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損害賠償義務主體

核損害賠償義務主體

核損害賠償義務主體(duty main body for compensation of nuclear damage)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損害賠償義務主體
  • 外文名:duty main body for compensation of nuclear damage
  • 所屬學科:放射醫學與防護
  • 公布時間:2014年
定義,出處,

定義

在核設施、核材料等運輸過程中,以及在核設施正常運行或發生事故時,放射性核素泄漏到周圍環境中,致使受害人健康、財產及其生存環境等權利遭受損害的人。

出處

《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第一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