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管理辦法

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管理辦法是適用於東莞市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管理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maj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jects of Dongguan Municipality
  • 適用地區:東莞市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 分類:辦法
總則內容,立項與審批,契約簽訂與變更管理,項目監理,

總則內容

第一條 為推進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項目管理機制,保證項目實施的有效性,根據《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資助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按照《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資助辦法》立項的科技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第三條 重大科技項目由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參與組織實施、共同管理,市科協負責項目立項專家評審工作。

立項與審批

第四條 重大科技項目的立項審批、專家評審和立項資助按照《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立項審批管理辦法》、《“科技東莞”工程資助項目專家評審管理辦法》和《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資助辦法》等規定執行。

契約簽訂與變更管理

第五條 重大科技項目實行契約管理制度,對項目契約書的內容及填報要求、簽訂、變更進行規範管理。
第六條 契約書的內容及填報要求
(一)契約書的內容。包括項目績效目標、項目實施時間、項目參與人員、項目支出預算明細、財政資助經費的使用範圍及資助額度、違規責任等。
(二)契約書的填報要求。契約書各項內容及指標原則上應與項目申請書相應內容一致,指標的考核時間應體現在契約書執行期內,遵循可量化、可考核的原則。其中主要技術指標應明確項目完成時達到的關鍵技術參數等;經濟指標應明確項目完成時可實現的銷售收入、繳稅額度等(無經濟指標類項目除外);項目成果應明確項目完成時產生的專利、軟體著作權、技術標準、論文等。
第七條 契約書的簽訂流程
(一)重大科技項目經市政府批准並下達立項檔案後,項目承擔單位應在一個月內通過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提交《項目契約書》,經市科技局進行網上審核通過。無故逾期未提交《項目契約書》視為放棄該項目。
(二)項目承擔單位列印契約書、加蓋企業公章,送到鎮街科技主管部門辦理初審並蓋章後,提交市科技局。《項目契約書》須由市科技局送交市財政局備案。
第八條 契約書的變更管理
(一)變更申請時限
項目執行過程中,如遇項目實施計畫變動或重大事項發生,需要對契約書內容進行調整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實施計畫變動前或重大事項發生日期起1個月內通過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提交契約書變更申請。
(二)變更申請內容
契約書變更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實施時間變更、項目經費使用計畫變更、項目計畫目標變更(包括研發內容、技術指標、經濟指標及成果指標等)、項目承擔單位變更(包括承擔單位更名、參與單位變更),以及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員變更等。
(三)變更申請要求
1、契約書變更申請應針對變更的內容,填寫詳細的變更內容、原因、依據和理由等說明,提供充分的支撐證明材料。
2、項目延期期限一般不超過契約規定完成日期後一年。
(四)變更審核與批覆
1、一般變更申請,包括項目實施時間變更(一年以內)、項目承擔單位更名、項目參與人員變更等,由市科技局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審核和批覆。
2、重大變更申請,包括項目經費使用計畫變更、項目計畫目標變更、項目參與單位變更、項目負責人變更等,由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變更的合理性和合規性進行諮詢論證,市科技局與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取得一致意見後,由市科技局給予變更批覆。
3、超過一年以上的延期變更,由市科技局與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對變更的合理性進行諮詢論證,必要時組織專家論證,由承擔單位出具項目實施承諾書,市科技局與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取得一致意見後,由市科技局給予延期變更批覆。
4、市科技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意見不一致的變更申請,由市科技局提出具體處理建議,呈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協調決定。

項目監理

第九條 重大科技項目實行委託監理制度,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理。
第十條 重大科技項目監理內容包括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情況、計畫進度執行情況、契約指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第十一條 重大科技項目監理過程分為契約監理、執行情況監理、協助驗收監理三個階段。
(一)契約監理內容
1、契約審核。以申報書約定的內容及目標為依據,監理單位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承擔單位填報契約,開展監理單位契約審核。
2、上報市科技局核准。監理單位擬定《契約審核匯總報告》報送市科技局審核、批准。
3、協助簽訂項目契約。
4、契約存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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