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動因
林業股份制之所以產生和得到較恢發展,是基於以下動因:
第一,實行稀業殷份制有利於政策穩定的,是林業深化改革的有益探索林業生產責任髓是黨在農村的重大政策,曾經起到推動各地林業發展的積極作用。但由於山林分散、生產要素分散與林業發展的商品化集約化和社會化的要求不相適使,已經成為各地林業發展的一個突出矛盾。林業生產周期長森林破壞容易恢復難,穩定是林業發展的前提條件。山林到戶對就明確規定,
自留山使用權長期屬於林農,責任山承包期也在15年以上,如果簡單地把山林統歸於集體,那只能導致
森林資源的掠奪性破壞,而股份制卻能解決這一—矛盾,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有效地加快林業生產的發展,既保護了資源,又增加了收入,L從而得薊民眾的據護。所以它既可穩定林業政策、保護現有山林,又可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壯大,為深化林業改革指明了方向。
第二,實行林業股份制能夠明確產權關係,充分調動全體股東和經營者管理監督企業的積極性。實行林業股份制的意義,不僅在於它為林業生產提供了一種新的經濟組織形式.更重要的是它為林業找到了一條重構秫業資產產權關係的有效途徑。根據《憲法》和《森林法》,我國森林資產的產權關係主要有全民所有、集體所有和個人所有蘭種。這三者中除第一種外,其餘兩種都沒有明確的產權主體。產權關係或所有制關係最大的特點就是排他性,它的具體表現就是所有者辯自己財產的責任心。排他性最強的是私有制或個人所有制,
集體所有制次之,
全民所有制最差。1981年起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的三定”工作,實際上是對我國森林資產產權關係的一次調整,它承認了森韓資產所有權的分離,’將森林資產所有權分離為
土地所有權和林術所有權,然後叉將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開來,所有權是固定的,而經營權是可以出讓或承包的。林業股份制首先產生於南方集體韓區,它把集體財產等額設定般份,分到集體中的每個人手中,這就使以前抽象的所有權股權化具體化和人格化了,產權關係明晰,利益直接,因而就能充分調動股東管理監督企業的積極性。
第三,實行林業股份制能移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提高資金利用率。韓業生產的
資金來源,大體上有兩個;
銀行貸款和股份融資。要取得銀行貸款,林業與其他行業相比處於劣勢,尤其是在國家銀根插緊時。因而實行般傍融資便是一個可行的辦法.隨著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城鄉企業職工和農民收的增加,社會上存在著大量的閒敲資金。截止1994年3月底我國個人金融資產約有27000億元,其中城鄉居民個人儲蓄餘額已達到16627億元這些閒散資金是非生產性的,但同時其本身又有不斷地更多更快地生息的客觀需求。因此,林業嘏收股份資金,是在財政、銀行之外開闢的又一條更為切實可行的融資渠道。
第四,實行林業股份制能夠促進生產要素的最佳化組台和規模經營的形成。長期以來,由於體制不健全林業各生產單位.企業分屬於各部門、各地方,條塊分割,使得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受阻,不能形成規模經營,:造成了各類林業生產要素和資源的低層次、低水平、低效益運行,這實際上是一種最大的浪費和損失。實行林業股份制後,有利於打破部門封鎖、地區分割和三不變甩制,有利於林韭產業結構調整,使分散的生產要素得到合理流動和優億組合,擴大生產規模,從麗有利於規模經營的形成,增強企業的整體實力和抗禦市場風險柏能力。
第五,實行林業放份制有利於加快林農致富步伐。實行林業股份鐲J後,可在一定範圍和規模上組織集約化經營,可使林業生產力得到較大提高,既可促進有關項目早出效益,同時叉可大力發展多種經營,獲得短期的收益。林業股份制的引入,不但為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嶄打下了基礎,而且也為引導林農儘快脫貧致富找到了一條可行途徑。上面所說的幾點,是各地林業股份制在這幾年產生髮展的內在動力。各地林業股份制的興起,還必須具備必要的外在條俘,特別是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的企業政策,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重大因素,尤其是在現行財政分灶吃飯體制下,地區性因素艙作用更加明顯。
經營模式的構築
現階段我國林業是多種
經濟形式並存的生產結構但從林業賴以生存的必備條件—:,土地劃分,可分為國有林業和集體林業。
(一)國有林業股份制經營摸式的基苯構築
國有林業是指國營林場和林業局所屬的國營林業企業。長期以來,國有林業採取的是集權制的管理體制。經過幾年的
經濟體制改革,目前國有林業國有資產的產權關係實際上仍不明確,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的責,權、剎關係模糊,企業自我積累、自我發展和自我改造的能力很低。
國有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是搞活企業。真正搞活企業,必須解決好三個問題t一是排除行政部門對企業的直接干預,二是硬化預算約束,迫使企業通過
降低成本來提高教益,三是增強企業積累,消除短期行為,追求長期發展。
擴大自主權的企業改革,有助予解決第一個問題,卻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後兩個問題。解決的途徑是i建國有財產存量贊權化和企業新增資產股份化的林業股份制經營模式。
林業企業國有財產存量債權化,就是把國家從
國有企業的實物所有者變成債權所有者,即把全部國有資產都變成國家對企業的貸款,或變成國家購買企業的債券這裡的問題是如何評估企業現有
固定資產的價值,一般是用
固定資產淨值計算,不僅方便易行,而且合情合理。債權與股權,債券與股票的最太差別之一,就是前者只考慮
利率水平,後者才考慮
企業產權的市場價格。因此,要求按資產價格計算國家貸款額或債券額,在沒有
股票市場的條件下不僅無法傲到,而且也不應該這樣做。實際上在同一個企業中,殷權與債權並不相互排斥,股權和債權結合,發行股票和向金融機構貸款結合,是現代企業的通行模式至於種種非經營因素造成的
資金利潤率上的差別,可以通過
企業所得稅、
產品稅等
稅收槓桿來調節。
債權化以後,林業企業財產的債務人或者說企業財產的最終所有者應是企業全體股東這些股東是企業已有資產債權化以後產生的,是新增資產股份化的結果。股東可以是國家,在資產增量股份化過程中,國家可以購買企業新發行的股票,也可以按新股票價格把一部分債權變成殷權。股東也可以是本企業經營者和職工,企業留利新增的資產歸他們所有,並用股票的形式量化到個人。股東還可以是企業以外的任何股票持有者。股東在成為企業新增資產股權人的同時,就變成了債權化的國家資產的
債務人。不過,這些權利和義務,一般由股東產生的董事會所選定的
法人代表來行使或履行。走到這一步,已基本完成了國有林業企業股份制的構築。一個林業企業是不是股份制企業,主要的不是看發行股票與債券的比例大小,而是看財產歸屬方式是獨資形式、合資形式,還是合股形式。
(二)集體林業股份制經營模式的基拳構築
建國以來,通過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集體林業生產經營是合作經濟的天地,其基本原則是。勞合。,是勞動者的組織,即勞動者的聯合或台作。
近年來,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中集體林業在分戶經營基礎上,出現各種形式的台作經濟,其組合原則主要是人合,即按照合作者約定的辦法,行使權力,承擔義務。實行林業股份制,引入“資合”原則。在企業里把“勞合”、“人合”、資合三類原則同時肯定下來,從根本上改變了林業微觀經濟中資本缺位的局面,為林業商品經濟所必需的生產要素流動和最佳化組合,奠定了制度性基礎。
現階段我國集體林業經濟形式是多元的。一是太集體,職工集體共有是小集庠,台作所有,三是家庭承包。無論哪種形式的
集體經濟,都是在土地公有制基礎上進行
生產經營的,除土地外,林術等各種
生產資料基本上歸生產經營者(集體或個人)所有。其股份制經營模式構築及主要類型是:
1.大集體林業。具體採取以下兩種方式轉化為
股份企業:①林術等生產資料折股下放給所有者,由所有者重組股份制林業企業;②實行租賃制,由職工合段承包組成股份制的林業企業。
2.小集體林業。這類企業,或是以林術等各種生產資料折股或是以資金賂股,一般是利益均沾、風險共擔的均等股,也有採取大小股或是大股套小股的殷份形式等組成的林業股份經營模式。
3.家庭承包林業。①一家一戶承包的林業。由於林地連片,在自願互利原則下,通過林木等生產資料折股或以資金認購股票等方式組建林業股份經濟。②承包荒山營造林,通過以資金購股或以生產資料折股的方式組建林業股份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