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縣國土資源局鄉鎮國土資源所

林口縣國土資源局鄉鎮國土資源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縣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口縣國土資源局鄉鎮國土資源所
  • 地點:林口縣
  • 職責: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的法律法規
  • 詞性:名詞
機構職責,主要職責,配合要求,領導班子,

機構職責

1、
2、負責協助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地籍檔案管理、土地出讓辦理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
3、開展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具體協助實施基本農田劃界、編制土地開發、管理、復墾設計,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管。
4、負責居民住宅用地及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報批及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和監管工作。
5、負責協助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工作。
6、負責協助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管、保護以及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組織對地質災害點的監測、預報工作。對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7、負責對本行政區內的國土資源進行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上報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8、負責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收取規費。
9、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調出和化解矛盾,發現重大上訪苗頭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縣局報告。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一)承擔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和可持續發展的研究,擬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法情況,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修定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執行情況;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級礦產資源等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對土地、礦業權市場的交易和流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土地確權登記;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後備土地資源登記造冊和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向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呈報全縣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及承擔全縣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占用的審核、審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初步設計審查;負責農用地內部結構調整的審批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土地劃界、土地資源調查、項目勘測、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組織實施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承辦由縣政府頒發土地證書的土地登記工作。
(八)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收儲、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交易、政府收購、儲備和授權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公布地價;負責土地評等定級,指導並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年租金標準的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和監督落實國家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
(九)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全縣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及中介行為,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十)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組織實施省級規劃礦區,劃定縣級規劃礦區;組織編制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負責地質勘查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地質礦產勘查爭議糾紛;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利用調查、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和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管理全縣地質資料的匯交;提供全縣礦產資源數據。
(十二)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察和評價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管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與評價;參與全縣建設項目、城市建設規劃、區域開發規劃的審查論證。
(十三)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應急處置,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四)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和監管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五)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配合要求

1、縣局所屬股室、執法監察局要與鄉鎮國土資源所做好協調配合,凡是涉及到鄉鎮級的用地用礦項目,都要與國土資源所進行事先溝通、事後報結果,以便監督管理。
2、縣局所屬股室、執法監察局要對11個鄉鎮國土資源所進行業務指導,要經常深入到基層管理第一線調研,重點對基層土地糾紛調解、年租金收繳、財務管理、違法案件查處及動態巡查等業務進行指導,幫助解決問題。
3、鄉鎮國土資源所要全力支持和配合縣局所屬股室、執法監察局開展正常的行政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如有建設項目、地災防治、違法行為和信訪苗頭都要及時與縣局溝通報告,並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4、縣局各股室對鄉鎮報上來的項目用地、預審批件,要及時、快捷辦理,對有問題的及時提出修改意見,註明原因。

領導班子

林口縣國土資源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副局長、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幹部推薦,局長、副局長、紀檢組長分工如下:
王業范: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局黨政全面工作。
李學斌: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規劃股、耕保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交易大廳、勘測設計工作、國有農用地及二級市場清理辦公室。
栗勝傑: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礦產開發管理股、地質環境股、儲量股。
劉曉濤: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協助局長抓好全局工作,分管辦公室、計財股、信訪辦、信息中心、統計股、人事勞資股、工會婦聯及機關支部、共青團、老幹部工作、宣傳教育等工作。
張義傑: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鄉鎮分局所、開發區國土分局、土地儲備中心、土地整理中心、統征站。
付 明: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執法監察依法行政,黨風廉政、行風建設、違法案件查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分管執法監察局、紀檢監察室。
甄在昂:協助李學斌負責地籍股、勘測設計、確權發證及權屬糾紛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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