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審計局

松桃苗族自治縣審計局

松桃苗族自治縣審計局是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劉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桃苗族自治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松桃苗族自治縣蓼皋街道濱江社區國際大酒店10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對全縣的重大項目進行稽察監督。
(二)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制定和報送備案工作,擬定地方性審計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擬定全縣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及銅仁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和縣人民政府及銅仁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縣轄鄉鎮(街道)黨委和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包括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委和縣人民政府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政府投資和以縣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承擔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縣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市、縣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省、市和縣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獨立開展審計監督工作,及時糾正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銅仁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科技創新、大數據套用、安全生產等工作,擬定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承擔全縣審計項目人力資源調配和項目進度調度工作,組織管理全縣審計統計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政務的推進和實施,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待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退休工作。
(二)法規審理股
承擔機關規範性和有關政策的審核和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牽頭起草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本局的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三)財政財務審計股
組織審計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在全縣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縣級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直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學習系統的審計。組織審計縣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鄉鎮(街道)級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審計與縣級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縣級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部門和鄉鎮(街道)級管理的公共安全專項資金。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四)農業農村審計股。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五)政府投資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政府投資和以縣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承擔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組織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六)經濟責任審計股。
組織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縣屬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縣審計局下設1個副科級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松桃苗族自治縣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評審中心
負責對實施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工程結算、項目駿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調查;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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