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建設文化旅遊名城獎勵辦法

《柳州市建設文化旅遊名城獎勵辦法》是柳州市為適應新時代文化旅遊業發展要求,激發柳州文化旅遊業新動能,實現柳州文化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柳州市加快文化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桂政辦發〔2020〕7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促進民營文化旅遊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文旅發〔2019〕130號)、《中共柳州市委員會柳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柳州市文化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發〔2020〕11號),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柳州市建設文化旅遊名城獎勵辦法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代文化旅遊業發展要求,激發柳州文化旅遊業新動能,實現柳州文化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柳州市加快文化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桂政辦發〔2020〕7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促進民營文化旅遊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文旅發〔2019〕130號)、《中共柳州市委員會柳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柳州市文化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發〔2020〕1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促進柳州文化旅遊業發展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柳州市建設文化旅遊名城獎勵資金由柳州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進行獎勵。
第四條 建設文化旅遊名城獎勵實行申報制,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受理申報,並會同市財政局共同負責獎勵資金的核拔、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獎勵項目和標準
第五條 鼓勵各縣區爭創國家、自治區級旅遊品牌縣區。
對上一年度獲評國家、自治區級旅遊品牌縣區給予一次性獎勵:獲評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獎勵當地縣區政府200萬元、全國旅遊標準化示範縣獎勵當地縣區政府100萬元;獲評廣西全域旅遊示範區獎勵當地縣區政府100萬、廣西旅遊標準化示範縣獎勵當地縣區政府50萬元。
獎金用於獲評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改造、維護以及文化旅遊宣傳促銷、人才培養等工作經費。
第六條 鼓勵旅遊景區積極參與國家A級景區創建。
對上一年度獲評為國家AAAA級以上景區給予一次性獎勵:獲評國家AAAAA級景區獎勵申報單位200萬元,獲評國家AAAA級景區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
獎金用於獲評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改造、維護以及文化旅遊宣傳促銷、人才培養等工作經費。
第七條 鼓勵特色文化旅遊業態發展。
對上一年度獲評國家、自治區級文化旅遊品牌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獲評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獎勵申報單位200萬元,獲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獎勵申報單位100萬元,獲評國家生態旅遊示範區獎勵申報單位80萬元,獲評國家工業旅遊示範區(基地)獎勵申報單位80萬元,獲評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獲評廣西文化旅遊特色小鎮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獲評自治區級旅遊度假區獎勵申報單位80萬元,獲評自治區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獲評廣西生態旅遊示範區獎勵申報單位30萬元,獲評自治區工業旅遊示範區(基地)獎勵申報單位30萬元,獲評自治區文化產業示範園區獎勵申報單位30萬元。
對上一年度新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獎勵申報單位20萬元。
獎金用於獲評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改造、維護以及文化旅遊宣傳促銷、人才培養等工作經費。
第八條 鼓勵提升文化旅遊接待水平。
對上一年度引進國際品牌酒店,並與國際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簽訂三年以上管理契約的酒店獎勵申報單位100萬元。
對上一年度評定為國家四星級及以上旅遊飯店給予一次性獎勵:獲評為五星級旅遊飯店獎勵申報單位100萬元,獲評為四星級旅遊飯店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
對上一年度評定為國家三星級及以上特色民宿給予一次性獎勵:獲評為五星級民宿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獲評為四星級民宿獎勵申報單位30萬元,獲評為三星級民宿獎勵申報單位10萬元。
對上一年度評定為廣西四星級及以上汽車旅遊營地給予一次性獎勵:獲評為廣西五星級汽車旅遊營地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獲評為廣西四星級汽車旅遊營地獎勵申報單位25萬元。
獎金用於獲評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改造、維護以及文化旅遊宣傳促銷、人才培養等工作經費。
第九條 鼓勵鄉村旅遊高質量發展。
對上一年度評定為廣西四星級及以上鄉村旅遊區給予一次性獎勵:獲評為廣西五星級鄉村旅遊區獎勵申報單位40萬元,獲評為廣西四星級鄉村旅遊區獎勵申報單位20萬元。
對上一年度獲評為廣西五星級農家樂一次性獎勵申報單位15萬元。
對上一年度獲評為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一次性獎勵申報單位20萬元;獲評為自治區級鄉村旅遊重點村一次性獎勵申報單位10萬元。
獎金用於獲評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改造、維護以及文化旅遊宣傳促銷、人才培養等工作經費。
第十條 鼓勵旅行社引客入柳。
(一)鼓勵旅行社組織遊客包機、專列來柳旅遊。
上一年度在柳州市區內(不含縣)住宿星級飯店一晚以上,遊覽2個以上A級景區,達到一定規模的來柳包機、專列旅遊團隊,按以下標準獎勵旅行社:
1.單次組織飛機包機入柳遊客達100人及以上,按每架包機1.5萬元給予獎勵;單次組織飛機切位入柳遊客達80人及以上,單次給予旅行社1萬元獎勵。
2.單次組織火車專列入柳遊客達300人及以上,按每人100元給予旅行社獎勵。
(二)鼓勵旅行社接待過夜海外旅遊者。
上一年度在柳州市區內(不含縣)住宿星級飯店一晚以上,遊覽2個以上A級景區,按以下標準獎勵旅行社:
全年接待過夜境外(含港澳台)旅遊者500人次至1000人次以下(不含1000人次)按每人次50元標準獎勵;1000人次至3000人次以下(不含3000人次),按每人次80元標準獎勵;3000人次以上(含3000人次),按每人次100元標準獎勵。
引客入柳獎勵資金每年度不超過200萬元。同時,每年可根據文化旅遊市場實際需求,制定專項引客入柳政策。
第十一條 鼓勵文化旅遊行業爭創業績,提升服務質量和整體素質,形成良好的文化旅遊發展氛圍。
對上一年度首次納入柳州市統計的限額以上(規模以上)文旅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柳州市統計的限額以上(規模以上)文旅企業統計前兩年,年營業額收入連續維持正增長以上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
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文化旅遊行政部門授予榮譽的團體或企業進行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級榮譽的團體或企業按獲獎等級獎勵8000元~10000元,獲得自治區級榮譽的團體或企業按獲獎等級獎勵5000~8000元。
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文化旅遊行政部門授予榮譽的個人進行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級榮譽的個人按獲獎等級獎勵5000~8000元,獲得自治區級榮譽的個人按獲獎等級獎勵3000~5000元。
第十二條 柳州市建設文化旅遊名城獎勵資金每年度不超過1000萬元,列入部門年度預算,根據上一年度獲獎項目情況,在不突破額度的情況下,統籌安排當年的獎補項目,若上一年度獲獎項目較多,當年未能獎補的項目安排在下一年度進行獎補。同一類型因發展需要晉升為更高等級並獲得獎勵的,從現有獎勵中扣除原已獲得獎勵金額。同一事項涉及兩項以上市級財政資金獎勵,從高享受,不得重複享受。
第三章申報程式
第十三條 文化旅遊名城獎勵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具備申報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應在申報時間內將申報材料報送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十一條的個人獎勵由其所在單位代為申報。
第十五條 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不再受理該獎勵事項的申報。
第十六條 申報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1)柳州市建設文化旅遊名城獎勵申報表;
(2)單位有效營業執照複印件、企業類型認定證明;
(3)申請獎勵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申請獎勵的單位應當如實申報,如虛報、瞞報的,取消申請獎勵的資格,追回已領取的獎金,如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同市財政局負責監管獎勵資金的使用,獲獎單位應如實提供獎勵資金使用情況。如發現不按本辦法使用獎勵資金的,追回已領取的獎金,取消五年內申請獎勵的資格。
第十九條 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者重大旅遊服務質量投訴的單位,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上一年度是指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柳州市建設旅遊名城獎勵辦法〉的通知》(柳政發〔2016〕65號)同時廢止,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