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婚族”是伴隨著“學校不得干涉和禁止本科生結婚”已明文寫入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後出現的一種大學生在校結婚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校婚族
- 群體:在校大學生
爭議,焦點,責任,評論,
爭議
從婚姻法或者人性化的角度上來講,大學生首先是社會公民,到了合法年齡擁有享受婚姻生活的權利,但同時又是無經濟能力的社會個體,年齡上已經成人,但是經濟能力卻未能達到成人的要求,未能承擔婚姻生活所具備的一些社會條件,因此也是個特殊的群體。之所以出現“解禁”後的尷尬局面。
焦點
首先是大學生沒有樹立正確婚姻觀。婚姻到底是什麼?在大學生的內心恐怕是沒有底的。生理的成熟讓大學生從孩子變成了婚齡青年,更多大學生僅僅是渾渾噩噩地追求幾乎是純生理需要的婚姻,卻不懂得婚姻實則更是一種神聖的社會責任,正確婚姻觀的缺失讓校婚族更多的變成了“銷魂族”,遊戲婚姻。這不但是對自己的婚姻不負責任,同時也是對家庭、對社會不負責任。
其次是社會對大學生婚前教育的缺位。對於大學生該不該結婚,包括社會輿論、高校教育、親職教育在內的社會所關注的僅僅是大學生能否結婚這一社會的普遍性問題,卻忽略了大學生這群婚齡青年的特殊性:他們沒有經濟能力,不清楚結婚後所要承擔的種種責任,加上整個社會許多婚姻存在更多的隨意性、不確定性,讓大學生視婚姻若兒戲的可能性進一步加大。為此,整個社會關注這一婚姻特殊群體的時候,更應該站在其特殊性的一面加以指導,引導大學生正確認識婚姻以及結婚後所要承擔的責任,這樣的話,可以讓大學生對於自己的終身大事的選擇更為慎重,不至於出現那么多“閃婚”和“閃離”的大學生。
其次是社會對大學生婚前教育的缺位。對於大學生該不該結婚,包括社會輿論、高校教育、親職教育在內的社會所關注的僅僅是大學生能否結婚這一社會的普遍性問題,卻忽略了大學生這群婚齡青年的特殊性:他們沒有經濟能力,不清楚結婚後所要承擔的種種責任,加上整個社會許多婚姻存在更多的隨意性、不確定性,讓大學生視婚姻若兒戲的可能性進一步加大。為此,整個社會關注這一婚姻特殊群體的時候,更應該站在其特殊性的一面加以指導,引導大學生正確認識婚姻以及結婚後所要承擔的責任,這樣的話,可以讓大學生對於自己的終身大事的選擇更為慎重,不至於出現那么多“閃婚”和“閃離”的大學生。
責任
要想徹底解決大學生沒有樹立起正確婚姻觀問題,社會沒有對大學生婚前教育的缺位問題,首先就是既要給大學生婚姻自由的權利,又要不能讓其放任自流。“校婚族”的背後產生的這些問題就要求大學生以及社會針對大學生在婚姻生活中的特殊性做出合理的選擇和引導。錯誤的婚姻觀很容易給社會帶來很多的問題,只有讓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婚姻觀,讓大學生明晰在婚姻中所要承擔的責任,才能把這些問題消滅在萌芽階段,還大學生一個幸福美滿的人生。
評論
婚姻是一門情感藝術,更是一門生活藝術,需要用時間來經營,更需要靠正確的生活觀、愛情觀和豐富的生活常識、生活經驗,以及由此而積澱的智慧來化解婚姻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困惑和問題。
從新聞來看,大學生出現的離婚現象完全是雙方不適應婚後生活,因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引起的矛盾摩擦所致。不過,在筆者看來,這不過是表面現象,真正的原因在於他們對婚姻及婚姻生活缺乏應有的認識,也不知道結婚以後要承擔什麼樣的義務和責任。
由於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取消了“不允許學生結婚”這一條款,大學生只要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就可以去登記結婚。坦率地說,筆者並不反對在校大學生結婚,可由於大學生的思想並未完全成熟,也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且雙方最終的去向還是一個未知數,這就注定了大學生婚姻有著很多不確定因素和很大的風險,就這點而言,筆者並不主張大學生在讀書期間草率成婚。
竊以為,我們的大學在這方面應該有所作為,而不是任由大學生們自己去瞎折騰,去品嘗離婚的苦果。具體來說,就是大學有責任給學生補上生活與婚姻這門重要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