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港一直是以散雜貨運輸為主業的港口,主要出口當地盛產的木材、棕櫚油、橡膠,後來又發展了大豆、小麥、玉米等糧食作物出口,以及肥料和矽酸鹽的進口,還有大量進口液化氣和石油產品。港口年盈利逐年攀升,頗受世人矚目。據統計,柔佛港出口的棕櫚油運量世界第一,2004年出口量超過了400萬噸,隨著馬來西亞半島南部有更多的土地轉為棕櫚樹種植業,由柔佛港出口的棕櫚油運量將繼續攀升。柔佛港正在新建一座棕櫚油儲罐和一條直接通往油輪碼頭的棕櫚油輸送管道,以便迎接馬來西亞棕櫚油出口的新高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柔佛港
- 特點: 以散雜貨運輸為主業
- 主要出口產品: 當地盛產的木材、棕櫚油、橡膠
- 所屬國家: 馬來西亞
港口作用,發展歷史,港主制度,
港口作用
馬來西亞柔佛港堅持其多用途港口的傳統發展方向,堅持把港口經營的重點放在液化貨物、散雜貨碼頭的服務質量提高上。2004年3月,新加坡遠東油品碼頭第一公司與柔佛港務局簽訂了長期租用柔佛港石油裝卸碼頭的協定,此舉必然大幅度提高柔佛港今後石油產品的進出口運量。柔佛港正在改造擴建第三號碼頭,以便增加石油產品的裝卸速度。2004年3月30日,倫敦金屬交易市場宣布馬來西亞柔佛港為亞洲第四大的金屬運輸港口(以鋁、鋁合金、鉛、鋅、銅、鎳、錫為主),名次排在新加坡、日本和韓國之後。僅僅在2004年6月1日,就一次性進貨28,000噸鋅錠,這是柔佛港有史以來最大的一筆鋅錠交易,而以前每一次交易量不過是4,000至5,000噸。金屬交易已經成為柔佛港進出口的大宗貨物。柔佛港不僅在東南亞,甚至在全世界擴大其影響力。為此,柔佛港投資1,000萬美元,新建了四座金屬倉庫和改造了現有的兩座倉庫,倉庫面積總量從80萬平方英尺增加到了150萬平方英尺。
自從馬來西亞政府在10年前推廣港口碼頭私有化以來,柔佛港碼頭的產權也逐步從原來的州政府所有變成了私人所有。現在的柔佛港產權屬於由馬來西亞企業家SyedMokhtarAl-bukhary所掌控的CiptraIndah和馬來西亞礦產公司(MMC)聯合的公司集團。該集團同時是東南亞發展速度最快的丹戎帕拉帕斯港(PTP)的主要控股人。
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柔佛港就開始在其傳統多用途碼頭的基礎上實施貨櫃碼頭建設,發展到今天,已經擁有長度為760米的貨櫃碼頭,泊位水深15米,可以停靠8萬載重噸的貨櫃船,年吞吐量超過80萬標準箱,全部實現電子信息化數據管理。柔佛港是馬來西亞第三大貨櫃港口,排名在巴生港和丹戎帕拉帕斯港之後。柔佛港務當局認為,周邊已有超級大港新加坡港,再發展貨櫃碼頭,會走入死胡同,不如繼續以油品、糧食、肥料、金屬等散雜貨裝卸為主,反而可以墊補新加坡港的不足,因為多用途碼頭服務,在任何時候都是一個需要。
但是,柔佛港迄今仍然是一座以多用途為其特色、以為地方經濟服務和推動發展地方經濟為其宗旨的海港,方圓幾十英里之內的工業園區的產品、成品和原材料,幾乎都是從柔佛港進出。2004年9月,柔佛港與馬來西亞柔佛州政府簽訂了全盤接收原國有糧食進出口公司的備忘錄,由柔佛港全盤經營管理糧食進出口物流服務,其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提高柔佛港對來自越南、泰國和印度年均50萬噸進口糧食的配送速度和運輸效率,及時彌補馬來西亞的糧食短缺。
發展歷史
1819年,英國人萊佛士(ThomasStamfordRaffles)登入新加坡以後,便與鎮守新加坡及柔佛的天猛公(Temenggong)阿都拉曼(AbdualRahman)及新扶持的柔佛王朝蘇丹(Sultan)胡欣(Husain)簽訂條約,租借新加坡1824年,英荷條約(AngloDutchTreaty)簽訂後,英、荷殖民主義者劃清勢力範圍。新加坡以南的廖內群島、蘇門答臘、爪哇等地,歸荷蘭所屬。新加坡及北部的馬來半島則落人英國人的勢力範圍內。這么一來,使得版圖遼闊的柔佛王國(JohoreEmpire)陷人四分五裂的局面:1877年,蘇丹阿里去世後,麻坡便合併入天猛公所統治的柔佛。這時候的柔佛是由天猛公伊布拉欣的兒子—阿蒲峇加(AbuBaka)治理。他是於1862年繼承他父親的職位。
港主制度
天猛公依布拉欣繼位後,雖然繼續受到英殖民地政府的扶持,治理柔佛屬地。可是年輕的天猛公眼光比較長遠,他與新加坡的各籍紳商交往密切,也目睹華人在新加坡開荒墾殖,種植甘蜜、胡椒等農作物,非常成功。例如蔡厝港、林厝港、楊厝港、曾厝港等地區[5]。與此同時,由於歐洲市場對於甘蜜(Gambier)、胡椒(Pepper)、咖啡(Coffee)等農產品需求激增,也刺激了華人從新加坡前往柔佛開闢種植場。柔佛港主制度便是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的。為鼓勵更多的華人前往柔佛從事開墾種植事業,天猛公依布拉欣便推行港主制度(KanchuSystem)。所謂港主制度就是前往柔佛開墾種植的人(大多數是潮籍華僑),向天猛公交納一定的稅金後,便可取得柔佛某一地區的開墾權。由於一般開墾的地區多數是在河口或支流的沿岸地區,而潮州人稱河口支流為“港腳(Kangkar)。在“港腳”墾殖的人,由天猛公簽發一張“港契”(馬來文稱為SuratSungei),通常人們稱他為港主(Kangchu)。
港主又分為兩類:一種是所持的“港契”不止一份,自己不居住在港區內,也不親自處理港務。這情形,人們稱之為大港主(馬來語稱為TuanSungei)。另一類是未取得港契,只持有“採伐收割許可狀”(KebenaranMenebangMenabas),馬來語則稱之為Kangchu,是潮語“港主”的譯音。所以港主(Kangchu)也可以是大港主(TuanSungei)的代理人,並且由天猛公委任。
柔佛港主制度最早在何年推行,今尚無定論,然遺存至今最早的“港契”是1844年,發給士古來河(SungeiScudai)的港主[6]。也就是說至少在1844年以前,天猛公為了鼓勵華人前往柔佛開荒,開始推行港主制度。
由於壟斷各類專賣,開設賭館及當鋪,所以一些港主也得到柔佛蘇丹的許可,在各自的港區內,發行貨幣,並且流通使用。
由此看來,柔佛港主制度下的開港者,儼然有如地方上的土皇帝了。
在柔佛港主制度的發展過程中,曾經出現好些著名的港主,例如:
陳旭年,1827年生於廣東潮安,南來新加坡,初以販布為生,以後結識了天猛公阿蒲峇加一家人,且與天猛公結拜為兄弟。等到阿蒲峇加成為蘇丹以後,便將十條港腳的管理權交給他。他在39歲的時候,已是柔佛最大的港主。1870年,他受封為柔佛境內的華僑僑長(majorchina),這是自柔佛開闢百多年以來,華人的最高榮譽。
陳開順,原籍潮州,先開拓陳厝港,以後成為新山義興公司的首領。由於協助蘇丹平定麻坡叛亂,而受蘇丹器重。規定各港主,除義興之外,不得另立會黨。[10]
陳亞相,原籍潮陽,擁有新長興港、新和興港、新德興港、新和林港。他也是新山義興公司的第二號首領。
制度影響
港主制度在十九世紀非常興旺,可是在進入二十世紀以後,它便開始走上沒落的道路,並面臨嚴重的考驗,主要原因是:
甘蜜市場滑落。從二十世紀初開始,甘蜜在海外的價格滑落了百分之六十以上。這是由於甘蜜的主要用途是作染料,而歐洲發明了其他的化學物代替。全球需求劇減,造成種植甘蜜無利可圖。
政府急於廢除專賣制。自1914年蘇丹伊不拉欣(SultanIbrahim)接受英國委派顧問官後,便決定廢除公開賭博及鴉片的專賣。由於經營賭館及鴉片專賣是港主的特權,這些特權的取消,嚴重地影響了港主的收人。
柔佛已經走上繁榮之路。自港主制實施以來,柔佛各地已被開闢,進人二十世紀後,柔佛已成為一個現代化商業繁盛的城市。港主制度已完成它開闢柔佛的基本使命。
甘蜜的種植,對於林地的破壞極大。因為甘蜜的收成時間很短,只能採用遷移種植的方式。另外,提煉甘蜜也需大量的燃料,大量的伐木,以滿足供應。這種惡性循環,已開始不合時宜。
另外一點就是,自柔佛接受英國委派顧問官之後,英國的政治影響力,已經遍及整個馬來半島。當時,馬來半島上的吡叻、彭亨、雪蘭莪、森美蘭最早接受英國的參政制度(ResidentialSystem)組成馬來聯邦(FederatedMalayStates)。以後吉蘭丹、丁加奴、玻璃市、吉打、柔佛則組成馬來屬邦(UnfederatedMalayStates)。表面上柔佛政府廢除港主制度是一種主權回收的象徵,實際上是方便英殖民主義對半島資源的壟斷及控制。
1917年,柔佛政府頒布《港主權利(廢除)條例》(TheKangchuRights(Abolition)Enactment)。這項條例指出,全柔佛州港主的權力,必須於1917年12月31日以前停止實施,州政府將給予一切補償。據統計柔佛政府對於大約四十多個港區,給予將近一百萬元的賠償。
柔佛港主制度從興盛走向衰落,是有其一定的規律性,它與馬來亞半島十九世紀的政治、經濟、社會的密切關係是不言而喻的。柔佛在十九世紀自推行港主制度以來,由於大量的土地被開闢,農業經濟成了主導地位。柔佛有今日的繁華,是百年前千千萬萬的老華僑,以汗水和血淚灌溉而成的。這應當是柔佛實施港主制度後,對當地最大的貢獻影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