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國家稅務局

株洲市國家稅務局

株洲市國家稅務局共有在職人員1435人,其中幹部1372人,工勤人員63人。局機關共設有11個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流轉稅管理科、所得稅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畫統計科、財務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進出口稅收管理科、國際稅務管理科),4個直屬局(市稽查局、稽查一局、稽查二局、車購稅管理局),3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培訓管理中心)。按屬地管理原則,在各縣(市、區)分別設立了9個國家稅務局, 並在各基層局設立了18個稅務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國家稅務局
  • 在職人員:1435人
  • 幹部:1372人
  • 工勤人員:63人
  • 設立:11個科室
  • 3個事業單位:信息、機關服務、培訓管理中心
機構概況,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人員編制,

機構概況

株洲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全市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利息所得稅和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管轄納稅戶41091戶,其中,企業6588戶,個體工商戶33484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4232戶,未達到起征點個體戶13370戶。從重點稅源企業情況來看,年納稅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有35戶,其中,年納稅額過億元的4戶,分別是:湖南株冶火炬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車集團株洲電力機車有限公司、株洲華銀火力發電有限公司、株洲市菸草公司。
株洲市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

株洲市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為13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6)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聯繫註冊稅務師管理工作。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9)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10)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13)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直屬機構

市局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級別為正科級。另跨區設定第一稽查局和第二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
(1)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督辦案件和協查案件的查處;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和發票打假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級別為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2)第一(二)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轄區內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企業以外的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的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負責交辦、督辦、協查案件的查處;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和發票打假工作;負責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第一(二)稽查局分別設4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檢查科、綜合選案科、審理執行科;級別為正股級。
(3)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科、業務管理科、稅源管理科(辦稅服務廳);級別為正股級。

事業單位

市局機關設事業單位2個,級別為正科級。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局行政編制限額8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4名,紀檢組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各1名,科級領導職數、非領導職數按照有關規定核定。內設機構使用行政編制。
市局稽查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第一(二)稽查局分別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市局事業編制限額30名,科級領導職數參照內設機構辦法核定。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
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的機構設定、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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