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松原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機構,作為松原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Songyuan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措施和推薦性地方標準,落實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市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導各縣(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此項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的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辦和指導,查處督辦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較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薦性地方標準。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制定和企業標準化工作。協調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化活動。組織開展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協調推進全市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措施。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指導縣(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監督管理措施,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配合實施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的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八)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並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貫徹落實國家、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十)負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業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田超: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王曙光:分管食品安全協調科、食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驗監測科、寧江分局。
副局長張學剛:分管綜合規劃科、質量發展科、認證監督管理科、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計量科、經濟契約監督管理分局、產品質量計量檢驗檢測所。
副局長金冬梅:分管辦公室、標準技術創新管理科、藥品監督管理科、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江南分局。
副局長王中曉:分管執法稽查科、法規科、人事科、反不正當競爭科、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科、消費者申訴投訴審理分局、消費投訴受理中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副局長劉玉輝:分管行政審批辦公室、科技財務科、登記註冊科、信用監管科、企業規範管理分局、標準信息所、松原經濟開發區分局。
調研員姜春生:分管智慧財產權科
副調研員趙立傑:分管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廣告監督管理科、信息中心。
副調研員劉向民:分管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特種設備檢驗中心。
副調研員楊曉惠:分管機關黨委(含扶貧、群團),聯繫紀檢工作。
正處級幹部滕雲飛:分管民營經濟發展促進科。
副處級幹部於浦慶:分管價格監督檢查科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督查、政務公開、保密、信訪、機關四防安全、信息化、機要等工作。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應急處置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競爭政策和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政策研究。組織開展市場環境形勢分析。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專項督導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統籌組織課題研究並開展成果評選。研究提出與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髮展相關的措施建議。組織協調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等有關綜合性業務工作。
(三)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執法稽查科。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督查督辦具有全市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組織指導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召回。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稽查辦案和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
(五)登記註冊科。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並擬訂相關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牽頭承擔全市國家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營商環境最佳化建設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監管的協調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科(反壟斷科)。落實和完善國家有關價格收費監督和反壟斷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組織指導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授權組織指導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濫用智慧財產權排除等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監督公平競爭審查落實情況。
(八)反不正當競爭科。擬訂全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和禁止傳銷的規章制度、規則指南和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九)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指導“12315”網路體系建設和投訴舉報諮詢的受理、處理及數據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
(十)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有關專業登記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承擔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廣告業統計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
(十二)民營經濟發展促進科。承擔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綜合分析個體私營經濟登記信息、建立維護小微企業名錄、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就業再就業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開展調研、數據統計分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建立聯繫點等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三)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提升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加強全面質量管理。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指導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科。組織制定全市工業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目錄。組織指導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協調科。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督促落實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技術規範。監督指導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七)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督促落實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食品銷售行政許可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十八)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督促落實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監督指導特殊食品經營許可工作。
(二十)食品安全抽驗監測科。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評價抽驗、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指導縣(市)市場監管部門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二)計量科。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三)標準技術創新管理科。擬訂全市標準化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地方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的公開、宣傳、貫徹和推廣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工作。統籌協調標準化試點示範建設。組織推動開展與國際先進標準對標達標和採用國際標準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化組織活動。承擔全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四)認證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S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檢查,組織對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的監督工作,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認證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市檢驗檢測監督檢查。組織落實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及比對。組織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智慧財產權科(商標監督管理科)。組織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組織落實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組織指導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加強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能力建設。組織指導松原市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承擔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推動信息服務的便利化、集約化、高效化。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承擔松原市申報國家專利獎、吉林省專利獎的管理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發展的措施,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的監管。承擔專利統計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商標監督管理的措施。承擔全市商標專用權的綜合保護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地理標誌商標和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培育、發展、運用工作。指導企業實施商標戰略,依法申請馳名商標認定。組織管理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和商標印刷企業。組織指導商標代理機構、評估機構的監管。
(二十七)藥品監督管理科。組織指導藥品零售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環節現場檢查和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指導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監督管理政策的調查研究。配合有關部門落實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二十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環節現場檢查和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政策的調查研究。配合有關部門落實醫療器械發展規劃和政策。
(二十九)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組織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環節現場檢查和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指導落實國家化妝品經營檢查制度。組織開展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的調查研究。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化妝品發展規劃和政策。
(三十)人事科。承擔和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及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績效考評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十一)科技和財務科。擬訂實施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科技項目和誠信體系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實驗室建設標準和管理規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落實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鼓勵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提出全市市場監管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機關和派出機構預決算、內部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工作。指導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科技和財務工作。負責國家、省、市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及監督管理工作。
(三十二)行政審批辦公室。根據國家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