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遵循統計工作規律,執行統計法規規章,建立健全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的管理體制,建立高質量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健全政績考核機制和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加強統計法治建設,確保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全面提升統計運作效率、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我縣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二)負責擬訂統計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負責重大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負責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監督指導鄉鎮(街道)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檔獄駝核算制度,擬訂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配合市統計局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棵捉恥核算各鄉鎮(街道)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鄉鎮(街道)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勞動工資、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只腿榆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稅收、旅遊、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組織各鄉鎮(街道)、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對國民經道乘坑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審批縣級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縣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縣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協助鄉鎮(街道)管理統計站站長;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監督管理各鄉鎮(街道)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市財政和縣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兆姜乎恥設投資。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鄉鎮(街道)及縣政府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鄉鎮(街道)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阿抹白鴉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整理和報送統計政務信息,督促檢查重點工作開展情況;負責機關、所屬單位資產和全縣統計系統中央資產管理;承擔全縣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機關和催悼所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負責機關、所屬單位財務和政府採購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縣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依法審批、備案鄉鎮(街道)及縣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開展統計法治宣傳教育;指導部門和地方統計法治工作;組織實施對全縣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開展經常性、針對性地統計執法工作,依法嚴肅查處虛報、瞞報、漏報、拒報、篡改統計資料等違法案件,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配合上級統計部門查處重大案件,對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提出處分處理建議;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預警、發現、問責機制和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依法監督指導鄉鎮(街道)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監測預警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縣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組織落實國家、省、市經濟核算制度,配合市統計局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開展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協肋省、市開展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進行統計分析。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縣統計專業隊伍建設;負責外事工作。
(二)農業農村統計股
組織開展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工業交通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貿易外經和社會科技股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等服務業統計數據;配合計算全縣第三產業增加值;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縣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企業用工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組織全縣科技研發、社會發展、文化產業、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行政編制
柘城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統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柘城縣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柘城縣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心意
柘城縣統計局黨組成員、總統計師:孫天明
柘城縣統計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邢思超
柘城縣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喬玉龍、鄒遠法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十)協助鄉鎮(街道)管理統計站站長;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監督管理各鄉鎮(街道)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市財政和縣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鄉鎮(街道)及縣政府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鄉鎮(街道)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整理和報送統計政務信息,督促檢查重點工作開展情況;負責機關、所屬單位資產和全縣統計系統中央資產管理;承擔全縣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負責機關、所屬單位財務和政府採購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縣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依法審批、備案鄉鎮(街道)及縣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開展統計法治宣傳教育;指導部門和地方統計法治工作;組織實施對全縣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開展經常性、針對性地統計執法工作,依法嚴肅查處虛報、瞞報、漏報、拒報、篡改統計資料等違法案件,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配合上級統計部門查處重大案件,對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提出處分處理建議;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預警、發現、問責機制和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依法監督指導鄉鎮(街道)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監測預警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縣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組織落實國家、省、市經濟核算制度,配合市統計局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開展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協肋省、市開展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進行統計分析。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縣統計專業隊伍建設;負責外事工作。
(二)農業農村統計股
組織開展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工業交通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貿易外經和社會科技股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等服務業統計數據;配合計算全縣第三產業增加值;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縣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企業用工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組織全縣科技研發、社會發展、文化產業、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行政編制
柘城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統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柘城縣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柘城縣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心意
柘城縣統計局黨組成員、總統計師:孫天明
柘城縣統計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邢思超
柘城縣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喬玉龍、鄒遠法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