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工業和信息化廳

林芝市工信局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方針、政策,貫徹實施有關工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地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提出最佳化工業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參與指導協調工業園區(工業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工業行業對內招商引資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地區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突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突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自治區對口部門和地區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自治區和地區行政公署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參與組織實施自治區和地區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有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承擔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指導引進先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六、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七、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承擔指導民族手工業發展的職責。
八、承擔有色、化工(不含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輕工、民爆、食品、藥品等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九、統籌推進全地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各種資源的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進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
十、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地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承辦地區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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