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縣黨委政府關於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措施,當好縣委、縣人民政府在扶貧開發工作中的參謀助手。
(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州和縣委、縣政府關於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擬定本縣脫貧攻堅有關政策,提出本地區相應的實施辦法,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三)牽頭組織脫貧攻堅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為扶貧開發工作提供政策、法規等方面的服務。
(四)制定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編制扶貧開發年度計畫,提出實施規劃、計畫的具體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協調撥付財政扶貧資金及報賬工作。
(五)負責扶貧朵腿祖騙項目論證、篩選、審查和匯總上報;負責對各項扶貧建設項目進展、資金使用情況跟蹤檢查。
(六)配合審計、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扶貧資金的落實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和檢查。
(七)加強對全縣扶貧開發的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和辦法,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八)負責制定全縣科技扶貧規劃、計畫;負責全縣貧困鄉村幹部和農民適用技術能手的培訓,搞好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搞好全縣貧困狀況的監測統計,並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通報情況。
(九)負責全縣社會幫扶工作,加強對扶貧工作的宣傳、協調,銜接省州有關部門及全縣黨政機關幫扶工作。
(十)加強機關黨的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葛欠工作,建立上下一致,運轉協調、廉潔高效的扶貧工作機制。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調整
劃入原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有關脫貧攻堅幫扶工作職責,增加管理全縣幫扶工作力量和駐村幫扶工作職責,承擔縣脫貧幫扶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縣棕嬸甩扶貧辦在脫貧攻堅幫扶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脫貧攻堅幫扶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服白拜凝求務和督查考核;負責全縣駐村幫扶工作隊的督查、考核、培訓和表彰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股)。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草擬機關的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工作報告、請示;制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婚民訂;負責承辦機關各種會議的組織工作;督促各股室對領導交辦的事項、批示的落實並作出報告;承辦人大、政協有關提案;反映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信息;負責扶貧開發辦幹部及工人的培訓、考核、獎懲、離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人技術評定及黨員發展等工作;負責機關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黨風廉政、政治理論、綜合治理、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甘肅扶貧“12317”電話舉報事項、資金監管、項目監督檢查、幹部考勤工作;負責對外接待、管理機關財務、房產、資產。負責國扶辦系統及甘肅省大數據信息管理平台動態管理,建檔立卡數據分析、報送、貧困人口進出識別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致富帶頭人、小額信貸系統錄入等工作。
(二)幫扶辦。管理全縣幫扶工作力量和駐村幫扶工作,承擔縣脫貧幫扶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全縣脫貧攻堅幫扶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服務和督查考核;負責縣級領導、縣直及省、州部門在東組長單位、幫扶單位聯繫鄉、村的協調管理及駐村幫扶工作隊隊長的選派調整工作;負責全縣駐村幫扶工作隊的督查、考核、培訓和表彰等工作。
(三)計畫統計股。負責全縣扶貧資金項目計畫執行、編制、上報、公開公示、項目建設、項目庫、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效益發揮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配合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加強對扶貧項目資金落實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和檢查;負責扶貧資金績效評價、互助社資金管理。
(四)社會幫扶股。負責東西協作、光伏扶貧、世行辦等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扶貧辦核定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核增1名副主任,2020年完成脫貧攻堅任務後予以核銷)。
其他事項
縣扶貧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騙阿講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墊碑獄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二)幫扶辦。管理全縣幫扶工作力量和駐村幫扶工作,承擔縣脫貧幫扶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全縣脫貧攻堅幫扶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服務和督查考核;負責縣級領導、縣直及省、州部門在東組長單位、幫扶單位聯繫鄉、村的協調管理及駐村幫扶工作隊隊長的選派調整工作;負責全縣駐村幫扶工作隊的督查、考核、培訓和表彰等工作。
(三)計畫統計股。負責全縣扶貧資金項目計畫執行、編制、上報、公開公示、項目建設、項目庫、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效益發揮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配合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加強對扶貧項目資金落實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和檢查;負責扶貧資金績效評價、互助社資金管理。
(四)社會幫扶股。負責東西協作、光伏扶貧、世行辦等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扶貧辦核定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核增1名副主任,2020年完成脫貧攻堅任務後予以核銷)。
其他事項
縣扶貧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