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谿縣環境保護局

松谿縣環境保護局

松谿縣環境保護局地址設在號稱“華東屋脊”的東南第一峰的南平,2015年,全縣環保工作要貫徹落實十八屆三、四中全會和縣兩會精神,突出保障“科學發展”這一主題,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以“創建國家生態縣”為抓手,全面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全力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谿縣環境保護局
  • 證號:(南委辦〔2011〕27號)
  • 級別:正科級
  • 職責調整: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 地理位置:南平市松谿縣松源鎮解放街125號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松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7號)和《中共松谿縣委、松谿縣人民政府關於松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松委〔2011〕64號)精神,保留松谿縣環境保護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指導、協調、監督職責。

主要職責

松谿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松谿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策;組織擬定我縣環境保護政策、措施、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松谿縣環境保護局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事件;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松谿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統籌全縣減排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松谿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有關環保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松谿縣環境保護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組織相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按照審批期限,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按國家規定負責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管理。
(六)松谿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開展我縣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松谿縣環境保護局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協調生態系列創建工作;指導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松谿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松谿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松谿縣環境保護局開展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松谿縣環境保護局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松谿縣環境保護局設3個職能股(室)。
(一)松谿縣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擬訂並貫徹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政風、行風評議工作、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環保宣傳教育工作,組織信息化建設。負責涉及環保工作的人大提案、政協定案的辦理和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等事項的落實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獎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助局支部做好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二)松谿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督管理股
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負責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區域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環評檔案的審批審查工作;按規定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行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環保審批以及發生重大變化建設項目的重新審批;負責本縣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環保設施的暫停運轉、拆除、閒置、改造或更新審批工作;依法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日常監管並結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對評價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進行日常考核管理;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方,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負責輻射安全許可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包括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危險廢物轉移審批;負責排污許可證(臨時)核發和限制類廢物進口初審;負責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制定我縣可持續發展綱要與計畫;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以及綜合性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負責縣長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資金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性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賠償和應訴等工作;負責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 》行為提出處理建議;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檢查環境保護地方性制度規定落實情況。參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本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開展我縣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地方環境形勢綜合分析研究;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擬定我縣污染限期治理及年度治理計畫、建議;牽頭組織我縣範圍內突發生態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松谿縣環境保護局自然生態保護股
組織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實施自然生態保護規章和政策;提出新建的各類級別的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檢查農業面源污染和養殖業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發展工作;監督指導和組織開展生態縣、生態示範區建設,以及生態鄉鎮、村的創建工作;參與自然資源開發建設項目(即農業、林業、水利、水電、輸電線路、交通、礦山、生態旅遊等)審查與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制定與承擔全縣大氣、水、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制度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污染減排規劃、計畫,承擔減排監督核查工作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測算並確定全縣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組織實施環境綜合整治、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整治工作。負責全縣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

人員編制

松谿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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