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谿縣農業局,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松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7號)和《中共松谿縣委、松谿縣人民政府關於松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松委〔2011〕64號)精神,設立松谿縣農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谿縣農業局
- 所屬地區:松谿縣
- 管理範圍:農業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地圖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由省農業廳下放的“種畜生產經營許可證”(除遺傳資源保種場、原種場外)的審核發放工作。
(三)承接由省農業廳下放的“除獸用生物製品之外的獸藥經營許可審批”工作。
(四)承接由省農業廳下放的“動物診療許可審批”工作。
(五)加強引導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和促進農業品有效供給工作。
(六)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七)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值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能
(二)依法履行農業行政執法職能,負責宣傳有關農業(含畜牧業、漁業、茶葉)的法律法規;負責監督檢查農業行政執法情況;依法查處本縣範圍內違反農業法律法規案件;指導全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和耕地使用權流轉;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四)編制主管產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主管產業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和產品質量的提高;負責主管產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項目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指導、檢查和監督農業區域開發工作。
(五)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劃;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規劃;組織協調菜籃子有關生產基地的規劃與建設工作,擬定主管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和中長期需求計畫。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農田改造和保護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依法負責農業資源自然保護區工作;組織貫徹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農業建設的方針、政策。
(七)貫徹執行飼料行業政策法規,提出飲料行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飼料質量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動、植物檢疫(不含森林植物);負責全縣獸醫醫政、動物防疫、獸藥藥政藥檢工作;制定全縣動物防疫方案、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疫情應急控制工作;監督檢查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的質量技術標準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縣漁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與保護漁業資源,查處違法活動;負責漁業管理工作,指導漁業生產安全工作;負責全縣畜產品、水產品生產的質量安全監督。
(十)貫徹農業(含畜牧業、漁業、茶葉)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方針政策,並做好規劃;組織農業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技術培訓和科研成果鑑定,組織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及畜禽良種防疫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民成人教育工作和負責農業科技宣傳工作。
(十一)組織貫徹主管產業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實施;負責種子(含種苗、菌種)、農藥、農產品質量的鑑定、監督和管理,對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進行監測和監督管理,負責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標準認證及開發工作;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
(十二)負責全縣畜牧獸醫行政工作。依法承擔動物疫病的防疫、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動物疫病預防的技術指導與培訓、科普宣傳等職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獸醫、菌(毒)種和樣本保藏、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畜禽、飼草的良種、技術示範與推廣,種畜禽及畜禽品種資源保護與利用的技術指導,畜牧產業化經營管理,草地監理及草山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組織行業項目的初選、實施、督查和驗收等公共服務職能。
(十三)負責全縣水產業管理工作,指導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與隊伍建設;開展水產新技術、新品種的試驗、示範、推廣和諮詢、培訓工作;組織水產職業技能鑑定、病害綜合防治、生產綜合統計工作和漁業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監督、檢查天然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和合理利用,維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水生動植物;依法管理漁業捕撈、漁船年審、苗種收購和運輸許可等工作;監督漁業安全生產,維護生產秩序,打擊違法行為,調解生產糾紛;負責組織內河漁業機動船舶員培訓和考試發證。
(十四)承擔農機化管理職能,實施農機化促進政策;負責對農業機械安全使用的宣傳、教育和管理;依法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等有關工作;依法組織農業機械產品的調查,指導農機安全作業和維修管理。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圖信息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松谿縣城南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