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縣國土資源局

林口縣國土資源局是林口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林口縣國土資源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
  • 地址:林口縣林口鎮和平路
  • 郵編:157600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和可持續發展的研究,擬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法情況,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修定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執行情況;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級礦產資源等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對土地、礦業權市場的交易和流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土地確權登記;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後備土地資源登記造冊和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向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呈報全縣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及承擔全縣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占用的審核、審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初步設計審查;負責農用地內部結構調整的審批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土地劃界、土地資源調查、項目勘測、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組織實施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承辦由縣政府頒發土地證書的土地登記工作。
(八)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收儲、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交易、政府收購、儲備和授權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公布地價;負責土地評等定級,指導並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年租金標準的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和監督落實國家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地籍股
3、規劃股
4、土地利用股
5、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
6、計畫財務審計股
7、耕保股
8、紀檢監察室
9、礦產開發管理股
10、地質環境儲量股
11、信訪辦
12、信息中心
13、國有農用地、二級市場清理辦公室
14、林口縣土地整理中心
15、林口縣土地儲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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