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總工會

株洲市總工會

株洲市總工會成立於1954年,1956年升為省轄市工會。市總工會機關內設11個部室,在職機關幹部45名,下轄2個工人文化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總工會
工會簡介,機構設定,

工會簡介

株洲市總工會成立於1954年,1956年升為省轄市工會。市總工會機關內設11個部室,在職機關幹部45名,下轄2個工人文化宮。
市總工會直管9個縣市區總工會、雲龍示範區工會工作委員會、市直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15個系統工會和81家企事業單位工會。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基層工會組織12761個,工會會員1001466人。
近年來,市總工會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踐行“兩個信賴”和“三個貼近”的要求,認真履行維護、建設、參與、教育職能,突出夯實基層基礎、拓寬服務領域、壯大工會實力,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常態下的工會工作,開創了全市工會工作新局,為推動全市轉型升級、建設富強美麗新株洲做出了積極貢獻。
市總工會連續8年獲得全省工會年度考核一等獎,先後兩次被評為“市政績考核一類單位”,2014年被評為“全國工會工作先進集體”和“市文明單位”。

機構設定

1、辦公室——負責市總工會主席辦公會、黨組會部署工作的協調、督查和服務工作;負責市總工會機關文秘、檔案、督查、保密、收發、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市總工會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安排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總工會與外單位的聯繫、協調及對口接待工作;負責研究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經濟和社會政策問題,以及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中的重要理論、政策課題;負責起草市總工會重要會議的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工運信息的收集和處理主作;負責工會的情況綜合和統計工作;負責編纂株洲工人運動史和工會志;承辦市總工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政工科——組織、指導市總工會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政治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總工會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市總工會機關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3、基層工作部——負責研究制定工會組織建設規劃和工會組織制度;研究和推進全市工會組織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基層工會建設職工之家和新建企業開展“雙愛雙評"活動,承擔全國、全省“模範職工之家”的推薦和市“模範職工之家”的評選表彰工作;指導縣市區、鄉鎮工會建設;調查研究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和基層工會的體制等問題;協管縣市區總工會和系統工會的領導班子;管理工會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4、經濟工作部——負責指導、協調民眾生產的有關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班組建設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實施民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負責民眾生產、職業安全衛生的民眾性參與和監督工作;參與研究制訂全市經濟建設、經濟改革和職工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有關政策、法規,監督檢查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承擔省內全國、全省兩級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管理和市級勞模的評選、表彰、管理工作;參與生產建設性項目勞動保護設施的審查驗收工作;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的調查處理;指導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和事故處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全市職工科技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參與科技政策、法規的制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維護技協會員和職工的合法技術權益和智慧財產權;負責職工技協的組織建設工作,團結、組織和指導廣大職工實施民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提高技術技能素質,開展合理化建議、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協作、技術服務、技術扶貧、技術比賽、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的民眾性技術活動;負責組織職工技術成果的開發、鑑定、交流和推廣套用;承擔市職工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
5、法律保障部(職工維權幫扶中心)——參與涉及工會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制定;參與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研究指導工會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指導和推進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指導勞動爭議調處和推進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職工來信來訪工作;參與制訂有關職工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正確使用和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與落實;研究和參與有關職工勞動就業、物價、住房和社會救濟等政策的制訂,並監督實施;調查了解全市職工困難情況,組織開展維權幫扶工作。
6、宣傳教育部——負責制訂工會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和制訂有關職工思想、教育、文化、體育工作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和反映職工的思想狀況,提出相應的建議;指導工會報刊和工會宣傳、教育、文化、體育工作;負責市總工會的對外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株洲工會網》的編輯、管理工作。
7、民主管理部——負責指導職工民主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廠務公開工作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契約工作;研究和指導基層工會堅持和發展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研究指導集體契約和工資協商工作;研究和指導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公司建立職工董事、監事制度;指導縣市區總工會與同級政府建立聯席(聯繫)會議制度。
8、女工部——指導全市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工作;參與研究制訂有關女職工權益與特殊利益的法規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女職工開展適合自身特點的活動;調查研究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及工作、生活、學習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女職工工作理論政策研究;承擔市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9、財務部——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管、用”工作。研究制訂工會及勞福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審批縣市區總工會、系統工會和市總工會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編制市總工會本級工會經費的預決算,管理市總工會本級留成經費;負責本級工會的會計事務和財務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省工會系統財務、財產管理工作;考察和審核需要市總工會補助經費的項目,提出補助經費的意見和建議。
10、經審辦——負責市總工會本級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下級工會的經費收支、財務和資產管理的審查審計監督,開展專項資金和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工會各項經濟活動;指導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基層工會依法依規開展工會經審工作;承擔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1、資產監督管理部——負責全市工會興辦實業的巨觀指導和工會企事業的資產、經營、發展改革巨觀管理及指導協調。對市總工會本級企事業單位實施監管,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參與研究制定興辦工會企事業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監督有關興辦實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實施;制定工會企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工會企事業單位發展改革,強化經營管理。
12、機關黨委——負責市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3、紀檢組——負責市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性的紀檢工作。
14、機關工會——負責市總工會機關工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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