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資助辦法

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資助辦法性質政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資助辦法
  • 地點:東莞市
  • 性質:政治
  • 類別:政策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項目分類,第三章 資助額度與實施期限,第四章 項目組織與審批立項,第五章 資助方式與資金撥付,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科技與產業融合,實現高水平崛起,建設創新型經濟強市,推動“三重”(重大項目、重大產業集聚區、重大科技專項)建設,進一步加強對重大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和規範管理,根據國家、省出台的相關重大科技專項管理規定和《東莞市科學和技術發展“十二五”規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重大科技項目是指單項資助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重大科技項目。市重大科技項目資助經費從市科技局切塊管理的“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中安排,當市科技局切塊管理的“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出現缺口時,經“一事一議”方式報市政府批准的引進類市重大科技項目的資助經費在市預留統籌的“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三條 市重大科技項目由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科協參與組織實施。市科技局負責發布項目指南、組織申報、形式審查、現場考察、社會公示、監理驗收和績效考評;市發改局負責參與確定年度資助領域方向、審核立項以及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等;市科協負責組織專家評審;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專項資金的撥付、監督檢查,並按照相關規定選擇重點項目實施抽查評價。

第二章 項目分類

第四條 市重大科技項目主要資助針對本地重點領域和重點產業的重大共性需求開展的核心技術攻關、成果轉化、戰略產品開發、科技示範工程等重大項目,分為引進類項目和提升類項目。

第三章 資助額度與實施期限

第五條 市財政對市重大科技項目的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投入總額的25%,承擔單位對項目新增投入經費與市財政資助經費比例不小於1?1。項目投入的核算範圍包括儀器設備及軟體購置費、人員工資、能源材料費、委託外部研發及檢測費,以及與項目實施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市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經市科技局批准最長可延期1年。

第四章 項目組織與審批立項

第七條 引進類項目的組織與審批立項:
(一)引進類項目須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掌握核心技術,能在我市持續開展自主創新科技活動,市場前景廣闊,成長性突出,能提升產業鏈整體水平,補充產業鏈重要缺失。
(二)引進類項目採取“一事一議”制,不限申報時間,不限資助額度,項目經論證和評估後,單獨報市政府審批確定資助標準和資助總額。
(三)項目申報單位按照《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立項審批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報送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以及相關材料。
(四)根據《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資助項目專家評審管理辦法》,委託專業評審機構對項目的技術先進性、市場前景、團隊構成、投資風險、能耗等方面進行項目評估與論證,根據不同項目類型,採取差異化評估標準,出具項目評估報告。
(五)市科技局根據項目評估報告,提出相關立項建議,上報市政府討論和審定。
第八條 提升類項目的組織與審批立項按照《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立項審批管理辦法》和《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資助項目專家評審管理辦法》執行,其中評審階段須委託專業評審機構對項目的內容、技術、效益、資金、風險、運作模式、考核指標等進行分析與論證,提出符合要求的項目立項建議。

第五章 資助方式與資金撥付

第九條 市重大科技項目採取直接資助、金融跟貸、風投跟投等方式進行資助:
(一)直接資助。市財政按照經費撥付程式直接資助項目承擔單位。
(二)金融跟貸。引導金融機構針對立項重大科技項目給予相應跟貸,並推出具體項目融資方案和產品。
(三)風投跟投。引入風投資金,引導風險投資機構對有發展潛力的重大科技項目跟進投資。
第十條 市重大科技項目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科技局下達撥付通知:
(一)市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契約並送市財政局備案後,市財政撥付資助經費總額的30%。
(二)項目承擔單位投入資金達到項目投入總額的50%,並由市科技局出具審核意見後,市財政撥付資助經費總額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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