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國土資源局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根據《公務員法》而制定,於2015年11月10日正式公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國土資源局幹部選拔任用制度
- 發文機構:株洲市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2015-11-10 18:32:24
- 索引號:07312/2009-0044
株洲市國土資源局幹部選拔任用制度
為進一步最佳化我局人力資源配置,形成良好的用人機制,維護幹部任用基本的公平與公正,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上級有關競爭上崗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選拔任用工作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三)民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五)民主集中制原則;
(六)依法辦事原則。
三、本制度適用於局機關、分局及二級機構所有副處級、正、副科級空缺職位的幹部選拔任用。
四、選拔任用工作按照缺位競崗和組織任命的程式,在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由政工科組織實施。
五、競崗的基本條件與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能堅定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思想品質好,作風正派,為人誠實,辦事公道。
2、具有較強的擬任職位所需的理論政策水平、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能力,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工作推行力。
3、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國土資源工作,勤政廉政,開拓進取,遵紀守法,團結同志,民眾反映良好。
4、執行上級指示堅決,政策觀念、法紀觀念、全局觀念、組織觀念和原則性強。
5、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二)資格條件
報名競崗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任職資格:
1、任職條件:競爭副處級職務的,必須符合上級規定的任職條件;競爭正科領導職務的,必須是具有任副科實職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本局在編人員;競爭副科領導職務的,必須是參加工作兩年以上的本局在編人員(含已是正副科級非領導職務的人員)。
2、競爭副處級領導職務的,年齡在55周歲以下;競爭正科級領導職務的,年齡在50周歲以下;競爭副科級領導職務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競崗程式及內容
(一)制定並公布競崗方案。競崗方案內容包括競崗原則、競崗職位、任職條件、選拔範圍、方法程式、時間安排、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等。競崗方案由局黨組討論決定後,在全局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符合競崗報名條件的人員到市局政工科報名,政工科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報局領導審定。
(三)報名公榜。政工科將競崗資格審定結果集中公榜。被確定參與競崗的人員做好競崗準備。
(四) 競崗內容。缺位競崗實行計分排名、擇優選用的辦法,按以下計分標準分步實施。
1、競崗演講。評審由局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組成,評審主任由局長擔任,記分員和監督員由政工科、紀檢監察室工作人員擔任。評分結果占整個分數的20﹪。
2、民主測評。由局民主測評評審團對競崗人員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組織協調、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無記名書面測評。民主測評評審團成員的產生依照公平公正、民主推薦的原則;評審團總人數為20人,一般幹部占50%,科級幹部占40%,處級幹部占10%;民主測評評審團成員一年一聘。測評工作由政工科組織,紀檢監察室監督。測評分數占整個分數的30﹪。
3、局黨組成員評分。民主測評結束後,由局黨組成員對競崗人員的勝任程度進行評分,評分結果占整個分數的30﹪。
4、平時考核。競崗人員個人平時考核得分就是其所在單位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及年度考核的分數,考核分數占整個分數的20﹪。
(五) 組織考察。根據競崗演講、民主測評、局黨組成員投票及平時考核計分排名情況,局黨組按1.2: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政工科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組織考察。
(六) 局黨組研究。組織考察結束後,局黨組根據競崗演講、民主測評、局黨組成員投票和平時考核計分排名結果,以及組織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擬任人選。
(七) 任前公示。對擬任人選進行任前公示,公示期為一周。
(八)下達任職命令,進行任職談話,按程式備案。
七、競崗紀律
(一)嚴格組織紀律,確保競爭上崗的公開、公平、公正,不準事先內定人選。
(二)嚴格執行競爭上崗實施方案,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
(三)有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考察情況、黨組討論情況等。
(四)參加民主測評、考察的人員,不準打人情分,不準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確保選好人,用準人,維護本局起碼的公平與正義。
(五)參加競爭的人員要正確對待競爭,不準弄虛作假,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六) 如在競崗中發現問題,應通過正當渠道如實向組織部門匯報,不得做違規的事情。對競崗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