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購買商品房登記指南

東莞購買商品房登記由市房產管理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主管部門:東莞市房產管理局
  • 辦事視窗:各鎮街房管所辦事視窗
  • 受理部門:東莞市房產管理局
  •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時間
辦理依據,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登記辦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2001年建設部令第96號)第四條:……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工作。《房屋登記辦法》(2008年建設部令第168號)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一)買賣;(二)互換;(三)贈與;(四)繼承、受遺贈;(五)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六)以房屋出資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條件

房屋轉移登記的申請人必須是房地產的權利人;權利人是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請;房地產是共有的,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所需材料

1、廣東省東莞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所有權轉移、變更、註銷登記);
2、廣東省東莞市房地產銷售(轉讓)辦證證明或廣東省東莞市不動產銷售(轉讓)發票和東莞市轉讓(銷售)房地產完稅證明;
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轉帳專用完稅證;
4、申請人身份證明;
5、非網上籤契約的需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買方存)原件;網上籤契約的需提供《商品房備案登記證明書》;
6、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業主使用);
7、其它必要材料。

辦理流程

當事人提交有關資料向房屋所屬地鎮街房地產管理所視窗申請辦理,視窗校對資料無誤後列印受理單。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說明: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結時限為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說明:15個工作日(以房管所電腦列印的受理回執上的日期為起點計算,若房管所不即時列印系統生成受理回執的,可以撥打投拆電話向市房管局反映)。

收費標準

(1)房地產交易手續服務費: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3元,由轉讓方承擔;住房以外的房地產交易手續費為每平方米6元,由交易雙方各承擔50%。收費標準按《關於規範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02〕108號)和《轉發省物價局、建設廳關於規範房地產交易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東價〔2002〕55號)執行;
(2)房屋登記費: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向一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收費標準按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規範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924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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