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柔性憲法
- 外文名: Flexible constitution
- 提出者:詹姆斯·布賴斯
- 特出時間:1901年
- 法律效力:與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樣
分類標準,組成結構,
分類標準
依照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的分類標準,我國憲法也屬剛性憲法。根據我國《憲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而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這就說明,在我國,創製憲法的形式和程式不同於一般的法律、法規。因此,憲法也具有不同於一般法律、法規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