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谿縣公務員局

松谿縣公務員局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松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7號)和《中共松谿縣委、松谿縣人民政府關於松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松委〔2011〕64號)精神,設立松谿縣公務員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谿縣公務員局
  • 隸屬:縣人民政府
  • 級別:正科級
  • 機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人事局的職責劃入縣公務員局。
(三)承接市公務員局下放的部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四)加強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強化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加強人才資源開發、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推進人才支撐體系建設;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加快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

主要職責

松谿縣公務員局主要職責:
(一)松谿縣公務員局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全縣人事人才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綜合管理人才儲備工作。
(二)松谿縣公務員局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全縣政府公務員考錄計畫。
(三)松谿縣公務員局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制度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
(四)松谿縣公務員局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研究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五)松谿縣公務員局綜合管理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承辦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負責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畫,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監督管理人才市場。
(六)松谿縣公務員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
(七)松谿縣公務員局綜合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推進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貫徹執行省、市機關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並擬訂方案組織實施。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有關待遇,指導鄉(鎮、街道)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松谿縣公務員局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九)松谿縣公務員局綜合管理全縣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訂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市名義表彰集體和個人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松谿縣公務員局貫徹落實營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擬訂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松谿縣公務員局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擔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松谿縣公務員局承辦縣政府系統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松谿縣公務員局設5個內設股(室)。
(一)松谿縣公務員局辦公室(含流動調配和監察室職責)
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審批事項的規範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信息網路平台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
研究擬訂全縣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規定,承辦縣直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規定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專院校部分特殊專業及特殊需要的應屆畢業生就業計畫審批;研究擬訂人才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縣直單位引進人才工作;組織實施閩台閩港閩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規定,綜合管理省外人才引進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松溪工作。負責人才儲備政策的落實及全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指導全縣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擬訂人才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人才市場;負責人才中介服務和舉辦人才交流會許可。
貫徹國家、省政府關於畢業生就業的法律法規,牽頭擬訂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辦法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負責全縣大中專畢業生生源審核;研究擬訂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見習和自主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的綜合管理;組織開展全縣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檢查評估;負責畢業生就業項目的規劃、協調和管理並組織實施;承擔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縣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縣監察局派駐監察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民主評議和政風行風建設等工作。
(二)松谿縣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股
負責全縣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的綜合管理;負責全縣行政機關擬錄用人員的審核;承擔市公務員局委託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市公務員局授權的公務員聘任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管理、職務級別確定、職務任免與升降、轉任、迴避、新錄用人員任職定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等制度規定;承擔全縣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職位和非領導職務職數的設定和管理,以及縣直政府系統機關及事業單位配備股級幹部任職資格條件的審核;組織指導政府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代縣政府向縣人大提交縣政府組成人員任免提案和縣政府系統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三)松谿縣公務員局考核獎懲培訓股
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擬訂考核制度、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系統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縣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與備案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訂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市名義表彰人員、集體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縣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以及公務員獎勵的審核或審批工作;貫徹執行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政策,承辦需縣政府作出處分決定的人員處分,負責懲戒工作綜合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和職業道德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認可工作。
(四)松谿縣公務員局工資福利股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制度、標準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規定,完善崗位津貼、補貼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及工資基金審批,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控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執行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的執行。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的有關辭退費政策;承擔縣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松谿縣公務員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及認定工作;負責縣本級並指導鄉(鎮、街道)事業單位人員信息資料庫建設;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建系列(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庫),並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和確認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及證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組織管理;參與擬訂企業和農村人才開發政策。

人員編制

松谿縣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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