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校警制”後,學校、幼稚園仍然承擔本單位內部安全工作的主體責任。校警的職責主要有7項:監督、檢查、指導學校、幼稚園做好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先期處置學校、幼稚園內部突發案件事件;協助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涉校學生違法犯罪活動;協助學校、幼稚園排查化解校園內部各類矛盾糾紛;針對在校學生和在園兒童開展法制宣傳與安全教育;蒐集上報事關校園安全的各方面情況信息;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校園周邊200米範圍內的治安秩序清理整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校警
- 職責:監督、檢查、指導學校等
- 隸屬:公安部門
- 屬於: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