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工作方案》是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的一項方案。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5〕94號)、《關於進一步抓好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通知》(銅署辦發〔2005〕140號)檔案精神,整頓礦產資源開發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規範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建設和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現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和持續發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綱領。進一步提高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通過治理使非法開採勘查的行為得到根治,歷史遺留的礦權糾紛和長期存在的“散、亂、小”問題基本得到解決,效益逐年提高,努力推動我縣礦業經濟持續發展,使我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
二、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目標
1、無證勘查和開採、亂采濫挖、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制。
2、越界開採,非法轉讓探礦權和採礦權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清理,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
3、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
4、礦山布局不合理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
5、對基層監管到位、投資環境改善、礦產資源管理加強,基本建立規範的礦產資源開採秩序。
三、整頓礦產資源秩序的主要任務
一是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採等違法行為。對於無證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的四種表現形式,即對無證或持過期失效許可證進行勘查、開採的,持勘查許可證採礦或開採礦種與採礦許可證不符的,停產整改期間擅自採礦的,有關證照不全的,依法嚴厲打擊,及時查處、取締。
二是全面查處越界開採等違法行為。對越界開採、非法轉讓探礦權和採礦權等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追究法律責任。
三是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並加強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環境保護和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
四是全面清查和糾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以各種證照的審批發放及礦權監督為重點,查處違規審批和礦業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失職、瀆職行為以及違反規定參與辦礦、徇私舞弊行為。
五是開展對我區優勢礦種的專項整治。針對當前我縣錳礦、釩礦、鉛鋅礦開發秩序問題突出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對錳、釩、鉛鋅主要礦區的專項整頓。
四、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
一是嚴格探礦權、採礦權管理。主要是為解決當前存在的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越權、違規設定探礦權、採礦權問題和近年來探礦權、採礦權審批授權不規範問題,強化法定程式,理順管理關係。
二是集中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問題。要以錳資源為重點,區別不同情況,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小礦實行資源整合,切實解決各類礦山布局不合理等問題,逐步實現資源開發規模化、集約化。
三是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積極探索礦產資源有償開採和探礦權、採礦權有償激勵機制,進一步加強政府巨觀調整,提高資源的利用率,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
四是積極推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制度。督促生產礦山企業制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繳納生態壞境恢復治理備用金進行礦區生態壞境恢復與治理[FS:PAGE],確保生態、環境、資源的協調發展。
五是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不斷提高探礦權人、採礦權人依法履行法定義務的自覺性。對開採混亂的礦區進行停業整頓,督促業主編制新的開採設計方案有序開採,對企業機構不完善的礦山企業,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完成組建企業機構,完善各類管理制度,規範開採行為。敦促礦權轉讓的礦山企業及時完善礦權轉讓手續,限期繳清礦產資源補償費及其它費用。
六是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監管責任體系。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在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法定職責,突出綜合執法隊伍的作用,加強監管力量,實行任務到礦,責任到人,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切實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五、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秩序的重點礦區和礦山企業
(一)、整頓治理的重點礦區是:冷水鄉趙家溝礦區;寨英鎮棉花坪礦區、爛泥溝礦區;盤石鎮當造鉛鋅礦區;全縣各類非法砂石礦山。
(二)、規範的重點礦山企業是:盤石鎮鉛鋅開採區;寨英鎮舉賢、廣子洞礦區;烏羅鎮裕興錳礦、關口礦區、宏慶錳礦;孟溪鎮大屋沙棵灣礦區;冷水鄉黑水溪礦區;石樑鄉涼風坳錳礦勘查區。
六、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為了保證礦業整治工作有序開展,達到預期目的,將此次礦山執法工作分為五個小組全面開展工作。
(1)政策法規宣傳組:
組長:龍萬富
成員:國土資源局、司法局、林業局、相關鄉鎮政府派員組成。
職責:負責張貼政府《通告》、書寫標語口號、召開礦區民眾大會,開展法制宣傳,組織發動礦區民眾支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紀調查組:
組長:龍志和
成員:監察局、國土資源局、檢察院派員組成。
職責:負責對參與礦山開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調查、處理工作。
(3)執法組:
組長:楊正周
成員:由公安局、國土資源局、法院、安監局、環保局、供電局派員組成
職責:負責收繳非法礦山所使用的民爆物品,沒收非法開採礦石,關閉非法礦硐,拆除用於非法開採的機械和電力設施,並對非法開採非法買賣礦權和亂挖濫采的行為人依法立案調查,打擊嚴重破壞礦產資源和擾亂礦山管理秩序的各種犯罪活動。並依法追究違規發放民爆物品的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4)企業重組組:
組長:王啟明
成員:鄉企局、工商局、國土資源局、經貿局、寨英鎮人民政府派員組成。
職責:認真做好廣子洞、舉賢兩礦山企業原法人或負責人以及相關人員的工作,摸清企業存在的問題,搞好兩礦山企業機構的重組工作。
(5)後勤組:
組長:石春光
成員:張發俊、劉永軍
職責:負責整理收集相關資料和車輛調配、生活用品供應等後勤服務工作。
七、整頓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月31日—3月14日)
1、由領導小組制定本次整治工作方案,召開整治工作宣傳發動會,印製法律法規宣傳資料。
2、深入礦區進行法律法規宣傳,發放、張貼宣傳資料,召開礦區民眾會議,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二)調查清理階段(3月15日—3月29日)
由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專門隊伍對本轄區內探礦權、採礦權以逐個檢查並登記造冊的方式,對勘查、開採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檢查,其內容和重點是:轄區內採礦權人是否有越界越層開採、未按期施工、非法轉讓採礦權、未按批准的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採、開採回採率、採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達不到設計要求及破壞浪費資源等行為;轄區內探礦權人是否存在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以探代采、非法轉讓探礦權、未按勘查設計方案進行勘查等行為。對清理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立即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提出分[FS:PAGE]類處理意見。
(三)集中整治階段(3月30日—5月底)
1、關閉非法礦硐,收繳非法開採的民爆物品和非法開採設備。
2、督促各礦山企業按編制的開採設計方案,在依法有序開採的同時積極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地質環境備用金,履行採礦權人的義務。
3、立案調查處理非法開採、轉讓、買賣礦權等不法行為。
4、對參與礦山開採一直沒有主動向工作組講清事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立案調查。
5、對破壞礦產資源和嚴重擾亂礦山開採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
(三)建章立制,鞏固整治成果階段(6月)
督促落實建立健全礦山巡查管理、民爆物品管理和開採利用各種規章制度,建立礦山長效管理機制,對整頓規範的區域進行認真檢查驗收,確保治理整頓工作成效。
八、整治隊伍的工作紀律與要求
1、凡抽調人員必須服從領導小組和各工作組的安排,任何人不得單獨行動,有關單位在整治期間不再安排抽調人員的工作。
2、凡抽派的車輛必須服從統一調度。
3、工作期間不準請假,由領導小組統一考勤,缺勤者追究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責任。
4、在整治期間,各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不允許徇私舞弊,違者將嚴肅處理。
5、切實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為非法開採人員說情或通風報信,違者將從嚴處理。
6、整治期間,統一執法標準,涉及重大問題,未報請領導小組同意,不得擅自處理。
7、工作組隊員中凡涉及參與礦山開採的必須首先主動退出,並向工作組負責人講清事實,違者從嚴處理。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綱領。進一步提高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通過治理使非法開採勘查的行為得到根治,歷史遺留的礦權糾紛和長期存在的“散、亂、小”問題基本得到解決,效益逐年提高,努力推動我縣礦業經濟持續發展,使我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
二、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目標
1、無證勘查和開採、亂采濫挖、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制。
2、越界開採,非法轉讓探礦權和採礦權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清理,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
3、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
4、礦山布局不合理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
5、對基層監管到位、投資環境改善、礦產資源管理加強,基本建立規範的礦產資源開採秩序。
三、整頓礦產資源秩序的主要任務
一是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採等違法行為。對於無證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的四種表現形式,即對無證或持過期失效許可證進行勘查、開採的,持勘查許可證採礦或開採礦種與採礦許可證不符的,停產整改期間擅自採礦的,有關證照不全的,依法嚴厲打擊,及時查處、取締。
二是全面查處越界開採等違法行為。對越界開採、非法轉讓探礦權和採礦權等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追究法律責任。
三是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並加強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環境保護和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
四是全面清查和糾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以各種證照的審批發放及礦權監督為重點,查處違規審批和礦業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失職、瀆職行為以及違反規定參與辦礦、徇私舞弊行為。
五是開展對我區優勢礦種的專項整治。針對當前我縣錳礦、釩礦、鉛鋅礦開發秩序問題突出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對錳、釩、鉛鋅主要礦區的專項整頓。
四、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
一是嚴格探礦權、採礦權管理。主要是為解決當前存在的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越權、違規設定探礦權、採礦權問題和近年來探礦權、採礦權審批授權不規範問題,強化法定程式,理順管理關係。
二是集中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問題。要以錳資源為重點,區別不同情況,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小礦實行資源整合,切實解決各類礦山布局不合理等問題,逐步實現資源開發規模化、集約化。
三是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積極探索礦產資源有償開採和探礦權、採礦權有償激勵機制,進一步加強政府巨觀調整,提高資源的利用率,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
四是積極推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制度。督促生產礦山企業制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繳納生態壞境恢復治理備用金進行礦區生態壞境恢復與治理[FS:PAGE],確保生態、環境、資源的協調發展。
五是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不斷提高探礦權人、採礦權人依法履行法定義務的自覺性。對開採混亂的礦區進行停業整頓,督促業主編制新的開採設計方案有序開採,對企業機構不完善的礦山企業,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完成組建企業機構,完善各類管理制度,規範開採行為。敦促礦權轉讓的礦山企業及時完善礦權轉讓手續,限期繳清礦產資源補償費及其它費用。
六是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監管責任體系。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在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法定職責,突出綜合執法隊伍的作用,加強監管力量,實行任務到礦,責任到人,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切實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五、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秩序的重點礦區和礦山企業
(一)、整頓治理的重點礦區是:冷水鄉趙家溝礦區;寨英鎮棉花坪礦區、爛泥溝礦區;盤石鎮當造鉛鋅礦區;全縣各類非法砂石礦山。
(二)、規範的重點礦山企業是:盤石鎮鉛鋅開採區;寨英鎮舉賢、廣子洞礦區;烏羅鎮裕興錳礦、關口礦區、宏慶錳礦;孟溪鎮大屋沙棵灣礦區;冷水鄉黑水溪礦區;石樑鄉涼風坳錳礦勘查區。
六、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為了保證礦業整治工作有序開展,達到預期目的,將此次礦山執法工作分為五個小組全面開展工作。
(1)政策法規宣傳組:
組長:龍萬富
成員:國土資源局、司法局、林業局、相關鄉鎮政府派員組成。
職責:負責張貼政府《通告》、書寫標語口號、召開礦區民眾大會,開展法制宣傳,組織發動礦區民眾支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紀調查組:
組長:龍志和
成員:監察局、國土資源局、檢察院派員組成。
職責:負責對參與礦山開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調查、處理工作。
(3)執法組:
組長:楊正周
成員:由公安局、國土資源局、法院、安監局、環保局、供電局派員組成
職責:負責收繳非法礦山所使用的民爆物品,沒收非法開採礦石,關閉非法礦硐,拆除用於非法開採的機械和電力設施,並對非法開採非法買賣礦權和亂挖濫采的行為人依法立案調查,打擊嚴重破壞礦產資源和擾亂礦山管理秩序的各種犯罪活動。並依法追究違規發放民爆物品的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4)企業重組組:
組長:王啟明
成員:鄉企局、工商局、國土資源局、經貿局、寨英鎮人民政府派員組成。
職責:認真做好廣子洞、舉賢兩礦山企業原法人或負責人以及相關人員的工作,摸清企業存在的問題,搞好兩礦山企業機構的重組工作。
(5)後勤組:
組長:石春光
成員:張發俊、劉永軍
職責:負責整理收集相關資料和車輛調配、生活用品供應等後勤服務工作。
七、整頓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月31日—3月14日)
1、由領導小組制定本次整治工作方案,召開整治工作宣傳發動會,印製法律法規宣傳資料。
2、深入礦區進行法律法規宣傳,發放、張貼宣傳資料,召開礦區民眾會議,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二)調查清理階段(3月15日—3月29日)
由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專門隊伍對本轄區內探礦權、採礦權以逐個檢查並登記造冊的方式,對勘查、開採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檢查,其內容和重點是:轄區內採礦權人是否有越界越層開採、未按期施工、非法轉讓採礦權、未按批准的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採、開採回採率、採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達不到設計要求及破壞浪費資源等行為;轄區內探礦權人是否存在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以探代采、非法轉讓探礦權、未按勘查設計方案進行勘查等行為。對清理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立即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提出分[FS:PAGE]類處理意見。
(三)集中整治階段(3月30日—5月底)
1、關閉非法礦硐,收繳非法開採的民爆物品和非法開採設備。
2、督促各礦山企業按編制的開採設計方案,在依法有序開採的同時積極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地質環境備用金,履行採礦權人的義務。
3、立案調查處理非法開採、轉讓、買賣礦權等不法行為。
4、對參與礦山開採一直沒有主動向工作組講清事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立案調查。
5、對破壞礦產資源和嚴重擾亂礦山開採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
(三)建章立制,鞏固整治成果階段(6月)
督促落實建立健全礦山巡查管理、民爆物品管理和開採利用各種規章制度,建立礦山長效管理機制,對整頓規範的區域進行認真檢查驗收,確保治理整頓工作成效。
八、整治隊伍的工作紀律與要求
1、凡抽調人員必須服從領導小組和各工作組的安排,任何人不得單獨行動,有關單位在整治期間不再安排抽調人員的工作。
2、凡抽派的車輛必須服從統一調度。
3、工作期間不準請假,由領導小組統一考勤,缺勤者追究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責任。
4、在整治期間,各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不允許徇私舞弊,違者將嚴肅處理。
5、切實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為非法開採人員說情或通風報信,違者將從嚴處理。
6、整治期間,統一執法標準,涉及重大問題,未報請領導小組同意,不得擅自處理。
7、工作組隊員中凡涉及參與礦山開採的必須首先主動退出,並向工作組負責人講清事實,違者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