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外國駐我市領事機構的管理和交涉事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外國駐我市的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以及臨時來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我市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指導和監督市直各部門的外事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 地區:哈爾濱市
- 類型:政府單位
- 內設機構:秘書處等
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或協助處理本地區的重大涉外事務,歸口管理僑務和港澳事務工作。
(二)負責組織接待來訪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承辦因公出國護照、簽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其他領事業務。
(三)負責外國駐我市領事機構的管理和交涉事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外國駐我市的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以及臨時來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我市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指導和監督市直各部門的外事業務。
(四)負責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和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我市社會民間團體的對外交往工作。
(五)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組織對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
(六)負責開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經濟、科技合作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做好其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華僑回國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內地定居的相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社會救濟和扶貧工作;做好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
(八)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邀請和接待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事宜審核、審批和對受贈款物使用的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民眾團體的僑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九)承辦全市因公赴港澳團組和人員的審核、審批、發證和簽注工作;負責港澳記者來我市採訪的申請和管理;加強與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聯繫,促進我市與港澳之間在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文化新聞處與其合署)協助辦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辦機關文電、會務、信訪、信息、保密、應急、公文處理、安全保衛、提案和議案辦復、大事記、檔案、統計管理工作及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重要外事規定、外事請示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辦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辦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協調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部門外事工作,承辦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審核、報批境外的外國記者、港澳記者來我市採訪的申請;負責向有關方面提供關於國際形勢、我對外方針政策調整和一些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及對外表態口徑;負責外事僑務網站建設和維護工作。
(二)領事處(出國審批處)負責外國駐我使領館人員來訪的接待和駐我市領事工作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來華外國人重大涉外事件的處理,參與我市出國人員在境外發生的重大涉外事件的處理;辦理領事認證工作;負責對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涉外事宜提出政策建議;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團組中我市人員的審核、審批和報批;負責全市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頒發、加注、申辦外國簽證和為持公務護照來華的外國人辦理簽證延期工作;負責全市因公護照的管理工作;參與同護照有關的重大案件的處理工作。
(三)美大處協助、協調有關部門與主管地區、國家在多領域裡開展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接待我市黨政等機關邀請的外賓;負責接待中央各有關部門和人民團體及全國各省、市委託接待的外國國賓、黨賓、重要外賓及民間團體;負責市領導出訪的有關事宜;負責與有關國家建立友好城市工作。
(四)歐亞處(對俄處與其合署)歐亞處(對俄處)主要職責同美大處。
(五)日本處(朝韓處與其合署)日本處(朝韓處)主要職責同美大處。
(六)友協工作處(亞非處)指導我市社會民間團體對外交往工作;促進對外民間經濟、貿易、社會、教育、科技合作,推動人才交流;開展對外民間文化交流;為我市城市與外國城市建立友好關係提供諮詢、協調管理和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負責市對外友協的日常工作。
亞非處主要職責同美大處。
(七)僑政處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維護歸僑僑眷和華僑在國內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知識分子工作及海外重點人在國內眷屬的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發展僑務經濟工作的優惠政策;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事宜的審核、審批工作和對受捐款物使用的管理工作。
(八)外聯處(駐京聯絡處)負責對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邀請、接待工作;負責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技術、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調查研究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僑情;開展涉僑經濟、科技、宣傳、文化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涉及港澳事務工作;起草我市涉港澳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正市級領導出訪的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團組在京申辦簽證、來訪的外國團組在北京中轉的各項服務工作;承擔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在京的各項聯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