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增加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株活動及本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外事、僑務及港澳工作的決定;負責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
(二)負責組織接待來本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及會見華僑華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關事宜;指導和協助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外事接待禮賓工作。
(三)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協助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和報批市級領導年度因公出訪計畫,統籌安排市級領導因公出訪工作;審核、報批本市因公出國、赴港澳及邀請外國相關人員來華的有關事宜;指導和監督全市具有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權單位的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市因公出訪情況,並對違規、違紀的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查處。
(四)負責辦理邀請外籍人士來訪的簽證通知函電及相關事項;負責協調處理外國機構人員在株和本市機構、公民在海外的領事保護及相關事宜;承擔來株採訪的外國及港澳記者和外國駐華新聞機構的管理工作;牽頭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株活動及本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防止、抵禦和處理境外宗教滲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專項工作中的涉外事務;指導和參與全市涉外應急預案的擬訂和實施;協調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涉僑涉港澳事務。
(五)歸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與國內外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友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組織開展多邊、雙邊國際交流。
(六)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株合法權益;負責組織宣傳僑務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歸僑、僑眷扶貧工作;協助做好華僑回國安置及其在內地眷屬的工作;協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工作;協調處理僑務信訪工作;協助開展華僑華人捐贈工作,參與對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
(七)負責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工作;指導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協助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僑務引資引智工作;促進華僑華人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與本市的交流合作;組織協調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本市重點投資企業的權益保護工作;配合僑務的對台工作。
(八)協助市委外宣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和教育工作,提供對外政策及港澳事務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宣傳報導口徑,審核重要涉外報導稿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涉外參觀點有關工作。
(九)統籌協調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與港澳地區的工作聯繫及有關業務往來;負責本市與中央駐港澳機構的聯絡工作;研究提出促進本市與港澳地區經濟、技術、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維護在本市港澳同胞及其眷屬的合法權益。
(十)負責對外事幹部、涉外人員以及因公出國(境)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負責組織外事僑務幹部的業務培訓;協助開展本市黨政幹部國際形勢和外事政策等教育;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翻譯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十一)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加掛法規科牌子)
承擔辦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辦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辦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辦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承擔來訪外籍人士、華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承擔涉外涉僑涉港澳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對外宣傳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外事僑務行政執法、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二)國際交流科
承擔指導和協調全市重要涉外活動及禮賓禮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上級部門安排來訪的重要外賓和外賓團組訪問本市的接待工作;承擔指導和協調全市涉外事務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案件及事故的糾紛調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防止和抵禦境外宗教滲透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反邪教、反恐怖等專項工作中的涉外事務及涉外應急管理工作;承擔邀請外籍人士來株簽證通知函電的審核工作;擬訂全市友好城市交流計畫;承擔指導和管理全市與國內外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友好單位交往活動的工作;提供對外方針政策和對國內外重大問題的對外宣傳材料和表態口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國記者來株的採訪活動;協助對外宣傳部門承擔涉外新聞發布工作。
(三)出國管理科
承擔指導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承擔全市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出訪任務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市因公出國(境)人員護照和港澳通行證的收繳和保管工作;會同有關單位承辦本市因公出國人員行前外事和紀律教育工作;承擔定期了解並綜合本市因公出國團組及人員在國外活動和邀請外國人來訪情況的工作;協助承擔本市公民在海外的領事保護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承擔對因公出國(境)工作中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僑務工作科(加掛港澳事務科牌子)
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和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參政議政的工作;承擔全市僑務信訪和扶貧工作;承擔指導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護華僑華人、歸僑僑眷、港澳同胞在本市重點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承擔全市與港澳地區的聯絡工作;承擔本市人員因公赴港澳團組及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處理本市涉僑、涉港澳的重大或突發性事件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來株採訪的港澳記者;協助對外宣傳部門承擔涉港澳新聞發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僑務對台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科長4名,副科長3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在辦機關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調整後,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領導和管理的單位有:
(一)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名。
(二)市外事服務中心,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