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信訪局

單位職能:接待民眾來訪,受理人民來信,接聽、辦理民眾信訪熱線電話。

1.向同級有關部門和下級機關交辦信訪案件。

2.督促檢查信訪工作和信訪案件的處理情況。

3.承辦上級機關交辦領導批示、授權查處的信訪案件,並及時報告處理結果。

4.向上級機關和領導反映情況,提供信訪信息、人民建議。研究信訪理論。

5.負責基層信訪組織調整、制度建設、巨觀指導和業務培訓。

6.對上訪人員中無理糾纏、無理取鬧、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影響國家機關秩序者的處理。

7.文書收發、列印材料、檔案管理、綜合信訪情況,統計報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甸縣信訪局
  • 所在地:林甸縣
  • 屬性:政府機關
  • 職責:向上級機關和領導反映情況
領導班子,內設機構,接待流程,

領導班子

1.李恩軍,信訪局局長,縣委民眾工作部副部長。主持信訪局全面工作。
2.烏景國,信訪局副局長。主管綜合、黨務、督查督辦工作。
3.丁慧賢,信訪局副局長。來訪、接訪。

內設機構

王琦:縣長熱線辦公室 主任(兼任會計)
負責接聽和管理行政首長熱線電話,辦理本機受理和上級交辦的熱線電話工作;日常民眾來電的登記、辦理和交辦;每月統計分析縣長熱線來電及辦理情況;黨務、政工、人事勞資、文字綜合(除信訪業務之外的組、宣、監)、會議通知、社情民意調查;做好全年經費預算、決算,同財政部門溝通聯繫;首長信箱等項工作。
馬全彪:案件督查股 股長
負責信訪聯席會議籌備、信訪案件複查覆核、信訪救助、文字綜合(領導講話、會議材料、總結匯報、業務檔案、理論調研)、全縣信訪形勢分析等,重大疑難信訪案件督查督辦;組織召開重點案件協調會、會商會辦會;全國信訪信息錄入;省市信訪業務活動開展;“五個一”活動;國家、省、市交辦案件辦理;矛盾糾紛排查;信訪領域突出問題整治;信訪積案化解等項工作。
王雙武:民眾來訪調處中心 主任
負責黨政領導接待日安排和接待工作;組織召開重要案件協調會、會商會辦會;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重要信訪信息上報工作。領導接待日記錄、簽批和台賬填報;協助副局長做好掛職幹部管理;調處中心文字綜合(文秘、材料、統計、月通報等);

接待流程

(一)登記:首先由信訪辦接待股視窗進行接待登記,詳細記錄上訪人來訪時間、姓名、家庭住址和單位、聯繫電話、反映問題性質等。
(二)轉送:由信訪辦接待股登記室將上訪人信息錄入微機存檔後,填寫《林甸縣調處中心民眾個人(集體)訪受理通知單》(一式兩份),將上訪人介紹到相關調處室。
(三)接談:各調處室指定專人對分流到本室的上訪人負責接待,詳細填寫《集體訪人員登記表》或《個體訪人員登記表》,做好接談記錄,對上訪人提出的問題及時進行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解答,必要時可協調律師室提供法律援助。通過接談程式,一部分上訪人得到合理解釋,可以息訴停訪。
(四)辦案:
1.一般信訪問題辦理:各調處室可以根據案件性質自辦案件,可以為上訪人開具《來訪事項轉送通知單》,也可自己編制案件函號交辦,協調相關鄉鎮及主管部門研究解決。處理結果答覆上訪人後可自行裝卷存檔。《來訪事項轉送通知單》用印統一到信訪辦接待股辦理。
2.重要信訪問題辦理:各調處室根據案件性質認為需要經調處中心交辦的案件,由各室提出意見,起草案件交辦通知後報信訪辦接待股。由接待股統一安排函號,登記備案,呈請中心副主任、主任簽發用印後,接待股將中心領導簽發的交辦通知返給各調處室發出。案件在規定時限辦結後,各調處室需將信訪案件處理結果報接待股,填寫《結案審批單》,能否結案由調處中心審結。
3.重大疑難信訪案件辦理:由各調處室主任提出意見,經信訪辦接待股報調處中心主管業務的副主任請示主任後簽發“六聯責任單”,各調處室負責督辦落實,向主管縣領導匯報的同時做好向接待股的情況反饋。
(五)管理:
1.各調處室每周五四點前將收到的《林甸縣調處中心受理民眾個人(集體)訪受理通知單》處理情況(直復、轉送、立案)反饋給信訪辦接待股,由專人負責錄入微機存檔。
2.各調處室對已交辦案件在發出10日後進行一次督辦,詢問進展情況,發出20日進行二次督辦,案件在30日內要辦理完畢。各調處室超期辦結案件要向接待股說明情況,並報考核問責室備案。
(六)歸檔:
1.各調處室負責每月月末將本月《集體訪人員登記表》、《個體訪人員登記表》以及自辦案件裝卷存檔。
2.信訪辦接待股負責將《林甸縣調處中心民眾個人(集體)訪受理通知單》以及調處中心交辦案件裝卷存檔。
3.裝卷存檔工作嚴格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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