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谿縣國土資源局是具有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等權利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谿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松谿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簡介,職責調整,工作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松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7號)和《中共松谿縣委、松谿縣人民政府關於松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松委〔2011〕64號)精神,設立松谿縣國土資源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三)將土地評估機構和人員資質認定職責交給行業協會。
(四)加強土地資源調查、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工作職能
(1)組織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縣國土資源管理政策;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3)積極開展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查處理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4)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措施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
(5)統一管理全縣國土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規劃區內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分等定級、價格評估,以及土地抵押登記等工作。
(6)擬定土地資產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入股;代政府收購儲備土地,開發整理土地。組織公開招標拍賣土地,不斷完善、規範土地縣場。定期組織修訂全縣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全縣農村集體非農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7)主管全縣城鄉農用地轉用、徵用工作,承擔縣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 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8)負責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授權範圍內礦產資源的管理,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負責採礦權登記發證管理工作;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9)負責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以及礦產督查員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礦產資源權屬糾紛。
(10)在國家環境保護規劃指導下,監督管理本縣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組織編制本縣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為本縣較大建設項目,城縣總體規劃及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的審批工作提供審查意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松谿縣國土資源局設6個內設股(室)。
(一)松谿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監察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督辦、新聞宣傳、檔案、保密、社會治安綜合管理、計生、精神文明建設、機關效能、會議會務、接待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並承辦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組織直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稱申報;編制教育培訓計畫;管理國土資源系統固定資產工作。
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的財務管理、勞動工資、財務統計工作。檢查收費情況,編報各項業務經費預算和財務月報年報,國土資源有關規費徵收、使用、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國土資源管理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稅費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收集、匯總、編報和綜合分析各類統計數據,準確反映經濟活動情況,為縣政府和縣局工作決策提供準確的數據。配合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金費的征管工作。配合審計部門搞好財務審計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縣紀委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二)松谿縣國土資源局法規監察股(信訪室)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起草、審查、協調、修改有關與國土部門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行政處罰訴訟工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的貫徹執行情況;擬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工作方案。負責來信來訪和信訪督辦工作。
(三)松谿縣國土資源局地籍測繪股
負責全縣城鄉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統計、登記、發證、權屬變更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城鎮鄉村土地登記發證審核、土地權屬確認、土地證書年檢及資料公開查詢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登記和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業建設土地使用的流轉管理。建立全縣地籍信息系統,組織制訂全縣地籍管理規劃、計畫和土地權屬管理規定;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制訂全縣測繪管理規定和制度,制定測繪工作的發展規劃,編制本級基礎測繪計畫;負責測繪項目立項和開工許可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四)松谿縣國土資源局征轉用地與土地資產股
負責組織全縣農用地轉用、徵用工作;承辦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負責辦理全縣各類建設用地具體業務報批工作;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工作,組織征地有關事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入股)、轉讓、租賃和土地收購儲備的管理;負責國有企業改革中的土地資產處置的確認和管理;負責土地市場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價評價工作的管理,定期組織編制全縣城鎮國有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經有權機關批淮後對外公布。
(五)松谿縣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
負責採礦證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質資料匯總管理工作;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管理礦床工業指標。
組織編制和實施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陷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及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 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估和預報;負責組織有資質單位對各類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進行評估;負責地質災害(滑波、崩塌、泥石泥、地面沉陷、塌陷)的勘查工作;組織有關部門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石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防治。
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編制全縣地質勘
查規劃、計畫,組織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的立項報批和管理;依法進行地質勘查監督管理,調處探礦權屬爭議、糾紛。
(六)松谿縣國土資源局規劃耕保股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土資源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實施;指導、協調、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科技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實施和資金使用的審查;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人員編制
松谿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