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林甸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林甸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是林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甸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 辦公地址:林甸縣麗水華庭二期辦事大廳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制度機制的建議,依法開展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規劃以及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指導各鄉鎮、社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全縣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規範、指導、監督“流程再造”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綜合協調工作。
(五)負責統籌推進、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縣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網際網路+監管”系統。
(六)負責統籌組織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全縣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建立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承擔縣“誠信林甸”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統籌組織推進全縣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對中省直有關單位、縣政府有關部門的政務服務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指導督導各鄉鎮、社區便民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受理、調查、承辦、轉辦、交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有關問題責任人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
(九)負責全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十)負責統籌推進全縣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縣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提出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十一) 承擔縣委、縣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信息、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審計、勞動工資、資產管理等工作。起草有關營商環境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全縣營商環境建設規劃和計畫的擬定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對損害營商環境行為投訴舉報案件處理結果的合法性審查,以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制定全縣政務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對政務服務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指導督導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負責建設管理“網際網路+監管”系統,歸集、分析、管理全縣各級監管部門監管業務結果數據。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管理規範工作,組織建立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並進行動態管理。負責政務服務事項“流程再造”的規範、指導、監督工作。
3、負責擬訂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度規範,推進縣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承擔縣“誠信大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推動建立服務保障工作機制,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服務保障職責情況。
4、負責查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案件。負責組織對全縣營商環境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問責建議。受理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和複查申請,涉及監察、司法等有關機關受理的案件按責轉交。提供涉及營商環境的政策諮詢服務。負責投訴舉報數據資料的統計分析和檔案管理。承擔全縣營商環境考核、評價、監測等工作,推進全縣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提出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現任領導

局長:李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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