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林甸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林甸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林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甸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辦公地址:林甸縣西城街4-1號老土地局家屬樓一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推薦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擬訂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
(五)配合相關職能部門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落實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承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殘疾等級申報並負責傷亡撫恤職責。
(七)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全縣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報列入全省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承辦外國在全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事宜,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督促落實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承擔相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綜合管理股
擬訂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
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指導並督促落實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配合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指導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配合相關職能部門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
承擔協調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申報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的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承擔全縣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烈士評定、申報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負責退役軍人事務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外國在我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及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承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殘疾等級審批並負責傷亡撫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任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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