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柞水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柞水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根據《中共商洛市辦公室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商洛市柞水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辦字〔2019〕14號),柞水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柞水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轉變政府職能的方針政策和全面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工作要求,按照“精簡、統一、高效、便民”的原則,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推行審批服務事項相對集中,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一個部門搞服務。

現任柞水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局長:李亞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柞水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 外文名:Zhashui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ervice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管理機構:柞水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李亞斌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相關附則,

機構改革

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具體承擔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專項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接縣級有關部門劃轉的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按照原審批部門提供的審批標準實施行政審批,提供相關政務服務和便民服務;全面加強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化、編碼化管理,積極推行並聯審批、聯審聯辦、告知承諾等方式,不斷提高審批服務集中辦理質量和效率;推動建立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領導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和完善審批服務協調機制;做好委託鎮辦行使部分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二)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的許可;做好中、省、市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加快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實施線上監測並向社會公開;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實行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布。
(三)負責全縣政府權力清單管理工作。負責將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以權力清單的形式向社會公開,逐一釐清與行政權力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責任方式;負責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單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收費基金項目。
(四)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網際網路審批服務平台建設、維護和信息共享、數據分析套用工作;負責實體大廳、網上平台、移動客戶端、自動終端等有機結合,實現線上線下功能互補、融合發展;負責縣級政務服務“一張網”網上辦理事項流程最佳化、審批材料線上共享工作;負責“12345”便民服務熱線的運行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工作標準和行為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政務服務中心效能評價工作;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大廳的運行管理工作,做好縣政務服務中心大廳現場服務、材料核驗、結果反饋和形象展示;指導各鎮(辦)、各部門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負責對縣級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
(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機關工作計畫和工作安排,督促落實有關工作;負責文秘及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和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來信來訪、對外宣傳和輿情監測處置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12345”便民服務熱線的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開展依法行政和法治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群團工作。
(二)審批一股
承擔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全縣政府權力清單管理工作;負責縣級有關部門劃轉的行政審批工作,按照原審批部門提供的審批標準實施行政審批,提供相關政務服務和便民服務。
(三)審批二股
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縣級有關部門劃轉的行政審批工作,按照原審批部門提供的審批標準實施行政審批,提供相關政務服務和便民服務;負責委託鎮辦行使部分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黨的組織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柞水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柞水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局長:李亞斌

其他事項

(一)行政審批事項劃轉交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後,原縣級審批部門不再對劃轉事項行使審批權,主要承擔審批標準制定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職責。
(二)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按照原縣級審批部門提供的審批標準,依法履行審批職責,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辦理的行政許可等事項具有法律效力,原縣級審批部門不得要求企業和民眾再加蓋本部門印章。
(三)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和原縣級審批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建立健全審管互動和信息雙向反饋機制,確保審批和監管無縫對接。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組織現場踏勘、技術審查、聽證論證需要專業人才、技術條件支持的,原縣級審批部門要大力配合,積極支持。原縣級審批部門要明確一個內設機構,落實崗位職責,具體負責與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協調溝通,切實做好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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