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義,主要表現,欺凌類型,典型欺凌者,被動欺凌者,被欺凌者,對受害者影響,欺凌形式,欺凌行為,角色體現,罪名類型,責任年齡,抽取顯示,下降趨勢,治理方案,北京,廣東,天津,河南,湖北,專家觀點,各國措施,調查結果,研究分析,
基本定義
發生在學校校園內、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學校的教育活動中,由老師、同學或校外人員,蓄意濫用語言、軀體力量、網路、器械等,針對師生的生理、心理、名譽、權利、財產等實施的達到某種程度的侵害行為,都算作校園欺凌(暴力)。
在世界的各個國家,每天都會發生校園欺凌的事件,並不時有校園學生暴力案件的報導,其中還有一些性質相當惡劣的案件。案件中那些心靈被扭曲的孩子們作案手段之殘忍,令人觸目驚心。在日本,校園欺凌已經變成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每年有許多學生自殺。並衍生了一個獨特的現象“不登校”。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為欺凌不但對“受傷者”造成傷害外,而且對“欺凌者”和“旁觀者”同樣造成傷害。“欺凌者”由於長期欺負別人,內心得到極大滿足,以自我中心,對同學缺少同情心,而“旁觀者”會因為幫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內疚、不安,甚至惶恐。“校園欺凌”對受害者的傷害也不可小視,受欺凌的學生通常在身體上和心靈上受到雙重創傷,並且容易留下陰影長期難以平復。同時“校園欺凌”也會影響到學校的整體紀律和風氣。所以,學校須正視並加以制止和預防欺凌事件的發生。並且同學和家長的努力也非常重要的。
主要表現
校園欺凌不一定在校園內發生,放學後同學間的欺負行為也算在內。
其主要表現是身體強壯的學生欺負弱小的學生,令其在心靈及肉體上感到痛苦。校園欺凌通常都是重複發生,而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有時是一人欺負一人;有時集體欺負一人。
通常欺負者不覺得自己不對,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發欺凌者。因此,
惡性循環導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欺凌類型
典型欺凌者
·霸道和衝動,傾向使用暴力欺壓他人。
·比較自我中心,對受害同學缺少同情心。
·得到部分同輩的認同。
·行為上比起其他同學突出。
·家庭多為單親家庭或是親職教育不重視者。
被動欺凌者
·看見欺凌者的暴力行為得逞,於是協助及附和欺凌者,有些藉此保護自己,免受欺凌。有些則是見欺凌過自己的被欺凌者的反擊。
·看見欺凌者欺凌同學後,則嘲笑受害者無用。
被欺凌者
·性格內向、害羞、怕事。
·在同學間不受重視,只有很少朋友,在學校中十分孤單。
·缺乏與同輩相處的社交技巧,容易引起同學不滿和反感。
·有身體障礙者、有智力障礙者。
·沉默、表達能力不佳者。
·性格或行為上有異於他人。
對受害者影響
欺負同學會對同學構成心理問題,影響健康,甚至影響人格發展。
身心影響:恐懼、消沉抑鬱、創傷後遺症、憂慮、胃痛、吸毒、酗酒、自殘、自殺,自己也成為欺凌者,可能是校園槍擊案的原因之一。
其他影響:常常缺席、對老師不恭敬。
欺凌形式
肢體欺凌
推撞、拳打腳踢以及搶奪財物等,是容易察覺欺凌形式。
言語欺凌
當眾嘲笑、辱罵以及替別人取侮辱性綽號等,是不容易察覺的欺凌形式。
社交欺凌
孤立、杯葛以及令其身邊沒有朋友等,是不容易察覺的欺凌形式。
網路欺凌
在網路發表對受害者不利的網路言論、曝光隱私以及對受害者的照片進行惡搞等,是容易察覺欺凌形式。
欺凌行為
·叫受害者侮辱性綽號;指責受害者無用、侮辱其人格等。
·對受害者進行重複性的物理攻擊。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頭髮;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擊受害者。
·干涉受害者的個人財產、教科書、衣裳等,損壞,或通過他們嘲笑受害者。
·欺凌者明顯地比受害者強,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護自己的情況下發生。
·傳播關於受害者的消極謠言和閒話。
·恐嚇、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脅受害者跟隨命令。
·讓受害者遭遇麻煩,或令受害者招致處分。
·中傷、譏諷、貶抑評論受害者的體貌、性取向、宗教、種族、收入水平、國籍、家人或其他。
·分派繫結黨:孤立、杯葛或排擠受害者。
·敲詐:強索金錢或物品。
·畫侮辱畫,寫侮辱性的文字。
·
網上欺凌(Cyberbullying),即在網誌或論壇上發表具有人身攻擊成份的言論。
角色體現
欺凌過程,蘊藏著一個複雜的互動狀態,牽涉的學生可分為幾種:
欺凌者(英文:Bully)發動欺凌行為,通常還帶領其他同學參與其中。
受害者(英文:Victim)受到欺凌。
協助者(英文:Accomplice)跟隨欺凌者,直接參與欺凌行動。
附和者(英文:Reinforcer)支持欺凌者的行為,例如:在旁嬉笑或吶喊助威等。
保護者(英文:Defender)安慰及支持受害者,嘗試製止欺凌行為。
局外人(英文:Bystander)置身事外,就是我們常說的旁觀者。
罪名類型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從2013-2015年各級法院審結生效的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樣本進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類犯罪的特點,最高法刑一庭審判長冉容介紹,校園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對集中。針對人身的暴力傷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傷害罪占57%,故意殺人罪占6%。
校園暴力涉及的罪名還包括尋釁滋事罪占10%;性侵、侵財犯罪各占12%,還有很小比例的聚眾鬥毆罪與綁架罪。
責任年齡
報告統計數據顯示,抽查樣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滿十四不滿十六周歲的被告人占 35%;已滿十六不滿十八周歲的被告人占65%。
冉容介紹,雖然中國規定,十四歲是可以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被告人只對八類嚴重暴力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未滿十六周歲的放在比較輕微的校園暴力行為,沒有進入我們刑事犯罪處罰的程式,所以相對來看,這一百多件案件中,處罰的高中生及職業高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較高。
抽取顯示
抽取的案件樣本顯示,持兇器作案、造成人身傷亡後果比例較高。“全國的校園暴力案件我們當時看了一下,大概持兇器的占30%多,選的這100多件案件里,持兇器的達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這些孩子一般是帶彈簧刀、水果刀、獵刀……主要帶刀具的比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這一百多個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占35%,重傷的占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將近七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傷,不能說明全部問題,但是比例是非常高了。”
被告人作案後自首、與
被害人達成賠償諒解協定的比例分別占49%、54%。通常是構成犯罪以後,公安機關將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長,家長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判刑情況統計顯示,致被害人重傷的32起案件中,宣告緩刑的22件,占68.75%;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緩刑的8件,占22.86%;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 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9%;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下降趨勢
2015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校園暴力案件總計1000餘件,2016年和2017年案件量同比分別下降16.51%、13.37%。
2015年至2017年,57.5%的校園暴力案件為故事傷害案件。在校園暴力案件中,55.12%因發生口角、小摩擦等瑣事而引發;因滿足個人私慾進行搶劫、敲詐勒索、強迫賣淫、侮辱、強姦等犯罪行為的案件占18.08%。
2015年至2017年,全國校園暴力案件中被告人為未成年人的占比呈逐年下降趨勢,2015年占比為64.87%,2016年占63.4%,2017年為60.79%。涉搶劫罪校園暴力案件超八成被告人為未成年人,涉強姦罪和強迫賣淫罪校園暴力案件中16至18周歲未成年人占比最大。
2015年至2017年,校園暴力案件中被告人數在5人以上的案件占比為6.27%,被告人數為10人以上的案件占比為1.1%。全國一審審結的校園暴力案件中,36.89%的被告人有自首情節。
治理方案
北京
北京解決校園欺凌
2018年7月5日北京為解決校園欺凌,教育部首先發布北京市中國小欺凌治理方案公布:發生校園欺凌須限時上報。
在教育部等部門發布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中要求,學校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式10日內須完成調查,而在此次北京市各區公布的實施方案中,除了對調查時間有要求外,對於事件的及時上報也做出了嚴格的時間要求。
10分鐘內須向上級部門口頭匯報
例如北京市東城區在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如發生欺凌事件,各校要在10分鐘內向上級單位進行口頭匯報,2小時內遞交詳細文字材料並隨時匯報工作進展。
情節嚴重學校直接與法務部門對接
與東城區類似,海淀區除了要求30分鐘內口頭上報區教委外,對於情節較為嚴重的,還要求學校要與屬地派出所、司法等部門進行對接。
設定校級欺凌事件舉報電話
在此次北京市各區公布的中國小欺凌治理方案中,除了限時上報外,還特別明確提出了設定校級舉報電話。
例如在海淀區的實施方案中,除了要求各學校都要成立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小組之外,還要求學校必須設立學生欺凌事件舉報和諮詢熱線電話,並且要公布在校園顯著的位置,同時,學校還必須設專人進行核實、處理。
學生在校時間“無縫隙監管”
另外,在此次公布的《方案》中,各區還特別提出要加強學生在校期間的日常管理,並制定了相應的預防舉措。例如延慶區就要求各校實施學生在校“無縫隙監管”行動計畫。將學生“入校時——上課前——上課時——課間——離校時(回宿舍)”等不同時段和衛生間、宿舍、操場、校園周邊等重點部位的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做到有監管、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反饋。
加強對重點時段的巡查
同時,還要求對課間、午休、晚自習等容易發生問題的重點時段加強巡查,對校園周邊200米以內範圍,在上下學時段安排專人進行巡查,並填寫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每學期要進行三次“防欺凌”教育
除此之外,各區還明確要求學校必須將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計畫,每學期都要在學期初、中、末進行三次“防欺凌”教育,讓學生充分認識欺凌他人不僅是極端錯誤的不道德行為,對造成的後果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廣東
2018年11月12日,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出台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其中,對被欺凌者身體和心理造成“輕微痛苦”或者“明顯傷害”的欺凌事件,分別列為“輕微”或者“惡劣”。
“攜帶刀具等器械威脅或打被欺凌者的”“多次強脫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強索被欺凌者財物的”等屬於“惡劣”範疇的嚴重欺凌事件。
值得關注的是,學校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進行批評的同時給予懲戒,嚴重者可以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
天津
2018年1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天津市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若干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規定》採取了歸納與列舉並用的方式,對校園欺凌的行為作出界定,從主觀上的蓄意或者惡意、行為造成的後果、行為的方式等方面,對校園欺凌作出界定,使校園欺凌與學生之間的一般性打架鬥毆、打鬧嬉戲區別開來。在班級等集體中實施歧視、孤立、排擠的;多次對特定學生進行恐嚇、謾罵、譏諷的;多次索要財物的;多次毀損、污損特定學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實施毆打、體罰、污損身體等行為的;記錄、錄製、散布實施欺凌過程的文字、音頻、視頻等信息的,都被視為校園欺凌。
《規定》明確,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方式的懲戒,學校可通過批評教育、紀律處分、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強教育,對實施校園欺凌屢教不改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和矯治;對實施校園欺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對實施校園欺凌構成犯罪的學生,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河南
河南省教育、法院、檢察院、公安等11個部門近日聯合出台《河南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力爭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對校園欺凌堅持“零容忍”。
按照《方案》提出,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科室並向社會公布。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學校排查發現學生欺凌隱患苗頭,並及時預防處置。 對於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須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予以相應懲戒。對於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並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 此外,在欺凌事件處理過程中,《方案》提出要避免二次傷害,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事件及時逐級報備制度,相關部門要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防止泄露有關學生隱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態蔓延。 河南省還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對在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湖北
2017年4月,湖北省教育廳、省綜治辦、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等9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實施意見》,各單位將合力共同保護未成年學生健康成長。
《意見》要求,加強學校心理輔導教室建設,開展學生心理干預。將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教育納入各級教師培訓規劃。辦好家長學校,加強親職教育,加強家庭對孩子的管教。強化學校安全保衛,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加強困難學生群體的保護關愛。公安機關要在治安情況複雜、問題較多的學校周邊設定警務室或治安崗亭,積極配合學校排查發現學生欺凌和暴力隱患苗頭,並及時預防處置。要加強學生上下學途經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
《意見》明確,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要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別要防止網路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受害學生再次受到傷害。
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依法予以處置。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
專家觀點
大多數研究者都認為,學生對上學感到厭倦是欺凌弱小的先兆,學校應該開展豐富多彩的學生活動。
澳大利亞南澳大學的里戈比認為:我不認為法律是解決校園欺凌問題的成功途徑。在很多情況下,它僅僅是在提醒孩子,他們的所作所為是錯的。
一些專家還認為,教孩子如何積極參加社交活動而非僅僅做一個旁觀者,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另一個有效途徑。
各國措施
挪威
校園欺凌實拍
鼓勵學校對校園欺凌採取全校範圍的干預措施,如制定課堂規則,對學生行為進行限制,組建教師職業發展小組,與學生開展有關同輩關係與行為的班會活動,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長提供心理諮詢等。挪威於2002年通過了一個宣言,號召國家、地方政府以及家長和教師團體加入到儘快根除校園欺凌現象的行動中。
澳大利亞
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組織和網站,如“反欺凌網路組織”和“澳大利亞無欺凌計畫”,以幫助學校了解欺凌現象,為學校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教師培訓的指導大綱。澳大利亞政府通過增進師生們對社會正義問題的理解來解決校園欺凌問題。其理論依據是:只要認識到騷擾、折磨與自己不同的人是錯的,那么欺凌問題就得到解決了。
以色列
以色列為解決校園欺凌問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要求學校建立全校範圍的反欺凌政策,並對在職教職員工進行培訓。以色列還對正在進行的調查和研究提供支持,以求尋找到個性化的解決辦法。調查發現,欺凌現象發生最多的是在放學後的走廊和廁所,或教師監控不力的時間段。很多學校採取的辦法很簡單,如增加警力,保證照明,讓父母接送孩子,休息時間在走廊上安排更多教師等。
美國
在美國,校園暴力被稱為“欺凌”(bullying)。校園欺凌在國中(6-8年級)階段最嚴重,高中時逐漸減少,但依然存在,是中學普遍存在的問題。學校對“欺凌”十分重視,每年開學時,會培訓教師如何處理欺凌事件,發給指導材料。對學生也會有預防性的教育,告知他們學校的有關規章。
日本
日本文部科學省加強了對教師進行有關校園欺凌的培訓,增加了合格學校輔導員和護理員的數量,以幫助學生處理各種問題;同時,允許學校對那些給同學帶來身體或心理傷害的學生停課,並為此制定了更加明晰的指導原則和程式。
韓國
針對越來越嚴重的中國小校園暴力,韓國教育部決定,將從3月中旬開始向一些中小學生提供免費“警衛服務”,讓其免受校園暴力。“警衛”工作,除了警察之外,還動員民間保全公司的保全、體育館協會等人員來承擔。只要學生向學校或教育廳提出身邊保護申請,政府就會安排“警衛”到學校或特定地點保護學生。韓國教育部預計,2007年一年將向1600名學生提供這類服務。但一些家長和教師則對此表示擔心,認為“警衛服務”會令受害學生變得孤立。針對這種擔心,韓國教育部表示,警衛人員將向求助學生提供暗中保護。
調查結果
根據教育署系2002至2003年度的統計數字顯示,中學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約七百多宗。若扣除學校假期,則平均每日三宗。亦有調查結果顯示,於同一年中學訓導老師曾處理六百四十三宗「欺凌同學」個案,數目占中學生人數的百分之零點一四。可見欺凌個案在校園是相當嚴重的。
其實,任何形式的欺凌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為欺凌對「受傷者」造成傷害外,對「欺凌者」和「旁觀者」同樣造成傷害。「欺凌者」長期欺負別人,會很自我中心,對同學缺少同理心等等,而「旁觀者」會因為幫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內疚,不安等等。同時間也會影響到學校的整體紀律和風氣。所以,欺凌是學校須正視並加以制止及預防的問題。但同學和家長的合作也很重要的。
研究分析
2014年6月,一項研究發現,被欺凌的兒童可能遇到高於正常的亞臨床水平的炎症,可能持續到成年期,而欺凌者比那些既不是受害者也不是欺凌者的兒童的炎症水平要低。此前的研究提示欺凌可能對兒童的心理和社會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來自杜克大學醫學院等機構的科學家研究了兒童期欺凌是否也能影響兒童的身體健康。研究人員就欺凌的經歷採訪了來自北卡羅來納的1420名9-16歲兒童,其中90%是白人、4%是美洲原住民,6%是非洲裔美國人。
對這些兒童進行C反應蛋白(CRP)的血液測試表明,被欺凌的兒童的C反應蛋白(CRP)水平隨著他們被欺凌的次數而增加,C反應蛋白(CRP)是身體的低級系統炎症的一種標記物,常常與心血管疾病和代謝症狀有聯繫。
在欺凌停止後的19到21歲的第二組血液測試表明,在童年被欺凌的人的C反應蛋白(CRP)的水平保持在曾經進行欺凌的人的兩倍,而欺凌者的C反應蛋白(CRP)水平低於從未被欺凌者或者受害者。
研究人員說,這些結果提示一名兒童在欺凌中的角色可能充當了風險因素或成年期低水平炎症的保護性因素,而這可能對長期健康有負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