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中藥材野生撫育通則

林草中藥材野生撫育通則於2021年7月5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草中藥材野生撫育通則
  • 發布時間:2021年7月5日
  • 發布單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通則發布,通則全文,

通則發布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野生撫育、仿野生栽培3個通則的通知
林改發〔202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中國林科院、大興安嶺林業集團: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1〕3號)關於制定生態種植、野生撫育、仿野生栽培技術規範和推進中藥材規範化種植的要求,我局組織編制了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野生撫育、仿野生栽培3個通則(見附屬檔案1、2、3),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局。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7月5日

通則全文

林草中藥材野生撫育通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指導和規範林草中藥材野生撫育作業,提高野生撫育中藥材質量,保障林草中藥材產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林草中藥材野生撫育是指在保持生態系統穩定的基礎上,對原生境內自然生長的中藥材,根據其生物學特性及群落生態環境特點,主要依靠自然條件、輔以輕微干預措施,提高種群生產力的一種中藥材生態培育模式。
第三條本通則規定了林草中藥材野生撫育的基本原則、撫育模式、撫育區選擇、技術要點、關鍵環節管控以及基地管理等基本要求。除符合本通則基本要求外,林草中藥材野生撫育應當符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GAP)的相關要求。第四條本通則適用於森林、草原、荒漠、濕地等生態系統原生境下藥用植物的野生撫育作業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則
第五條保護優先,遵循自然。保護野生中藥材種質資源與原生境,保持中藥材植物生態系統自然性和完整性,遵循生態系統自然演替的規律,遵從野生中藥材植物生態習性和生物學特性,保障其在原生境條件下的優良藥性。
第六條因材施策,輕微干預。根據野生中藥材自身特性和原生境自然條件差異,施以針對性的輕微撫育措施,促進其自然生長與天然更新,維護自然群落動態平衡,避免過度干擾造成破壞。
第七條合理開發,永續利用。在充分保護林草中藥材資源的前提下,科學制定撫育方案和採收計畫,維持原生境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種群更新可持續性,實現野生中藥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
第三章撫育模式
第八條依據林草中藥材原生性特點和生境狀況,綜合考慮氣候、土壤、水分、養分等條件及其影響因素,充分結合目標中藥材資源分布和蘊藏量,合理確定林草中藥材資源保護、原生境保育與採收利用相協調的撫育模式,主要包括封育模式、輪采模式、密度最佳化模式、多維調控模式、定向撫育模式。鼓勵集成創新其他其他其他野生撫育模式。
第九條封育模式。根據野生中藥材的生物學與生態學特性,採用分時、分區封閉管理的模式。封閉期內,撫育區禁止人為干擾,主要依靠天然更新能力,維持目標種群的生產能力。
第十條輪采模式。根據目標中藥材品種、年齡、生長情況、
成熟周期等差異特點,選用分區、分批和分期的方式,依次輪流採收藥用部位或藥用部分,達到優質、高效、持續生產的目的。
第十一條密度最佳化模式。對過於稀疏的目標林草中藥材群體,採用保護母樹幼樹(成株幼株)、補播、補植、輔助繁育等人工促進天然更新措施,提升種群密度;對過於密集的目標林草中藥材群體,採取疏伐、移栽等措施,降低種群密度,控制群體適宜規模和均勻度。
第十二條多維調控模式。根據目標林草中藥材生長的具體情況,採用輕微的衛生撫育、地表清理、局部鬆土、整形修剪、養分補充、水分調節等措施,必要時搭建生長輔助設施,最佳化生長環境,提高產量和質量。
第十三條定向撫育模式。在自然條件允許且不造成環境壓力的情況下,採用人工誘導、定向調控等方式,調節藥用部位生長或促進藥用部分形成,實現撫育目標。
第四章撫育要求
第十四條撫育區選定。在野生中藥材集中分布的原生境內,選擇無污染、有經營潛力的區域。遠離污染源和強人類活動區(工礦、城鎮等),環境空氣品質應符合環境空氣功能一類區質量要求。設立在生態保護紅線、公益林和各類自然保護地內的野生撫育區,其位置、功能分區和撫育活動要符合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撫育對象選擇。根據當地野生中藥材資源分布及中藥材利用傳統,選擇具有一定資源數量、撫育價值和生產潛力的林草中藥材種類作為撫育對象。撫育對象的基原明確(包括種、亞種、變種或者變型)且應當經過鑑定。
第十六條封育。根據林草中藥材植物的分布、數量、生長發育狀況及環境條件等因素,對撫育區採取全封、半封、輪封等封閉撫育方式。主要依靠林草中藥材的天然下種、自然萌櫱、自然傳播及自然侵染等方式增加種群個體數量或共生體數量。為保證封閉效果,可採取設定圍欄、界樁、標示牌、哨卡及人工巡護等措施。實施圍欄措施時,應建立野生動物遷徙通道。——全封:在封育期內,禁止人為干擾。——半封:在林草中藥材主要生長季實施全封,其他季節按生產計畫進行撫育、採收等生產活動。——輪封:根據封育區具體情況將封育區劃片、分時段,輪流實行全封或半封。
第十七條就地補種。因林草中藥材種群植株自然分布不均勻,或遭受環境脅迫、外來破壞等因素導致幼苗、幼樹、幼株缺乏,在撫育區內,採用就地補播、就地移植、就地扦插等方式進行補種。就地補播:利用原生環境中的野生中藥材種子或孢子,在原生境適宜地域進行播種或接種。就地移植:利用原生境密度過大的幼苗、幼株或種根,在原生境適宜地域進行移植。就地扦插:利用原生境同種野生中藥材植物的插條,在原生境適宜地域進行扦插育苗、栽植。禁止對繁殖材料進行人工誘變(包括物理、化學、太空誘變等)、嫁接等改變遺傳特性的處理。
第十八條密度調節。疏間撫育:為保持目標林草中藥材的適當生長間距,適時適量去除部分密集個體,達到合理密度。透光撫育:有計畫地去除非目標植株,使目標林草中藥材獲得適宜光照和充分的生存空間。視立地條件、中藥材特性合理確定撫育強度。
第十九條植株管理及輔助繁育。整形修剪:根據林草中藥材生長發育特性與生產需要,對植株的某些器官(莖、枝、芽、葉、花、果、根等)或特定部位進行疏刪和剪截。衛生撫育:去除林草中藥材種群中枯立、瀕死、病腐、蟲害以及風折、雪壓、火燒等造成的不良植株,改善撫育區衛生狀況。輔助授粉:採集原生境同種植株的花粉,通過人工方式促進花粉傳播,保證植物授粉充分,提高籽實率。蟲菌接種:為提升昆蟲寄生菌和植物寄生菌子實體類林草中藥材產量和品質,在原生境中適時、適量收集寄主昆蟲和必需菌類的孢子,實施人工接種。
第二十條土壤調節。微整地:根據林草中藥材植物生長特性和撫育產地具體情況,適時適度進行局部松培土、挖坑整穴等,達到通氣、保墒、促進種子萌發和植株生長的目的。養分補充:在土壤肥力降低導致野生中藥材生長不良的情況下,選用原生區域內的腐殖質進行養分補充,改善土壤生物活性,增強自肥能力。禁止以任何形式使用外源肥料。水分調節:充分利用原生境的地勢地貌特徵及降水特點自然集水,設定仿自然儲水及灌排系統,在遭受嚴重旱澇災害情形時應急使用。人為輔助的水分調節措施要範圍小、強度輕,儘量減少對原生環境的干預。
第二十一條有害生物防治。預防為主,按照“物理防治優先,生物防治為輔”的原則,優先採用隔離防護、人工捕殺、誘殺等有害生物物理防治技術,適當輔以天敵投放、種植趨避植物、誘生植物等生物防治技術。如遇嚴重病蟲害以致影響林草中藥材存活時,可使用高效、無毒的生物製劑進行防治。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學藥劑。
第二十二條生長輔助設施設定。在不影響自然環境的條件下,採用環境友好型材料,搭設台、架、生物廊道、生長隔離障等簡易設施,以輔助林草中藥材植株自然生長。
第二十三條採收。根據林草中藥材種類、生長特性和藥用部位及藥用成分採收特點,制定採收技術標準。採收量控制:根據種群數量和分布,結合種群自然更新速度、補種材料的繁殖速度,科學設定野生中藥材採收量。採收量一般不低於採收下限,不高於採收上限。採收時間:根據野生中藥材品種成熟特性,結合傳統採收經驗,確定適宜的採收周期和採收時限。採收方式:借鑑傳統採收經驗,以人工採收為主,可藉助簡單工具和小型機械採收設備。
第二十四條采後初加工。林草中藥材採收後,應按產地初加工技術規程進行就地揀選、清洗、去除非藥用部位、乾燥及特殊處理等初加工處理,並及時妥善貯藏。
第五章關鍵環節管控
第二十五條開展區域環境質量監測、撫育作業設計、產品質量檢測等林草中藥材撫育過程管控,確保野生中藥材質量安全、可溯源。
第二十六條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依法保護原生境中的野生動植物資源、棲息地與生物廊道,科學合理開展撫育作業。對於撫育區內非撫育對象屬於極小種群或國家野生瀕危動植物保護名錄的,應遵循相關法規進行嚴格保護。
第二十七條原生境保護與監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撫育區水土流失特點及環境現狀,採取科學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建立野生中藥材撫育環境監測與管控機制,調查撫育地區生態環境本底,定期對土壤、空氣、水質等環境質量監測,及時採集和更新產地環境質量信息。監測數據納入管理資料庫,並適時公布。
第二十八條撫育作業設計。根據野生撫育需求,在對撫育作業區林草中藥材種質資源、氣候、生境等進行調查的基礎上,科學編制撫育作業設計方案。喬灌林撫育作業設計應遵循《森林撫育規程》(GB/T 15781)要求,科學合理採取撫育方式,嚴格控制撫育強度。設計內容一般包括經營目標、藥材分級與分類、撫育模式、撫育技術、撫育強度、生產輔助設施、作業設計等。
第二十九條撫育過程監測。對撫育措施、自然環境條件變化、有害生物防治、採收活動等撫育過程實行監測。制定數據採集規範和要求,採集林草中藥材種質資源和分布、撫育頻次、撫育強度、撫育方式、採收布局、採收比例、採收量等作業內容信息,納入管理資料庫。根據監測結果適時調整撫育方案和措施。鼓勵利用遙感、人工智慧等現代技術進行無人監測。
第三十條產品質量監測。定期開展林草中藥材理化指標、功效成分、組織特徵等性狀和重金屬、農藥殘留等成分檢測,保證林草中藥材質量達標。
第三十一條產品溯源管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覆蓋產地環境、生境條件、撫育過程、採收、加工、質檢、貯藏、運輸、銷售等關鍵環節的全程質量安全追溯管理體系,相關信息應納入管理資料庫。
第六章撫育基地建設與管理
第三十二條撫育基地建設與管理。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集中連片的原則,根據野生中藥材撫育與經營的需求,因地制宜建立撫育基地,其環境質量評價與管理應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編制總體規劃和生產經營方案。按照林草中藥材野生撫育作業的需要,可修建簡易的作業道、集采道、臨時工棚、圍欄、標識、采後整理裝置等輔助設施。加工場地、管理用房、倉儲、物流等基礎配套設施應設定在撫育區外。
第三十三條加強檔案管理與人員培訓,並對撫育活動相關的台賬、檔案、圖冊、音像等資料及時建檔、管理,專人負責、長期保存。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術語和定義。人工促進天然更新。對天然更新不良或不均一的野生中藥材種群,採取人工措施去除或調節妨礙更新的生物和非生物因素,或進行補植、補播,提升種群規模和質量的一種撫育方式。野生中藥材採收上限。在維持野生中藥材種群穩定的基礎上,目標種群所能承受的入藥部位或入藥部分的最大採收量。野生中藥材採收下限。目標野生中藥材種群能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的入藥部位或入藥部分的最小採收量。
第三十五條本通則主要依據《GB/T 15781森林撫育規程》《GB/T 15163封山(沙)育林技術規程》《GB 3095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通用規則》等相關檔案與標準的各項原則及要求。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