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鄉族自治縣審計局

東鄉族自治縣審計局

根據中共臨夏州委辦公室、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批轉東鄉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辦發〔2019〕9號)和中共東鄉縣委辦公室、東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東鄉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縣委辦發〔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東鄉族自治縣審計局(簡稱縣審計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鄉族自治縣審計局
  • 隸屬:東鄉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
(二)擬定本縣有關審計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本縣審計工作指南、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參與擬定本縣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針調查情況及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國家財政投資和以國家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6.縣直部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東鄉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東鄉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領導和監督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
(十)依法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根據州審計局的要求參與組織建設全縣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審計法》的貫徹實施和審計法規的宣傳工作;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和階段性工作計畫;負責全局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貫徹《檔案法》,搞好審計檔案和文書檔案的管理;負責檔案的起草及收發工作;編報審計統計報表;貫徹《保密法》,負責本局保密工作;負責本局公務員考核、獎懲、工資、職稱、培訓工作和離退休工作,負責抓好日常考勤;組織召開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全體幹部會議;負責協調各股室工作並處理局內日常事務;協助黨組黨支部搞好黨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事項;開展計算機審計業務,並對各業務股室的計算機審計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負責審計視頻培訓會議系統的日常維護、管理;組織實施現場審計實施系統(AO)和審計管理系統(OA)的建設和維護;負責計算機審計及套用技術的培訓、運用與推廣,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其他信息化工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二)法規審理室。承擔全縣審計法規規章的草擬、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相關建議;組織對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審計業務文書;受理審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審計聽證;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和審計法制宣傳;負責審計機關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
(三)農環審計室。承擔縣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林業、牧業、水利、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承擔縣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資源能源開發利用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承擔組織審計國家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室。承擔中央、省級、州級投資和以中央、省、州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實施稽查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職責。
(五)財政社保經濟審計室。承擔對縣屬國有企業、資產控股和主導地位企業及其下屬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和效益進行審計;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各類專項基金、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黨政各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組織參與並開展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縣本級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其他單位、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工作;承擔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捐贈、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承擔縣委組織部委託對縣直各行政單位、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任中和離任審計工作;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確定的綜合事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承擔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承擔本縣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工作,按州審計局授權審計縣內中央國有金融機構和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承擔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縣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核定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縣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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