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嫩江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嫩江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嫩江縣政務服務局”、“嫩江縣行政審批局”牌子。

嫩江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黑河市委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嫩江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 所屬部門:嫩江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嫩江縣
  • 行政編制:7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制度機制的建議,依法開展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縣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以及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縣電子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五)負責統籌推進全縣政務大數據建設,推動政務數據資源融合共享。負責組織嫩江縣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工作。
(六)負責統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全縣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
(七)負責統籌推進涉及營商環境的政務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流程再造和標準化工作,並加強監督檢查。
(八)負責對縣直有關部門政務服務進行監督,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
(九)負責受理、調查、轉辦、交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有關責任人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
(十)負責全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十一)負責統籌推進全縣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提出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十二)承擔縣委、縣政府發展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與縣發展和改革局有關責任分工。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制,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縣發展和改革局應向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通報招商項目信息,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應向縣發展和改革局通報投資項目促進情況信息。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有關營商環境方面的縣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推進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擬訂全縣營商環境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專題理論研究和統計分析。承擔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對損害營商環境督辦案件處理結果的合法性審查,以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流程再造工作,制定全縣涉及營商環境的政務服務、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
(二)監督考評股(縣政府企業和創業投訴中心)。負責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負責受理涉及營商環境的投訴、舉報,承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案件,提供營商環境政策諮詢服務。負責對全縣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統計匯總、整理投訴舉報的數據資料並負責檔案管理,提出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建議。負責構建全縣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擬訂全縣營商環境評價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提出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建議。負責擬訂政務服務平台一體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考評。負責政務服務電子監察、“四零服務”創建工作,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負責推進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促進服務型政府職能轉變。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擬訂全縣政務大數據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制定全縣政務數據資源建設標準。負責推動全縣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政務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和開放目錄。

人員編制

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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