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辦法

為規範本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根據《中共柳州市委員會柳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柳州市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發〔2018〕17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柳州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2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2月24日
  • 發布單位:柳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通知,

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才公寓是指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供應的政策性租賃住房。人才公寓只租不售,周轉使用。
第三條 本市市區範圍內人才公寓的使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人才公寓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人才認定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定人才公寓租金價格;市財政局負責對人才公寓管理有關經費進行保障。
第二章供應對象和分配管理
  第五條 人才公寓的供應對象原則上應當符合《中共柳州市委員會柳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柳州市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發〔2018〕17號)規定的人才分類標準,並且未在我市購買住房和未享受政府購房(租房)補貼,其中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給予優先保障。
第六條 人才公寓租金原則上參考同區域公租房租金標準,按照吸引人才入住的原則確定,對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給予免租金待遇。
  第七條 人才公寓按照“高端優先、逐步解決”的原則,根據人才公寓房源情況,綜合人才層次等因素實行分配。具體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第八條 符合條件的個人申請租賃人才公寓,應當經用人單位核實相關情況後向人才公寓運營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 人才公寓申請審核表;
  2. 已婚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單身申請人的身份證;
  3. 已審核通過的柳州市人才類別認定審核表。
第九條 人才公寓運營管理單位收到申請材料後,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申請人是否已享受政府購房(租房)補貼和購買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核。
人才公寓運營管理單位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審核意見,根據分配方案為符合條件的個人辦理人才公寓租賃手續。
第十條 人才公寓結合承租人意願簽訂租期不超過2年的租賃契約,契約期滿後配租對象應限期騰退住房。租賃契約應包括約定租賃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修繕責任、違約責任等條款,但不得約定收取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租賃保證金。
第十一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立人才公寓信息管理系統,推行申請、審核網上辦理,並實時、動態掌握人才公寓房源、配租、後期管理等情況。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 政府財政投資的人才公寓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償還人才公寓貸款,以及人才公寓的維護、管理等費用。
  第十三條 人才公寓承租人應當按照契約約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轉借、轉租、閒置,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者附屬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維修或者賠償。
第十四條 人才公寓承租人應根據契約約定,按時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等費用。
第十五條 人才公寓由產權單位負責運營管理,也可以依法委託專業機構運營管理。運營管理單位對人才公寓及其配套商業服務設施實施租賃管理、動態監督及修繕維護。
  第十六條 政府財政投資的人才公寓維修養護費用,主要通過人才公寓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租金和銷售收入解決,不足部分由市財政預算安排。房屋維修參照公共租賃住房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其租賃契約,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 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
  2. 在本市購房且交付使用或另有租住房的;
 3. 轉租、轉借或改變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4. 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
5. 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閒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規定繳納租金的。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分配資格的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內取消其再次申請人才公寓的資格。
第十九條 人才公寓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人才公寓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紀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各縣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一條 各城區、新區、工業園區自行籌集的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可由各城區、新區、工業園區管理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2月24日起實施。

印發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有關委、辦、局,柳東新區、北部生態新區(陽和工業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柳州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辦法》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