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核電事業的成長,核應急設施、設備的基礎建設也已形成了一定規模。這些設施和設備已經成為我國核應急管理工作重要的物質基礎。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要履行自己的應急準備和回響職責,必須具有一定的資源、應急設施和設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動力廠應急設施
- 外文名: nuclear accidentemergency measures
- 目的:核應急
- 原則:縱深防禦
隨著我國核電事業的成長,核應急設施、設備的基礎建設也已形成了一定規模。這些設施和設備已經成為我國核應急管理工作重要的物質基礎。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要履行自己的應急準備和回響職責,必須具有一定的資源、應急設施和設備。
隨著我國核電事業的成長,核應急設施、設備的基礎建設也已形成了一定規模。這些設施和設備已經成為我國核應急管理工作重要的物質基礎。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要履行自己的應急準備和回響職責,必須具有一定的資源、應急設施和設備。應急設...
核動力廠所在地省級場外核應急設施包括場外核應急指揮中心(核動力廠所在地要建立省級核應急指揮中心及相應的輻射監測和評價系統)、前沿指揮所(省級核事故場外應急指揮中心通常都設在省會城市,距離核動力廠較遠,一般都在煙羽應急計畫區邊界設定前言指揮所)、場外應急監測系統、氣象監測系統、通信系統、公眾信息中心、...
核電廠應急電源系統(emergency power supply system of NPP)是2020年公布的電力名詞。定義 為確保能動專設安全設施及相關設備供電的安全可靠而專為之設定的至少兩段高壓和低壓安全母線。安全母線正常情況由廠用電母線供電;兩路外電源失電、發電機不可用時,由兩台獨立的應急柴油發電機組為安全應急母線供電。出處 《...
為防止非法盜取核材料,以及針對核電廠的人為破壞和恐怖活動、火災和核事故應急等情況下,均設定了報警系統來保證核動力裝置、人員、公眾、環境的安全。火災報警 在每個防火區內,針對該區的火災危害性而專門設定的火災探測報警和滅火系統。探測報警系統由探測器和報警線路組成,在防火區內適當位置裝設探測器,探測器測...
《國家核電廠核事故應急預案》是一項應急預案。1 總則 1.1 根據國務院《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為使我國政府在核設施一旦發生嚴重核事故時,能迅速採取必要和有效的應急回響行動,保護工作人員、保護公眾和保護環境,制定本應急預案(也稱應急計畫)...
核動力裝置的系統和設備是指使核反應堆產生動力的系統和設備,如核蒸汽供應系統和核電站汽輪機等,以及為保證設備正常運行、人員健康和安全所需要的系統和設備等。以下以壓水堆核電廠為例進行介紹。反應堆冷卻劑系統和設備:壓水堆冷卻劑系統又稱為一迴路系統。按照其容量由二,三,或者四個相同冷卻環路組成。每個...
1.7.1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內突發的核事故和輻射事故,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下列突發事故:(1)核設施發生的事故。包括:核動力廠(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汽供熱廠等)和其他反應堆(研究堆、實驗堆、臨界裝置等)事故;核燃料生產、加工、貯存和後處理...
(四)確保對核動力廠內所有放射性物質實施嚴格有效的管理控制,持續開展放射性流出物監測和場址周邊輻射環境監測;(五)確保為核動力廠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等全壽期安全提供資源保障,包括放射性廢物管理以及核動力廠退役或者停閉所需要的資源;(六)組織制定和實施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處置隊伍,開展應急預案...
1.1.1原子核和原子核能 1.1.2原子核裂變和鏈式裂變反應 1.1.3核能生產的特殊問題 1.1.4核能在能源工業中的地位 1.2核電廠 1.2.1壓水反應堆核電廠原理和系統 1.2.2壓水反應堆的構造 1.2.3秦山核電廠簡介 1.2.4大亞灣核電站簡介 1.2.5核動力廠的安全 1.3核事故和核應急 1.3.1歷史上的核...
(26)應急電源。對於上述各項,要求觸發的動作因堆型和設計而異,某些整定值可能並不適用。對特殊堆型,在安全分析報告中可以規定一些附加的參數及其安全系統整定值。正常運行的限值和條件 正常運行限值和條件是為了保證安全運行,即保證安全分析報告的假定是有效的,並保證在核動力廠運行中不超過規定的安全限值而...
這些設施的作用是在核電 廠發生事故時 ,向堆芯注入應急冷卻水, 防止堆芯熔化 ; 對安全殼氣空間冷卻降壓, 防止 放射性物質向大氣釋放;限制安全殼內氫氣濃集;向蒸汽發生器應急供水。為使專設安全設施發揮其功能,設計中應遵循下述原則。(1)設備高度可靠。 即使在發生假想的最嚴重地震事故(安全停堆地震)的...
(3)專設安全設施(engineered safety features)在經歷過美國三哩島核事故以及前蘇聯車諾比核事故以後,業內專家認識到當前縱深防禦的不足,從而發展為如今五個防禦層次。縱深防禦概念套用於核動力廠的設計,提供一系列多層次的防禦(固有特性、設備及規程),用以防止事故並在未能防止事故時保證提供適當的保護。...
(3)專設安全設施 (4)事故處置和特殊設施 (5)廠外應急計畫和措施 為防止放射性物質的釋放,壓水堆核電廠普遍採用了多層實體屏障。這些屏障主要包括燃料元件包殼、反應堆冷卻劑系統承壓邊界核安全殼。另外,燃料芯塊、反應堆冷卻劑、安全殼內空氣間及廠外防護距離也可以視為緩解放射性危害的屏障。“縱深防禦,...
核安全法規概述 1982年,核工業部開始組織三個研究院所研究和改編IAEA的核電廠安全法規,接著國務院先後批准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理條例》(1987年)、《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1993年)三部條例,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系列核安全規定及其導則...
⑺做好核事故應急計畫與準備;⑻充分考慮人的能力及其局限性。核安全技術原則 核安全技術原則 核安全的目標是在核設施內建立和維持有效的防禦輻射危害的措施以保護個人、社會和環境免受損害。這種有效防禦的技術基礎就是縱深防禦原則。⑴核設施的設計和運行必須貫徹縱深防禦的原則,使具有多重保障和多層次的保護以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