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湖南省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1、負責指導、協調、考核城市各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管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城區破占道、戶外廣告、招(店)牌審批和監督管理;
3、負責城區道路照明設施養護管理和夜景亮化監督管理;
4、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排水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的監督管理和日常維護;
5、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
6、負責指導各縣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擬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受市政府委託負責部分城市管理考核評比工作,擬訂考評辦法、考評標準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
擬訂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指導監督城區垃圾處置及相關工作;
負責城市規劃範圍內車輛清洗行業管理;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行業管理。
(四)牽頭擬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負責戶外廣告、招(店)牌的設定審批及戶外廣告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排水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的監督管理和日常維護;
負責破占道審批和監督管理;會同公安部門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輛停放占行道進行管理。
(六)負責指導全市風景園林、城鎮綠化工作。
(七)負責擬訂道路照明設施的養護、管理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八)負責數位化城管的監督、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
(九)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計畫,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十)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資和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等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城市管理項目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籌措和管理城市維護建設有關資金;
指導和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審核、審計城市管理工程預、決算;
負責管理本部門依法徵收的費用。
(十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業務培訓、業務考核和評比工作;
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指揮、管理、調度、協調等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各縣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