立備用系統和迂迴線路,防止或降低核電磁脈衝的破壞和干擾,確保指揮通信的暢通;及時保障防護器材,組織防護訓練,熟練掌握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防護動作。②核襲擊時,各部隊應迅速採取防護措施,並迅速向上級報告遭核武器襲擊情況,以減少損害。③核襲擊後,迅速查明遭襲部隊的損傷和放射性沾染情況;組織部隊撤出危險地區,調整部署,繼續執行戰鬥任務;及時搶救傷員,撲滅火災,清除堵塞,控制水源,搶修武器裝備、通信設備及工事、道路、橋樑、渡口、碼頭、機場等重要設施;部隊在機動中遇到沾染地域時,可根據任務、沾染程度、防護條件等,繞行、直接通過或開闢通路通過;配置在沾染地域內的部隊應採取防護措施,遵守安全規定,嚴格控制吸收劑量,適時服用抗輻射藥物,根據上級指示組織換班或撤離;受染的人員、武器裝備等要進行沾染檢查與消除沾染;嚴禁食用可能受染的食物和飲用水。
隨著核武器的進一步發展,具有單一毀傷功能的中子彈、衝擊波彈、光輻射彈、放射性沾染彈、核電磁脈衝彈等新型核武器將不斷出現,核武器防護措施也將由綜合性向有針對的選擇性方向發展。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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