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計畫生育家庭獎勵優惠政策實施辦法

株洲市計畫生育家庭獎勵優惠政策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切實建立和完善“政府為主、部門配合、社會補充”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的地位全面提高,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健全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引導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計畫生育家庭獎勵優惠政策實施辦法
  • 發文單位:株洲市人民政府
  • 發文時間: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 實行時間: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起
辦法細則,申報程式,優惠政策,

辦法細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切實建立和完善“政府為主、部門配合、社會補充”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的地位全面提高,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健全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引導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民,以及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組織。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內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按本辦法的規定承擔計畫生育獎勵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負責計畫生育獎勵和優惠政策落實的日常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其它相關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其職責。
第四條符合再生育條件,女方年齡在40周歲以上49周歲以下,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下,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提出不再生育的申請,並簽訂了不再生育契約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給予農村居民、城鎮純居民和企業下崗職工不低於3000元的獎勵。獎勵經費由各縣、市、區在公共經費中統籌解決,不得擠占計畫生育事業經費。
(二)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3000元的獎勵。夫妻雙方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支付一半;只一方有單位的,由有單位的一方單位支付。
(三)領取了放棄再生育獎勵後再生育的,應收回獎勵金,並根據契約約定的標準,征繳違約金。違約金由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納入非稅收入管理。
第五條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5-2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保健費按《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發放。
第六條計畫生育家庭享有的優惠政策

申報程式

計畫生育家庭專指獨生子女戶家庭和農村雙女戶家庭。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認真做好計畫生育家庭的審查確定工作。由符合要求的對象提出申請,填寫《自覺實行計畫生育家庭審批表》,並提交以下有效證件:戶口本、男女雙方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絕育手術證明。村支兩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對象填寫的《審批表》和提供的有效證件進行初審後,報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計生部門審定、建檔後核發《自覺實行計畫生育家庭優待證》,並報市人口計生委備案。各縣市區在執行中對有爭議或難以確認的對象,報市人口計生委予以審定。

優惠政策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計畫生育家庭成員憑縣、鄉鎮(街道)提供的相關證明,參加市、縣勞動就業培訓中心舉辦的各類勞動技能培訓,每人減免20%以上且不低於50元的培訓費用;對計畫生育家庭成員免費提供就業介紹服務,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計畫生育家庭中的“4050”人員,對“零就業家庭”必須安排就業;為創辦企業的計畫生育家庭優先辦理用工等手續,免收勞動契約鑑證費;完善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對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計畫生育家庭優先辦理失業保險。
2.民政部門:符合低保條件的計畫生育家庭,優先納入城鄉低保範圍,做到應保盡保;計畫生育家庭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條件的,優先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給予醫療救助;在民政部門開展的各類慰問和愛心助學活動中,對計畫生育家庭給予重點照顧;在同等條件下,讓計畫生育家庭優先享受農村安居工程建房補助。
3.建設部門:計畫生育家庭在建房或辦企業建廠房過程中,為其開展工程報建、質安監督、檢測、審圖、檔案歸存、諮詢服務等工作時,減免10%的費用;計畫生育家庭成員在參加建築行業勞務培訓時,憑有關證明每人減免50元培訓費。
4.農業部門:優先安排計畫生育家庭實施沼氣套用推廣項目;為計畫生育家庭成員優先提供生產技術技能培訓;制定農村各項經濟政策要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幫助其增加經濟收入;在安排農科教資金、扶貧資金等時,要確定一定比例的經費,有計畫地扶助貧困計畫生育家庭脫貧致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機構要督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落實“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的規定。
5.教育部門:計畫生育家庭子女入學、入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各學校招考、聘用教師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計畫生育家庭子女;在“愛心助學”活動中優先照顧家庭困難的計畫生育家庭子女。
6.衛生部門:農村合作醫療機構憑生育證補助生育醫療費用時,病理產科按住院報銷,非病理剖腹產按平產補助;計畫生育家庭到衛生院、醫療機構看病免收一般門診掛號費。
7.房產部門:對提出危房鑑定申請的計畫生育家庭,減免10%的鑑定費;計畫生育家庭在農村建住宅辦理房產手續時,減免10%的登記費;提供廉租房時應優先於計畫生育家庭,並按低保戶的標準收取租金。
8.科技部門:在開展科技信息服務、科技扶貧、科技培訓、科技成果推廣等工作方面,對計畫生育家庭給予支持;免費為計畫生育家庭傳授實用技術,提供致富信息,幫助計畫生育家庭提高生產技能和效益。
9.公安部門:免費為符合政策生育的新生兒辦理上戶手續;對拐賣、溺棄女嬰和“兩非”案件依法進行重點打擊,維護計畫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
10.婦聯組織:將“關愛女孩行動”與“實施春蕾計畫”緊密結合,在實施“春蕾計畫”中優先救助貧困計畫生育家庭子女;在開展“五好文明家庭”等評選活動中,要將計畫生育列為參評條件之一。
11.人事部門:充分發揮人才交流中心作用,優先推薦計畫生育家庭子女就業,並免除職業介紹費用。
12.工商部門:計畫生育家庭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時(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註冊資金可以按最低標準分期到位。
13.財政部門:按省財政廳、省人口計生委檔案確定的標準落實計畫生育家庭獎勵經費,並監督使用。
14.共青團組織:“一加一”結對幫扶優先計畫生育家庭,優先為農村計畫生育家庭中的失學兒童提供“希望工程”救助款。
15.司法行政部門:對計畫生育家庭,按照國家和省直機關《法律援助條例》有關規定,優先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16.殘聯組織:在安排殘疾人到福利企業就業和免費提供就業培訓服務時,優先照顧計畫生育家庭殘疾人員;優先為計畫生育殘疾人家庭提供脫貧致富幫助。
17.國土部門:計畫生育家庭在農村建住宅辦理國土手續時,登記發證費減免10%。
18.銀監局、人民銀行:督促金融機構在安排生產經營性貸款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發放給計畫生育家庭;督促各金融機構對計畫生育家庭優先發放生產性小額貸款;督促各金融機構對計畫生育家庭的信貸利率,在規定浮動幅度內給予適當優惠政策。
第七條各級各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制定並落實好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的優惠政策。逐步完善對計畫生育家庭的優先優惠政策體系。已經出台了對計畫生育家庭給予獎勵和優惠政策的部門要根據具體情況的變化,不斷完善和加強,精心組織實施,並確保優先優惠政策落到實處。沒有制訂相關政策的部門,也要立足本部門實際,積極出台對計畫生育家庭的優先優惠政策。各級各部門要共同努力,逐步轉變民眾的生育觀念,為建設和諧株洲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第八條切實加強對計畫生育家庭給予獎勵和優惠政策工作的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從穩定全市低生育水平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重要意義,堅持把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納入重要議程,納入工作績效考核。各縣市區要成立對計畫生育家庭給予獎勵和優惠政策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人口計生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人口計生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對實行計畫生育的家庭給予獎勵和優惠政策工作,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每年要進行專門督促檢查,凡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貪污挪用等行為的,要予以嚴肅查處。
第九條本辦法自2008年9月2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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