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林芝地區行署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政辦發〔2009〕122號)和《中共林芝地委辦公室 林芝地區行署辦公室印發〈林芝地區行政公署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林地委辦〔2009〕182號)精神,設立林芝地區商務局,與林芝地區生物科技產業開發管理局合署辦公,正縣級建制,為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芝市商務局
- 外文名:Linzhi Municipal Bureau of Commerce
- 設立時間:2009年
- 地址:白瑪崗路與工布民俗街交叉口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增加地區生物科技產業開發管理局職責。組織擬訂全地區生物產業發展和生物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確定全地區生物產業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束嫌蘭先領域,推動生物資源轉化的步伐。
(四)增加指導並管理地區招商引資工作的職責。承辦地區決定的對內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洽談和服務工作,督促檢查各縣和地直有關部門招商引資工作,促進地區區域經濟技術合作。
(五)增加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政策,依法預審批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職責。
(六)增加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
(七)加強對鹽業行政管理工作,促進我地區鹽業推廣步伐。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地區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全樂、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地區國內貿易發展規劃,承擔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的責任,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牧區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牧區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執行國家及自治區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朵求鍵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戒燥煉。
(五)承擔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和液化氣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組織實施地區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和進出口管理商品及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計畫,做好制定地區自產產品各類商品和技術進出口業務的中長期規轎協試戀劃;審核上報地區生產企業自產產品的自營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權;審核上報地區一般貿易企業、審報邊境小額貿戀膠應良易企業對外貿易經營權;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科技興貿戰略,促進地區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七)組織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地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好撥付到地區的西藏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等專項資金;負責地區國內外貿易統計和信息發布;配合有關部門負責搞好出口退稅稽核工作;負責地區內外貿企業和行業指導工作。
(九)指導全地區外商投資工作,依法審核上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研究制定地區吸收外資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區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負責全地區招商引資及園區招商引資的凳照霸統籌、協調工作;承辦地區的對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洽談和服務工作;參與地區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推介、跟蹤、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地區招商引資的年度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各縣和地直有關部門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為外來投資者提供投資政策、環境、導向、推薦項目及有關投訴諮詢服務,協調解決投資者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全地區區域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地區招商引資的對外宣傳及信息綜合工作;負責全地區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搞好項目謀化、收集、包裝、整理、編制、推介和落地實施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地區生物產業發展和生物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確定全地區生物產業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生物資源轉化的步伐。
(十二)組織編制全地區生物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地區生物產業創新體系建設,引導、支持、幫助企業建立科技開發能力,培育加速成果轉化的服務體系。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多渠道增加對生物產業的投入;指導地區生物科技產業園區的建設;組織生物科技產業項目的引進、消化、吸收、轉化。
(十四)組織實施全地區生物產業對外合作、交流活動,協同做好對外科技交流;參與研究全地區生物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發揮其作用的相關政策。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區生物科技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地區生物科技產業開發工作;承擔生物科技產業園生物科技開發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地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有關對外經濟合作政策;貫徹落實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政策,依法預審批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公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七)負責鹽業和自治區儲備鹽的行政管理;負責全地區碘鹽推廣工作;負責鹽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指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西藏分會林芝支會(中國國際商會西藏分會林芝支會)的工作。
(十九)承辦地區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組織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地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好撥付到地區的西藏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等專項資金;負責地區國內外貿易統計和信息發布;配合有關部門負責搞好出口退稅稽核工作;負責地區內外貿企業和行業指導工作。
(九)指導全地區外商投資工作,依法審核上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研究制定地區吸收外資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區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負責全地區招商引資及園區招商引資的統籌、協調工作;承辦地區的對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洽談和服務工作;參與地區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推介、跟蹤、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地區招商引資的年度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各縣和地直有關部門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為外來投資者提供投資政策、環境、導向、推薦項目及有關投訴諮詢服務,協調解決投資者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全地區區域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地區招商引資的對外宣傳及信息綜合工作;負責全地區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搞好項目謀化、收集、包裝、整理、編制、推介和落地實施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地區生物產業發展和生物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確定全地區生物產業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生物資源轉化的步伐。
(十二)組織編制全地區生物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地區生物產業創新體系建設,引導、支持、幫助企業建立科技開發能力,培育加速成果轉化的服務體系。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多渠道增加對生物產業的投入;指導地區生物科技產業園區的建設;組織生物科技產業項目的引進、消化、吸收、轉化。
(十四)組織實施全地區生物產業對外合作、交流活動,協同做好對外科技交流;參與研究全地區生物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發揮其作用的相關政策。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區生物科技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地區生物科技產業開發工作;承擔生物科技產業園生物科技開發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地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有關對外經濟合作政策;貫徹落實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政策,依法預審批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公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七)負責鹽業和自治區儲備鹽的行政管理;負責全地區碘鹽推廣工作;負責鹽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指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西藏分會林芝支會(中國國際商會西藏分會林芝支會)的工作。
(十九)承辦地區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