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縣環境保護局

林口縣環境保護局,全名是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林口縣環境保護局,地址設在黑龍江省東部和吉林省東部最大的中心城市牡丹江,黑龍江 牡丹江 林口鎮文政大街東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口縣環境保護局
  • 地址:林口縣
  • 局長:楊飛
  • 性質:政府機構
工作職能,部門設定,領導班子,

工作職能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縣級環境保護地方法規、政府規章、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全縣主體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2、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重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政府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擔落實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轄區主要污染物排放問題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縣域重點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全面完成市局下達的環境保護目標任務。
4、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監督管理全縣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惡臭氣體、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震動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5、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向縣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縣級以內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協調和監督野生動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規定負責對縣管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環評檔案的審批工作。
6、參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項目建設工作。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資金安排的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7、開展環境科研和環保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環境科技研究和環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和環境標誌認證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區域和國際間交流與合作;協調和管理有關環境保護項目利用外資工作。
8、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物質監督管理工作。對放射源安全、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事故和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協助省、市、縣有關部門對核材料的管制與實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9、負責環境監測和環境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
10、做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民環境教育計畫;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部門設定

1、局機關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督促、檢查、信訪、服務工作和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保衛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 2.擬定並實施單位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固定資產管理及職工生活福利、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3.負責財務管理,落實財經制度做好排污費、環保經費、治理資金的預算和結算,監督檢查審核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管理,及時、準確強調指出財務報表; 4.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公務員管理、職稱評聘、職務任免、職工教育、社會保險、退休人員、科技人員管理等工作; 5.組織開展系統內紀檢監察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2、環境監察大隊
全面履行國家環保總局發布的《環境監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各項工作職責,開展“三查、兩調、一收費”。 1.對單位和個人執行環保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各項環境保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對生態環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並參與處理; 4.全面實施排污收費制度,對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理; 5.依法對“三同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制定污染治理項目制度計畫; 6.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執行情況的現場監督、檢查和處理; 7.負責開展全縣建築施工噪聲的現場監督、檢查和處理; 8.負責汽車尾氣路檢點現場執行工作; 9.參與調查污染事故、處理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和投訴。法規宣教科職能職責: 1.擬定本縣地方環境保護規章、規定、辦法,開展本縣環境保護政策調研工作; 2.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本縣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 3.組織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審查環境執法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預審工作和環境保護行政訴訟應訴工作;4.負責對來信、來訪或舉報的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的調處工作; 5.負責辦理縣人民代表建議、意見和縣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 6.宣傳黨和國家、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環境標準規章、規定、環境保護知識,提高全民的環境意識; 7.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的宣傳計畫工作; 8.制定環境保護教育、培訓計畫,組織本局環保隊伍業務培訓; 9.組織和參與有關單位、部門的環境教育工作。
3、環境監測站
1.對區域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制定監測計畫和進行常規性監測,定期上報監測數據,編報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 2.對縣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監測和檢查各單位執行各類環境法規和標準的情況。為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提供監測數據; 3.完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 4.參加縣內污染事件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 5.通過對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的長期累計監測資料及污染趨勢的分析,為政府決策部門執行各項環保法規,制定經濟發展規劃提供準確、可靠、完整的科學依據。
4、監督管理科
1.負責縣級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組織“三同時”監督檢查及驗收工作,監督指導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2.擬定和監督全縣污染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監督指導省、市、縣下達的污染限期治理計畫工作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及排污申報登記制度; 3.組織實施本縣水、大氣、噪聲、固體廢物等專項污染防治計畫,監督全縣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及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和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4.負責監督、指導全縣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規劃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風景旅遊區;協調並監督檢查本縣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風景旅遊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 5.監督、指導礦山復墾、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監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6.組織開展小城鎮環境保護及參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生態技術環境安全; 7.總結推廣環保先進技術,指導示範工程建設。
5、管理辦
 

領導班子

楊飛,男,漢族, 1962年9月出生,黑龍江省林口縣人,198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學歷,現任林口縣環保局局長。
工作簡歷:
1979.8月 —1981.8月 牡丹江師範學校大專班
1981.8月 —1984.8月 林口一中教師
1984.8月 —1985.8月 縣總工會宣教部長
1985.8月 —1991.8月 團縣委副書記.書記
1991.8月 —1994.1月 省委黨校研究生班學員
1994.1月 —1995.11月 朱家鎮鎮長.書記
1995.11月—1998.1月 縣經委副主任.招商辦主任
1998.1月 —2007.12月 縣發改局局長
2007.12月至今 縣環保局局長
劉基玉,男,漢族, 1962年8月出生,黑龍江省林口縣人,199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哈師大,文化程度,大學學歷。現任林口縣環保局副局長。
工作簡歷:
1980.7月—1983.7月 牡丹江師範專科學生
1983.7月—1989.7月 林口一中教師
1989.7月—1996.9月 林口縣環保局化驗員 股長站長
1996.9月—1998.12月 林口縣碳酸鈣粉體廠.副廠長(掛職)
1998.12月—至今 林口縣環保局站長.副局長
張祥玉,男,漢族,1973年11月出生,黑龍江省林口縣人,1997年11月入黨,1995年10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畢業於黑龍江省經濟管理幹部學校經濟管理專業。現任林口縣環保局副局長。
工作簡歷:
1993.9月—1995.7月 哈爾濱工程大學,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學習
1995.10 —2005.3月 任柳樹鎮規劃建設管理處.管理員
2005.3月—2009.6月 任柳樹鎮規劃建設管理處,主任
2009.7月—至今 任林口縣環保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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