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陽縣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創新和完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確保我縣流動人口IC卡式居住證申領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以及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於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100號)、麗水市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明確<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貫徹實施有關工作的通知》(麗流口辦〔2016〕4號)等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IC卡式居住證的類型及功能
(一)IC卡式居住證,即IC卡式《浙江省居住證》。卡內嵌有智慧型晶片,記載著持有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近期照片、戶籍地址、現居住地址、服務處所、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婚姻狀況、計畫生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隨同的未滿十六周歲人員、聯繫方式、簽發日期、簽發有效期限、簽發機關、證件編號等信息。
(二)IC卡式居住證,是持有人在我縣的居住、就業證明,可以憑證享受居住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參與社會事務和辦理個人事務。
(三)IC卡式居住證,主要有以下套用功能:
1.行政管理功能。IC卡式居住證為流動人口在浙江的居住憑證,記載流動人口的基礎信息和管理服務信息。
2.公共服務功能。相關部門通過套用IC卡式居住證,以卡為媒介,實現公共服務供給和信息共享。通過往卡內載入套用信息,實現政府相關公共服務資源的提供及公交卡、公園卡、圖書卡等使用功能,享受居住地已有的相關服務資源。
3.金融服務功能。除具備普通借記卡的金融功能外,還可享受異地存取款手續費減免等特殊優惠。
4.商業套用功能。以IC卡式居住證為優惠憑證,並依託卡載金融功能,逐步實現商場、超市、餐飲、電影院、加油站等商業消費及優惠便利。
5.企業管理功能。通過和企業考勤卡、門禁卡、工資卡以及員工服務管理平台的功能對接,實現員工的信息化管理。
二、IC卡式居住證申領對象及條件
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規定,離開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在松陽縣範圍內居住的流動人口,應當主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護人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在我縣連續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IC卡居住證。
因事或因故居住登記中斷30日內(春節期間可放寬到60日)視為連續居住,中斷時間不計入居住年限。
投靠具有我縣戶籍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以及屬於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投資創業、引進人才的,不受上述規定限制,可以自願申領IC卡式居住證。
三、申領IC卡式居住證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報居住登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
2.現居住地的居住證明、務工證明、就讀證明等;
3.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表。
(二)申領IC卡式居住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IC卡居住證申領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相片和《浙江省居住證》申領表外,還需根據申請理由提供以下相應證明材料:
1.在居住地合法穩定就業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1)在我縣參加社會保險證明;
(2)工商營業執照的原件及複印件;
(3)勞動契約原件及複印件;
(4)農業承包契約的原件及複印件;
(5)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相關材料。
2.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1)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自購(建)房屋權屬證件及複印件;
(2)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單位集體宿舍的住宿證明;
(3)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居住出租房屋的權屬證件、房屋租賃契約等原件及複印件;
(4)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相關材料。
其中,各類車棚、車庫(柴火間)、違章建築、擅自改建的群租房,以及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居住出租房屋、“三合一”場所,視為不符合合法穩定條件的住所。
3.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是指全日制國小、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出具的,取得該校學籍並正在就讀的證明。
四、IC卡式居住證的辦理流程
(一)申領。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流動人口,持相關材料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受理視窗申領居住證。
(二)受理。視窗工作人員核驗流動人口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居住、就業或者就讀證明材料。對材料齊全、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受理,出具回執,並在十五個工作日核心發IC卡居住證;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告知申領人,並說明理由。
(三)確認。公安派出所對照居住證申領條件進行審核,經縣公安機關確認,自動生成制證數據。
(四)制證。省公安廳居住證製作中心匯集居住證制證數據,載入居住證申領人基本身份信息、銀行信息、其他套用信息後製作證件。
(五)發放。由省公安廳證件製作中心郵遞至縣公安局,再派送至各受理視窗發放。
(六)激活並使用相關證件功能。證件製作簽發時,卡內各項功能已經預先開通,但銀行、公交等部分功能須申領人激活後方可使用。持有人可以根據需要,在縣行政服務中心及各功能網點激活並使用相關功能。
五、IC卡式居住證的簽注、補辦和註銷
(一)證件簽注
IC卡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IC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自證件簽發之日起每滿1年的最後1個月內辦理簽注手續。辦理簽注時,持證人應當提供相應的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等相關證明材料。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證件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內可補辦簽注手續,證件使用功能恢復。IC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二)居住證項目變更
IC卡式居住證持有人在證件有效期內,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等在我縣範圍內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持相應變更項目的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手續。
(三)居住證換領補領
IC卡式居住證損毀或遺失的,持證人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及時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或補領居住證,同時應及時掛失或停用原居住證內銀行卡等功能;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受理上報,經縣公安機關確認後給予補辦新證,並重新開通卡內各項功能。
(四)居住證註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公安機關認定後,註銷已經發放的IC卡式居住證:
1.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取得的;
2.情況發生變化且不符合發放要求的;
3.持有人逾期超過60日未補辦簽注手續的;
4.持有人已轉辦為居住地常住戶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註銷的情形。
六、居住證收費標準
首次申領IC卡式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或者補領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標準由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辦理居住登記、變更登記和簽注手續不收取費用。
2016年7月1日前已經領取《浙江省居住證》和《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的人員,符合本意見規定條件的,可以免費換領新條例規定的IC卡式居住證。
七、IC卡式居住證相關待遇
IC卡式居住證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IC卡式居住證持有人在我縣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
(一)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
1.IC卡式居住證持有人的子女,符合教育部門相關檔案精神的,可據本居住證直接參加當地義務段學校陽光招生(居住證居住地點應對應相應學校)。入學後與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教育待遇。
2.與本縣居民同等享受政府提供的職業技能培訓補助。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享受政府部門組織的勞動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維權意識等方面基本常識的培訓。
3.已婚育齡夫婦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隨行的7周歲以下子女在居住地可享受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費接種。
4.與松陽縣域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且參加松陽縣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松陽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本人在勞動有效期內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在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符合居住地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或慈善救助條件的,可納入居住地相應救助範圍。
對患有結核病、愛滋病等重點傳染病的,根據政策減免相關檢查和治療費用。
5.享受與本縣居民同等的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6.可根據相關規定參加優秀黨員、優秀團員(青年)、優秀人才和勞模先進等榮譽稱號評選,享受相關待遇。
7.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可申購當地的保障性住房。
8.持《浙江省居住證》並符合有關條件的,可根據本人意願,在居住地落戶。
(二)享受的便利
1.辦理出入境證件;
2.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3.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畫生育證明材料;
7.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便利。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