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人
王林、胡萌、閆駿、燕中凱、方茂東、王健、漿阿贈陶澤民、鄭貫宇、陳增響、 李一、郭佳棟、毛欣、魏東、張勇、寧家濤、方錫田、陳法獻、孫浩。
起草單位
天納克(蘇州)排放系統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天津索克汽車 試驗有限公司、托普索貿易(北京)有旋戒限公司、廣西玉柴機器股份有限公司、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 司、無錫威孚力達催化淨化器有限責任公司、雲南菲爾特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重型汽車集 團有限公司、貴州黃帝車輛淨化器有限公司、四川綿陽華元航升環保科技估霉槓有限公司、山東艾泰克環 保科技戒榜影擊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工業新航平原濾清器有限公司、浙江安吉策能汽車設拳晚排放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邦得利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自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柴油車排氣後處理裝置中後處理器部分的機械性能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柴油車氧化型催化轉化器、選擇性催化還原轉化器、柴油顆墓匙戶朵粒捕集器、氨逃逸催化器及由以上基本後處理單元衍生組合的後處理器。其他類型產品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主要內容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愉欠朵環境保護法》,促進環保技術裝備發展,規範柴油車排氣後處理裝置的
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降低柴油車尾氣排放中的污染物對空氣品質的影響,制定本標準。
本部分為T/CAEPI12-2017第5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柴油車排氣後處理裝置中後處理器部分的機械性能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