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柞水縣財政局
- 地區:柞水縣
- 主要職責:執行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
- 性質:企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財政發展規劃、政策,擬定和執行本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按照部門預算的原則,編制並組織執行本縣公共預算,檢查預算執行情況。制定全縣財源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縣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
(六)擬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省、市、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資金的執行情況。
(七)按規定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實施資產清查登記、調撥、處置和監督檢查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省、市政府性投資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實施投資項目評審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擬定並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參與財政金融業改革和發展研究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本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十一)負責管理本縣行政經費、公檢法司經費及其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各級財政建設資金、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外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定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負責審核、申報擬申請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對本縣貸款項目的財務工作。
(十三)管理全縣會計工作,依據《會計法》的規定,擬定全縣會計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本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負責全縣財政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管理,辦理檔案的審核、印製和信息傳遞;負責綜合性材料及檔案的起草,監督檢查局機關各項制度的落實;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協調局內外關係,督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財政系統幹部培訓和後繼教育工作,協助監察股做好人事管理;負責部門聯鄉扶貧工作。
(二)預算股
提出並擬定全縣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增收節支措施;擬定和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
制、審核、批覆、匯總全縣預決算並擬草預、決算報告;編制縣本級預算資金收支計畫;負責鄉鎮管理和鄉鎮工資發放花名冊的審核和工資預算的編制。
(三)國庫股
提出並擬定縣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全縣的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及專戶資金的收支結算和劃撥業務;負責管理縣級財政的銀行開戶和本級財政決算的編制、匯總、批覆;分析預算的執行情況。
(四)行政政法股負責縣級行政政法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費的預、決算工作,負責縣級行政政法單位的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經費的預、決算工作,負責縣級行政政法單位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五)教科文股負責縣級教育、文化、科技、廣播、體育部門財務管理和經費的預、決算工作,負責縣級文化、教育、科技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六)農財股
負責全縣農業財務管理工作;參與財政周轉、支農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的管理、分配、撥付、督促、檢查、考核和調查研究工作;參與全縣農業綜合開展項目庫的建立、論證、上報工作;負責分管單位工資發放花名冊的審核及工資預算的編制;負責分管單位的預決算工作。
(七)企財股
負責企業財務制度和相關財稅法規的規定、執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產權登記;參與歸口國有企業的租賃、兼併、拍賣、破產管理和其他改革工作;負責分管單位工資發放花名冊的審核及工資預算的編制。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牽頭搞好統計評價年報編審工作。
(八)社保股
參與分管部門和行業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和低保資金的審核、撥付、監督管理工作;保障資金的調查研究,負責全縣社會保障資金的預決工作;
(九)經建股
參與分管部門和行業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牽頭負責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項目安排;
負責全縣國家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差價補貼;負責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的論證、審核、資金撥付、考核、財政監督;負責基建賬務和收支決算工作;負責基建企業和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負責分管單位工資發放花名冊的審核及工資預算的編制。
(十)工資中心
負責工資政策的執行和全縣工資台賬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幹部工工資的覆核、發放和稽查工作;負責離退休費、遺屬補助、定期定量補助、離退休人員安建費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辦現調動的人員工資轉移和有關手續的審核工作。
(十一)綜合股
負責全縣財政綜合預算計畫的編制、執行及決算工作;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制度改革和其他財政經濟改革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負責審核、監督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基礎上與標準;抓好“收支兩條線”政策落實;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收費(結算)票據、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世行股
制定全縣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編制外國政府貸款,還本付息等年度計畫與決算;負責管理全縣世行貸款項目的財務工作,監督檢查貸款資金及配套資金的使用情況;下達世行資金回收任務,管理世行還貸準備金;負責管理涉外債務工作;
(十三)政府採購管理股
制定全縣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編制政府採購計畫;擬定政府目錄、集中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投標數額標準;按法律規定許可權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負責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和對集中採購機構的業績考核。
(十四)會計股
負責全縣的會計事務管理工作,制定有關會計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會計專業職稱、從業資格證書、註冊會計師的管理工作;負責會計人員的後續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和會計集中核算工作;負責會計法的宣傳培訓和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全縣村級財務管理工作。
(十五)監察股
負責制定全縣財政監督檢查辦法和制度;負責財政監督檢查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系統的信訪工作,查處各類違法、違紀案件;負責財政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財政系統機構編制、違紀案件;負責財政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財政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財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系統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十六)監督檢查辦
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執行國家財經法規、財稅政策情況,查處各類違反財經法規及財經紀律的案件,監督檢查全縣各類財政資金的使用及其效益情況,查處貪污、截留、挪用、擠占各類財政資金的行為;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項目實施情況,參與全縣財政狀況、財源建設、財政收支情況和調查研究。
(十七)國資辦
負責建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對全縣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登記、調撥、處置和清產核資等日常管理工作;協調、確認社會中介機構對資產評估的審核、標準和備案工作;負責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立項、審批、登記等管理工作和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效績評價的監督和國有股權的收益和上繳工作;依法查處國有資產違法違紀案件。
(十八)項目股
負責全縣各類項目庫的建立、審核、上報工作,參與項目的立項、考察、論證及績效評價工作。
(十九)鄉鎮管理股
負責鄉鎮財政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財政收支預、決算,轉移支付資金撥付及體制算賬工作。
下屬單位
(一)結算中心
負責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財政零餘額賬戶,辦理財政授權支付業務;建立健全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內部監督制約制度;履行單位會計職能,統一核算各單位的財務活動,記錄、計算和報告單位各種資金的增減及其變動結果;協助各單位編制預算、決算和做好分析,依法監督單位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編制會計報表,向各單位及相關部門提供會計信息;貫徹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執行各種會計準則、財務制度、會計制度;統一核算管理銀行存款總戶,分戶核算各核算單位銀行存款,確保各核算單位銀行存款安全、完整;保管單位會計資料,對電算化會計檔案進行整理、歸檔和保管。
(二)政府採購中心
接受全縣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委託,按照特定的方式、方法,依法組織實施其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直接組織招標活動;根據採購人的委託簽訂或組織簽訂採購契約並督促契約的履行;組織或參加政府採購項目竣工驗收;制定集中採購業務操作規程,辦理政府採購業務實施的相關事務;接受部門委託,代理集中採購目錄以外的項目採購;負責內部業務人員的培訓。
(三)農業稅管理局
負責全縣契稅、耕地占用稅政策的宣傳、貫徹執行;負責全縣契稅、耕地占用稅任務的下達及決算工作;負責全縣契稅、耕地占用稅征管和稅收執法檢查稽查工作;根據國家的稅收政策和法規,制定全縣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實施辦法,監督檢查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辦理重大涉農稅收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負責全縣契稅、耕地占用稅票據管理工作。
(四)非稅收入管理局
貫徹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照法定程式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相關管理辦法,編制全縣政府非稅收入年度計畫;負責縣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負責縣本級政府非稅收入、契稅、耕地占用稅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查處政府非稅收入中的違法違紀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臨時性收費項目和標準。
(五)財源建設辦公室
負責制定財源建設規劃;負責財源建設信息的整理;參與全縣財政狀況、財政收支調研,提供財源建設的發展思路;參與建設項目考察論證;負責督促檢查財源建設項目規劃的實施;負責財源建設的考核工作;掌握市場信息,指導鄉鎮財源建設工作。
(六)柞水縣財政局信息中心
負責財政系統網路建設及網路安全工作;負責財政縣鄉一體化、國庫集中支付等軟體及系統的維護工作;負責財政幹部計算機培訓工作。
(七)柞水縣會計函授站
負責全縣財務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財政系統幹部職工在職教育和培訓。
領導信息
李建康(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主管預算、國庫、人事和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分管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聯繫國稅、地稅工作。
袁榮斌(黨組成員、總支書記):
協助局長做好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工作,主管黨建、職工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財政總支、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年度考核、計畫生育、會計管理、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工作;分管會計股,協管辦公室;聯繫會計函授站和聯鄉包村工作。
房宏鋼(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主管黨風廉政、紀檢監察、財政監督檢查、政府採購管理、信訪穩定、行風和隊伍建設工作;分管監察室、人事監察股、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和政府採購管理股;聯繫政府採購中心。
周成蛟(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做好農業綜合開發工作,主管國有資產管理、支農資金整合、財源建設、財政法規和稅收政策工作;分管國資辦、農財股(整合辦)、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企財股(條法稅政股)、綜合股,聯繫縣財源建設辦公室。
曾斌(黨組成員、副局長):
祝和平(副局長、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
主持非稅收入管理局工作,主管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管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協助房宏鋼抓好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談維月(總會計師):
協助局長做好預算管理工作,主管縣本級收入管理和民生工作;分管行政政法股、社保股,協管預算股、國庫股;聯繫農業稅收管理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